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开启,和往年一样,申报汇算清缴的时候“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如果选对,大部分人都可以退税,如果选的不对,很多人还要补好几千的税,那么到底应该怎么选呢?
开门见山,先上结论,再说逻辑。只要实际年终奖大于等于3.6万元时,负责任、关心员工切身利益的财务在代扣代缴时,会按3.6万元申报缴税。
先说结论:对于纳税人而言,相对来说,“高收入群体”选择“单独计税”;其他人员选择“合并计税”更划算。
具体来说:
1.如果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公积、养老保险等扣除项,以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计算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0的话,应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这样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应纳税所得在小于3.6万元,但高于0元,需要纳税,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只要选对了,纳税额就不会超过1080元。
2.若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6万元,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
序号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方式
1
低于3.6万元
并入综合所得
3
大于等于3.6万元
单独计税
计算逻辑
单独计税方式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第一档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是不超过3000元,折合全年收入就是3.6万元,因此3.6万元就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分水岭,这就是为什么说负责任、关心员工切身利益的财务在代扣代缴时,应该按3.6万元做税务筹划,申报纳税。
(二)并入综合所得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应纳税额=[(综合所得-6万元-“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展示:
1.小王年收入8万元(其中年终奖1万元),各项保险、公积金等专项扣除1万元以及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1.2万元,此时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1万元-1.2万元-法定扣除标准6万元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起征点”)=-0.2万元,低于0,按照结论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方式。
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为:
首先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833.33元低于3000元/月,因此适用3%税率,应纳税额=10000*3%=300元。
综合所得部分应纳税额=(80000元综合所得-10000元年终奖)-法定扣除标准60000元(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起征点”)-10000元保险、公积金-12000=-1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低于0,这个情况下,各项扣除费用超过,综合所得部分,无需纳税。
单独计税方式下,纳税额合计300元。
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60000(法定的减除费用六万元,也就是大家理解的“起征点”)-保险、公积金等扣除项10000元-1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低于0,无需纳税。
2.年收入25万元(其中年终奖5万元),保险、公积金等专项扣除3万元以及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此时,25万元-法定扣除6万元-专项扣除3万元-专项附加扣除4万元=12万元,大于3.6万元,因此应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划算。
若单独计税(无论实际年终奖是多少,财务按3.6万元申报最划算)。
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为:
36000/12=3000,适用3%税率(如果按实际4万元申报,就有部分适用10%的税率了),应纳税额=36000*3%=1080元。
综合所得部分应纳税额=20万元-6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3.6万元)=8.4万元,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2050元,应纳税额为84000*10%-2050=6350元。
两者相加=1080+6350=7430元。
若并入综合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6万元-3万元-4万元=12万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2050元,应纳税额为120000*10%-2050=9950元。
“单独计税”比“并入综合所得”节约2520元。
结语:如果汇算清缴发现需要补缴很多税款,就很可能是没有选择最年终奖最合适的方式,可以换个方式再申报试试。
两个都试一下哪个退的多选哪一个[笑着哭]
提交前可以试一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