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民商事研究院|“限次如厕”,这样的制度合法吗?

浩公律所 2024-11-13 14:56:04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民商事研究院 文章/刘梦

一、基本案情

林某是超市不久前刚招聘的一名理货员。她入职后,秦经理交给她一本规章制度汇编,要她好好学习。由于工作太忙,林某只翻了几页就放在一边了。刚上岗没几天,林某因为早餐吃坏了东西,在上午工作时去了三次厕所,结果第三次刚回来,就被前来抽检员工在岗情况的秦经理看见了。

得知林某上了好几次厕所后,秦经理立刻提出,她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让她下午去人力资源部“办手续”走人。这个处罚让林某懵了,她拉着秦经理要求给个说法,秦经理却让她自己去翻规章制度。林某仔细研读了规章制度,才发现里面有这么一个条款,要求员工一个工作日内只能上两次厕所,而且每次必须在员工卫生间门口的登记本上登记,否则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林某不服气,当天下午就来到秦经理办公室,提出公司的制度不合理,自己上厕所并没有影响工作,就算不知道这项制度,也没有理由被解聘。但她的据理力争并没有用,秦经理坚持解除了劳动合同。

二、律师说法

上厕所是一种自然的生理需求,每个人每天需要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因个体差异而异,这是劳动者难以完全控制的。因此,用人单位设定每日上厕所次数的硬性规定,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人的本性,还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条款。当然,员工上厕所的频率和时长应当保持在正常的生理范围内,否则可能会违反劳动纪律。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员工,我们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维护权益的关键

无论我们为哪家用人单位工作,都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我们权益的最佳方式。在发生意外或与用人单位产生矛盾纠纷时,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将成为我们维护权益的有力依据。根据合同中的约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其义务,我们可以要求其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员工的权益,员工同样可以依据合同条款,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保存工作证据,使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都会留下工作痕迹,为用人单位做出的贡献。这些日常工作的记录将成为我们维权的重要依据。通常,用人单位的打卡记录、与领导的沟通记录以及工作群聊记录,都可能成为维权时的有力证据。如果遭遇无故解雇,我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除了劳动仲裁,诉讼也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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