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交账号难以继承除了上篇文章所谈及的平台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等阻碍因素,还存在平台不配合而诉讼成本高、继承人身份认证难、账号价值难以评估、价值波动大等困难,笔者认为可以借鉴以下方式进行继承:
(一)通过公证方式办理网络社交账号继承
按照普通财产继承的法定程序,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公证防止纠纷,网络社交账号的继承也同样适用,继承人需要提供身份信息来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的继承关系。其实,现实中已经有多起通过公证方式继承网络社交账号的案例,各地公证处也出了相关的工作指引。如2017年江苏省常州公证处和无锡公证处共同起草的《网络虚拟财产公证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云南省出台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承继公证业务指引》。在一起淘宝店铺的继承案件中,继承人申请公证,公证处通过审查当事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户籍档案材料和网络运营服务商出具的虚拟财产注册等证明,并打印淘宝店后台的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及支付宝身份信息等资料,为继承人办理接受继承声明公证,使继承人顺利继承淘宝店铺。随着抖音账号、快手账号等经营性越来越强后,笔者建议可参考淘宝店铺的做法,允许用户的继承人通过公证介入继承程序,并不仅仅通过诉讼手段解决,既可减轻用户的继承成本,也能减少法院诉累。
(二)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托管网络社交账号
网络社交账号继承的难点之一就是网络社交账号价值往往与用户的人身属性相关。如抖音账号、快手账号这类经营性网络账号的粉丝、流量由用户吸引而来,背后的财产价值与特定的用户使用息息相关,账号的用户是粉丝关注该账号的目的之一。此外,这类网络社交账号的经营需要一定的专业性,很多继承人无法胜任,可能就会导致“掉粉”、遗产贬值。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托管。《民法典》在遗产管理人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包括解决继承人的纠纷、管理遗产等,继承人指定专业水平的个人或者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能够有效管理网络社交账号甚至发挥遗产保值增值等功能。除了专业托管保护遗产价值,在网络社交账号继承中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还可以解决账号无法分割的问题。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由继承人一起推选出专业个人或者机构代为经营管理账号,每年由继承人共同向管理人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网络账号产生的效益则可以进行平均分割。
(三)设计专业运营公司并以股权继承方式继承账号
针对粉丝体量大的互联网账号,账户运营者大多都已经招聘专业运营团队运营账户,故可以设立运营公司运营账号,并将公司作为账户设立主体,后续以股权继承方式控制公司从而取得账户的实际控制权。
(四)网络社交账号价值评估和分割
因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虚拟性,有别于实体财产,而传统财产继承的标的物往往是金钱或实物,其价值能够被评估。由于用户个人的网络空间对外是封闭的,外界很难确定被继承人的网络虚拟财产内容,就更难对其进行一个经济价值的评估定性。
对网络社交账号价值评估应根据不同的类型进行分析。如游戏账号类网络账号这种在市场上已经存在大量交易,市场价格较为稳定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市场评估价进行价值估算。
需要经营性支撑,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且价值受经营人员波动影响的网络社交账号,如抖音账号、快手账号、小红书账号这种吸引流量、粉丝产生经济效益的,笔者认为可以参考(2019)辽1282民初3240号一案中,法院对案涉快手账号价值分析时考虑投入的成本以及粉丝量按市场估算的价值等因素,最后虽然没有进行分割但酌情给予了一定的补偿。因此像这一类网络社交账号的价值评估可以结合市场法和成本法,综合考虑评估价值。
如手机号、邮箱账号这类人身属性更强的网络社交账号,一般继承人更看重的是账号内存储的照片、视频、信息等内容,这类网络社交账号的价值无法评估,因为人的情感无法用金钱去替换,而继承人大多作为亲属希望能够延续账号中所寄托的精神情感。对于这种情况可以采用拷贝的形式将这些精神财富分配到每一位有对应继承资格的继承人手中。对于无法拷贝的精神性网络虚拟财产可以由继承人轮流保存。
结语
网络社交账号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作为个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予以保护,也不因平台用户协议和隐私条款的限制来排除继承的实现。由于网络社交账户区别于有形财产的特殊性,对于网络社交账户的继承可以借助公证、遗产管理人制度、合理的价值评估体系为继承人保驾护航。但基于网络社交账户本身的复杂性,账号继承的实现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交平台运营者的配合等多方的共同努力实现。现互联网经济时代,kol账户具有较强的个人属性,若仅仅是简单的关号停更将丧失相应的经济利益,可以参考上述意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