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一个雨夜,李娜拖着疲惫的身体从公司加班出来,夜幕下的街道显得格外寂静。突然,一阵冷风袭来,李娜脚下一滑,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她挣扎着爬起来,只觉得尾部剧痛难忍。
第二天,李娜向公司请了两周的病假,并提供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上面写着:“尾骨挫伤,建议卧床休息。”公司对此表示理解,并批准了她的病假申请。
然而,在这段时间里,李娜决定前往坦桑尼亚寻求一种独特的治疗方法。她在非洲的草原上留下了欢快的足迹,并拍摄了自己旋转跳跃的照片。这些照片记录了她在异国他乡的愉悦心情,但它们也成为日后争议的焦点。
当李娜带着满载而归的心情返回工作岗位时,她没有想到,等待她的却是公司的解雇通知。原来,同事们在接手她的工作时,无意中发现了她在非洲旅行的照片,以及她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动态。
公司认为李娜在病假期间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据此解雇了她。李娜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她声称自己是去坦桑尼亚接受治疗,并不是为了游玩。她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5万元。
1、李娜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予以赔偿。
李娜在法庭上出示了医院的诊疗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她确实因尾骨挫伤需要休息和治疗。她强调自己前往坦桑尼亚是为了寻求更好的治疗方法,而不是单纯的度假旅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李娜认为,公司在她病假期间将其解雇,违反了法律,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
2、一审法院认为,李娜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娜提供的病假证明和医院的诊断报告都表明她确实需要休息和治疗。公司批准了她的病假申请,双方对此没有异议。然而,李娜在病假期间的行为与其伤病状况不符,她无法提供在当地接受治疗的证明。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李娜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她前往坦桑尼亚是为了治疗而非旅游。因此,法院认为李娜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李娜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3、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进一步审查了李娜提供的证据,认为根据她的病假证明,她的确需要休息一个月。然而,她却能够长途跋涉到达非洲,并在那里做出高难度的跳跃动作,这与医生诊断的伤情严重程度不符。
二审法院认为,李娜未能提供在当地接受治疗的证明,且从常理判断,她前往非洲的目的并非治病,而是旅游。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娜的上诉请求。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职场中,诚实守信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在处理病假或其他敏感问题时,都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场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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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骨挫伤 跑非洲去接受尾椎撞击治疗[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