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故事:遭遇车祸胎儿流产准妈妈替胎儿索要赔偿被驳回

幼萱谈社会 2023-10-14 02:34:01

#民法典小故事#【001】遭遇车祸胎儿流产 准妈妈替胎儿索要赔偿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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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9日,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做试管婴儿怀孕的网约车女乘客被迫引产。 小娟今年35岁了,结婚多年,一直没有怀孕。夫妻俩就找了一个代孕机构,花了十多万,忍受了很大痛苦,好不容易在2019年10月怀孕,夫妻俩高兴极了, 并且给孩子起好了名字,男孩就叫梓洋,女孩就叫雨桐,一家人像照顾大熊猫一样,照顾小娟,生怕有什么意外。 12月29日这天,爱人陪小娟去医院做产检之后回家,小宝宝很健康、很正常,再有一个多月就可以爸爸妈妈见面了。小娟和爱人都非常高兴,打车回家,想不到离家不到一公里的时候,小娟坐的车被后车撞上。 小娟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小娟只是擦伤,但是孩子没有了。而且,医生告诉小娟,以后不能在生孩子。交警认定后车负全部责任,网约车和小娟没有责任。 小娟没有了孩子,悲痛万分,整天以泪洗面,一闭眼就想到肚子里的孩子。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后车司机赔偿自己住院及代孕的花费13万元,赔偿小宝宝人身损害50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后车司机赔偿小娟住院费用及代孕花费13万元,驳回了给小宝宝的赔偿。

律师说法 我们《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法律准则,尚未出生的胎儿还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我们国家民法典充分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只要孩子一出生,哪怕刚刚出生一分钟,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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