变态男子自己硬不起来,竟然在半夜偷拔妻子耻毛,最终酿成恶果

烈日黑子聊 2023-08-02 05:47:38

引人注目的事件发生了:一具男性尸体头部烧焦却身体和衣物完好无损,这引起了殡仪馆工作人员的注意,他们意识到这不是一般的死亡,肯定隐藏着可怕的秘密。

警方进行了深入调查后,隐藏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背后的故事让人感叹。

收到的男性尸体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区的一个殡仪馆收到了一具男性尸体,是由死者的妻子和儿子送来的。

询问死因时,死者的妻子解释说,死者喝酒过多后不慎跌倒,头部不幸着火,导致头部完全烧焦。然而,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观察到尸体时,发现除了头部烧焦外,身体和衣物都没有烧伤痕迹。这使得他们觉得事情并不简单,所以在妻子和儿子离开后立即报警。

警方调查尸体后发现,尸体的头部有三个大洞,并不像死者的妻子所说的那样是因为跌倒所致,这些洞明显是外力撞击造成的。警方直觉告诉他们,这个案子并不像妻子所描述的那么简单,于是他们开始深入调查。

随着调查的推进,真相终于浮出水面。

这个男性尸体名叫褚某,是内蒙古的一位农民,他死时已经50多岁。

褚某是通过相亲认识了他的妻子张某的。他们的故事听起来就像电影情节一样,褚某是一位演员,他的表演打动了张某。

在结婚前,褚某对张某非常好,并且工作勤奋。他们的相处让张某对褚某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很快他们就结了婚。结婚后的一段时间,他们过得非常幸福,看起来像一对普通的恩爱夫妻。不久之后,张某生下了一个儿子。

然而,这种幸福的生活没有持续多久,褚某开始展露真面目。

展露的真面目

褚某是个酒鬼,但他知道如果提早暴露这一点,可能就没有女孩愿意嫁给他。婚后,他开始放纵自己的嗜好。张某生完孩子后,褚某变得越来越过分。他开始大量饮酒,直到喝醉。喝完酒后,他会变得任性,甚至动手打张某。

他的行为让他在村里声名狼藉,没有人敢雇佣他。这些因素导致了他的死亡,他的生活从此走向悲剧。

褚某因为低学历和酗酒的恶名找不到新的工作机会。然而,他似乎对此并不担心,整天都懒散地在家里度日。

张某不仅要面对日常工作的压力,晚上回家后还要为褚某做饭。有时候,即使褚某在家,他也不愿意去接孩子放学。这让张某非常苦恼,她渴望离婚。

但是,考虑到儿子的情况,张某只能忍受,等待儿子成年上大学。日子在煎熬中流逝,儿子终于成年,张某毫不犹豫地提出离婚。

然而,习惯了被人服侍的褚某,怎么可能会同意离婚呢?他坚决反对,在离婚协议上拒签。

褚某甚至跪下求张某不要离开他,并保证以后不再伤害她。在褚某的苦苦哀求和儿子的劝说下,张某选择了妥协,没有与褚某离婚。一段时间以后,他们的生活似乎恢复了正常。

然而,平静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很久,褚某的恶习再次显露出来。一天晚上,他想和妻子亲热,却发现自己无法做到。他非常生气,立即去医院检查。医生告诉他,由于长期酗酒,他的性功能已经受损,只有戒酒才有可能恢复。

听到这个消息,褚某感到绝望。戒酒对他来说像是要了他的命,但他更不能接受自己阳痿的事实。

在醉酒后,褚某变得更加暴躁,他再次对张某动手。但是,他发现自己仍然无法满足。这让他更加愤怒,他开始殴打张某,甚至拔掉她的阴毛。张某痛苦地挣扎着逃离了家。

从那天起,只要褚某喝酒,他就会虐待张某,每次都拔掉她的阴毛。张某在这种折磨中度过了几个月。

一天,张某回到家,看到褚某在院子里疯狂发酒疯。他杀死了几只家养鸡,院子里一片狼藉。褚某看见张某后开始殴打她,同时拔掉她的阴毛。张某痛苦地反抗,并逃离了院子。

看到院子门口放着的铁锤,张某心中充满了怨恨。她抓起铁锤,狠狠地砸向了褚某。褚某没有反应过来,直接倒在地上。

为了掩盖自己的行为,张某烧掉了褚某的头部,掩盖了他头部的伤痕。

案件的分析

让我们结合法律和案件经过对这个案件进行分析。

1、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实际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通常分为预谋杀和情杀两类。

预谋杀是指有预先策划和考虑的故意杀人行为,而情杀通常没有杀人动机,只是受害者的刺激和挑衅下,情绪失控引发的致命行为。

在这个案件中,褚某一直对张某施暴,事发当天,褚某不仅再次殴打张某,甚至在公共场合剥夺她的尊严。

褚某的行为引发了张某的剧烈情绪反应,并且他的行为明显是错误行为。

在面对褚某的攻击时,张某短时间内失去理智,她的辨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减弱。

而且,在张某实施杀人行为时,她处于激动的情绪状态,激情与行为之间没有冷静的间隙。

因此,张某的行为满足情杀的三个条件,应将其行为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杀。

2、张某焚烧褚某头部的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尸体罪?

侮辱尸体罪是指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或骨灰等行为。

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故意,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盗窃、侮辱、故意破坏尸体、尸骨或骨灰等行为。

然而,在这个案件中,张某焚烧褚某头部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缺乏可预期性。

可预期性是指在行为人的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预期行为人会避免犯罪行为,而采取符合法律的行为。

让我们用一般人的标准来思考一下,杀人之后的行为人是否都会试图销毁尸体以掩盖罪行?

最后的总结

小偷在盗窃之后,是否都会试图销赃?因为在犯罪之后,大多数犯罪行为人都会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我们不能指望他们会采取合法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缺乏可预期性。

对于缺乏可预期性的行为,我们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此,张某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而在褚某死后焚烧褚某的头部,并不构成侮辱尸体罪。

3、张某将面临怎样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范围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由于张某的行为属于情杀,因此应将其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的一种。

此外,最高法院也曾规定,受到家暴的妇女由于无法忍受而杀死丈夫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

因此,法院在审理后判决张某有期徒刑5年。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希望所有受到家暴的女性能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无止境地忍耐,因为你的忍耐只会激化对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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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我的东西,我不要。不是真心给我的东西,我不稀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