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不具可行性,强力执行必然增加百姓负担,加剧社会矛盾

明诚说国际 2023-07-10 06:40:00

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车新交规,从目前社会反映情况来看,约大多数的老百姓对这新规持有否定的态度,甚至连新交规提案的人大代表陈海仪遭到了很多老百姓的反对和唾骂。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照理说人大代表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向政府提案的,但陈海仪的这一提案却受到了老百姓的激烈反对。我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个原因是陈代表本职工作是法官,却跨界提了交通方面的提案,必然“不专业”,第二个原因是该提案不具有可行性,政府强力执行的结果必然是增加老百姓的负责,加剧社会矛盾。

我们先来看陈代表的履历。

根据百度百科记录,陈海仪现在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庭长,也就是说,她的本职工作是法律审判,但她现在却做了交通管理的工作,她的提案虽然也是法规,看似与她的工作点占边儿,但其实差别相当大,大有跨界打劫的架势,这样的提案能有多少真材实料呢?

这让我想了郭德刚的一段相声,说的是建议火箭专家改用煤做动力燃料,煤还得精选煤,水洗煤不行。最后说,如果那科学家拿正眼看我一眼,那他就输了。

郭德刚的这段相声,是对外行领导内行现象的调侃,极具讽刺意味,但不承想,现在居然由一个审判庭的庭长来指导交通法规,不出差错才怪呢。

我们再来看对电动车的新交规具有可行吗?有人对电动车新交规整理了如下14条,我们逐一分析它的可行性。

第一条:电动车过斑马线要推行,否则罚款。这一条就不具有可行性,当然这条是有法律依据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中有规定,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其实这条的初衷是车辆不能与行人冲突

虽然交通法中有规定,但这一条在执行起来并不严格的,其实很多路口是行人走斑马线,自行车从斑马线旁边走,或干脆专设自行车道。

推行自行车通过路口,有两在弊端,一是速度慢,二是多占用了路面空间。尤其是当车辆非常多的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推行的。

第二条:禁止酒后骑电动车,否则罚款扣分,与机动车醉酒相同处罚。

禁止酒后骑电动车,这是对的,不仅是保护路人,也是对骑车人自身的保护。但说是与机动车醉酒相同处罚,就说不过去了。电动车醉酒驾驶的危害能与汽车一样吗?前者显然要小得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拘役,并处罚金,并由交通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禁驾五年。电动车如果也参照执行,显然这是一种过重的处罚。

第三条:禁止单手骑车/抽烟骑车,否则罚款扣分。这根本没法查的,除非非机动国产装满摄像头,又可以推动对单手骑行的视频检测技术了。

第四条:小于25km/h的电动车,只允许载12岁以下儿童。现在孩子成长发育得快,对儿童的年龄进行限制早已不适用了。再说了,交警在马路上如何确定儿童的年龄?要随身带户口本吗?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我国公民满十六周岁才必需办理身份证的。

第五条:25-50km/h的电动车,禁止载人,需要考驾照D/E/F。仅是考驾照一项就能限制很大一批人,考机动车驾照考崩溃了多少年轻人,现在一个电动车竟然也要驾照。现在电动车在农村应用比较多,家境差些的人应用比较多,但恰恰是这些人要逼着他们去学驾照,一个看上去如此简单,根本不用学的东西也要考,太难为他们了。

第六条:大于50km/h的电动车,允许载成人,需要考驾照D/E。这应该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行列,应该要考证。但我想说的是,这三条中,有的能载人,有的不能载人,有的需考证,有的不需要考证,全凭速度,如果高配车开低速,怎么算呢?

第七条:必须佩戴3C认证的头盔。我想问,有几个人知道3C的含义?不合格的头盔是怎么流向市场的,不是监管部门的责任吗,怎么能让买方承担责任呢?难道每个人出门还要带着头盔的3C认证书吗?显然不合理。

第八条:禁止购买不合格产品。这一条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如果交警在路上认为你的电动车属于不合格产品,可能会被没收哟。老百姓买车时,商家肯定会出示合格证书,但老百姓怎么辨别真假呢?合格证书总是要随身带着吗,如果万一丢了呢?

第九条:禁止住宅内充电,这是可以理解的,估计应该是指房间内不能充电,在农村的院落里应是可以的。

第十条:禁止飞线充电,第十一条:禁止在易燃品附近充电,第十二条:禁止整夜充电,第十三条:禁止改装。这四条其实都充满了争议,给执法者留下了很大的自由裁度空间,也就埋下了矛盾隐患。

据统计,我国当前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多达3.5辆,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南方地区已成了出行的的重要交通工具,因此,有的城市特地为电动车划出了专用道,我认为这才是真正为老百姓着想。

一部法规的出台,要有专家经过大量的论证,有必要时要经过度行,而不仅是由代表提议就能通过,否则会带大量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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