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招标投标作为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其公平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评标专家作为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核心角色,其专业素养和评审行为的规范性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然而,近年来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评标专家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如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评标过程存在不公正现象等,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市场的良好秩序。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国家决定对原有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旨在通过优化评标专家及其库的管理机制,提高评标质量,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修订背景及原则
自2003年《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该办法在规范评标专家库建设、提升评标质量等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和科技水平的快速变化,原有的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例如,评标工作中的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亟需对评标专家的电子化评标技能提出明确要求;此外,随着市场主体多元化,不同类型的项目对评标的专业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都需要对现有的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本次修订工作遵循四个基本原则。首先是问题导向,即针对目前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地解决;其次是实践经验吸收,广泛借鉴各地、各部门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将成熟方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第三是闭环管理,确保从评标专家的选聘、培训、使用到退出的全过程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最后是创新引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评标专家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和效率。通过这些原则的指导,力求从根本上解决评标专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
主要调整和完善内容
严格评标专家库组建条件。此次修订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法律地位和资质要求,提高了专家库组建的基本门槛。具体包括对专家数量的最低要求、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以及数据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规范评标专家选聘。在评标专家的选聘方面,增加了多条具体要求。除了要求评标专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增加了对其电子化评标技能的要求,以适应日益普及的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确保每一位入选的评标专家都具备足够的专业水平和评审能力。
细化评标专家抽取规定。针对不同类型和规模的项目,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了详细的评标专家抽取方法。特别是对于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允许招标人在一定条件下直接指定专家,但同时要求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以确保评标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深化评标专家库共享。提出了实行国家层面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技术标准,推动各地评标专家库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等形式,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评标专家资源的有效共享和优化配置。这不仅可以提高评标效率,还能进一步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强化评标专家履职管理。明确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管理责任,要求建立健全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等一系列管理措施。通过对评标专家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其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确保评标工作的高质量进行。同时,也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增加履职风险评估的规定,通过调整抽取频次、设置抽取间隔期等方式,降低评标专家履职风险。
明确法律责任。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如责令改正、罚款、暂停评标资格、取消评标资格、移送纪检和司法处理等,严厉打击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及招标人的相关违法行为,进一步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的措施
明确管理职责。清晰界定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与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操作,而行政监督部门则负责对其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明确各自职责,避免管理上的混乱和推诿现象。
创新管理方式。建立了包括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在内的全方位管理机制。要求对评标专家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记录、永久保留;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帮助评标专家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技能;履职考核方面,制定了科学合理年度的考核标准和程序,对评标专家进行客观评价。
建立轮换机制。实施评标专家聘期制管理,通过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保持评标专家队伍的新鲜度和活力。对于考核不合格或者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专家,及时进行调整或者解聘;而对于表现优秀、业务精通的专家,则可以续聘或者晋升。通过这一机制,确保评标专家队伍始终保持高水平和高效率。
强化终身追责。无论评标专家是否退休或离职,对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均保留终身追责的权利。通过这一规定,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使评标专家在每次评标活动中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推动落地的考虑与安排
加强宣传解读。强化《办法》的宣传贯彻与阐释工作,引导并督促各地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机构、行政监管部门以及专家库管理机构精准理解《办法》的修订背景、核心内容及其具体条款,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效执行。向包括评标专家在内的所有招标投标相关参与者普及《办法》的相关知识,帮助评标专家队伍深入理解并正确应用《办法》,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规范评标流程,确保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完善配套措施。鼓励各地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规定与工作运行机制,以进一步优化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效能。指导各评标专家库组建机构依据《办法》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入库资格审核、履职绩效评估等配套制度规范,强化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措施,填补制度空白,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与水平。
强化落地见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与国务院相关部门携手合作,增强对各地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力度,并积极推广优秀管理经验与实践案例,适时组织交流学习活动,持续强化和完善评标专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旨在引导评标专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办法》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执行与落实。
此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修订,是国家对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提升招标投标市场透明度和公正性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些改革措施,不仅有助于提升评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将为构建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未来,相信在新的管理办法的指导下,我国的招标投标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