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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凌晨0时10分许,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舟桥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撞人案件。目前已致13人死伤,其中8人死亡、2人重伤和3人轻伤。
当天17时44分,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粟某某今年55岁,月湖街道居民,目前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侦办当中。
截至7月28日上午,办案单位暂未发布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让这个案件更加显得扑朔迷离。
这是一起故意泄愤的刑事案件,还是一起因过失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7天之前同样发生在长沙的另一起引人关注的机动车撞人事件。
7月21日晚上8时47分,长沙市解放路黄兴路口发生一起车辆撞人事故,一辆等候红绿灯的网约车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及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造成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1 人伤势较重,5人伤势较轻。事故发生后仅4个小时不到的7月22日凌晨1时36分,长沙市交警支队发布“警情通报”称,肇事司机刘某辉驾驶的网约车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其在等待绿灯时,转身清理后座物品,导致车辆失控。目前,肇事司机刘某辉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如果2名重伤人员的生命没有出现意外,这起事件最大的幸运是没有造成人员死亡。
与7月27日凌晨发生的惨剧相比,这起交通事故的通报里,透露了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7月27日凌晨发生的惨剧,到底是故意泄愤还是过失交通事故,我们可以对照一下公安机关发布的两份“警情通报”的措词。
长沙市开福区13人死伤的惨剧,“警情通报”发布机关是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对该惨剧的定义是“案件”,已被控制的粟某某定义为“犯罪嫌疑人”;
长沙市解放路黄兴路口8人受伤的撞人事件,“警情通报”发布机关是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事件的定义为“事故”,已被控制的刘某辉定义为“肇事司机”。
众所周知,交警部门通常只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而各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却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
这样的话,大家不难发现,长沙市开福区13人死伤的惨剧,可能是故意泄愤的恶性案件,也可能是过失导致重大伤亡的交通事故;长沙市解放路黄兴路口的撞人事件,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经基本定性,是司机转身清理后座物品导致车辆失控,因此基本可以认定,这是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
7月21日夜间发生的撞人事件,尽管没有人员死亡,但造成受伤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如果两名重伤者生命出现意外,肇事司机同样难逃刑责。不管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都离不开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