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偷鸡,女主人为了自保,点燃鞭炮吓跑小偷。谁料小偷竟被鞭炮声吓出心脏病当场身亡。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小偷家属居然状告女主人过失杀人,要求巨额赔偿。这起离奇案件到底谁对谁错?法院判了!
孙阿姨本以为这样就能把小偷吓跑。可是等鞭炮声停下后,院子里却传来一声重物倒地的闷响。
天亮后,孙阿姨壮着胆子出门查看,竟发现院子里躺着一个一动不动的男子。她赶紧报了警。
警察到场后确认,男子已经死亡,死因是突发心脏病。而这名男子正是附近村子里有偷窃前科的胡某。
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不久后,胡某的家属找上门来,要求孙阿姨赔偿50万元。他们声称,孙阿姨的行为导致胡某死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孙阿姨一听就懵了:“我是正当防卫啊!要不是他来偷我家的鸡,怎么会发生这种事?”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2.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
1、孙阿姨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2、孙阿姨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3、胡某家属的索赔请求是否合理?
根据我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需要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有预见义务且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
本案中,孙阿姨点燃鞭炮的目的是为了吓跑小偷,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她不可能预见到鞭炮声会导致小偷心脏病发作。
孙阿姨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民法角度来看,孙阿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民法典,为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孙阿姨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免受侵害,采取了合理的防卫措施,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至于胡某家属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缺乏法律依据。胡某深夜入户盗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他的死亡是由于自身疾病引起的,与孙阿姨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孙阿姨不需要为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胡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孙阿姨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