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医院被罚款2万元!

直击冀南 2021-07-20 18:26:57

近日,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出的邢规罚字(2021)第(0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邢台市人民医院在市规划区内襄都路、金泉大街、平安路、豫让西街围合范围内建设的邢台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液氧站,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擅自改变外立面色彩、材质、形式。

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参照《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部分第8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给予邢台市人民医院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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