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爱沙尼亚一贯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基本不存在贸易管制,海关税率也比较优惠。2004年5月1日加入欧盟后,执行欧盟的贸易管理制度和海关管理规定。海关税率与欧盟一致,平均关税为5.5%。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爱沙尼亚实行企业所得税(利润税)零税率政策,收入再投资部分可 免征所得税,只有当企业汇出或分配利润时,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免征出口产品增值税:爱沙尼亚企业一直享受出口产品 免征20%增值税的待遇。
4、 申请项目支持:政府为启动某一项目提供资金和计划分析支持。资金 支持不得超过启动该项目所需费用的75%,企业自筹部分不得少于25%。
5、 职工培训财政支持::财政支持的目的:(1)提高职工素质;(2)为 拓展公司业务而进行的新雇员专业培训;(3)为实现生产现代化而进行 的新技能专项培训。支持比例:根据公司的规模、场所、培训内容来决定, 一般不超过培训总支出的80%。
6、 项目咨询支持:政府可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7、 项目研发支持:75%的项目应用研究费用、50%的产品开发可行性研 究费用(最高金额约为13333欧元)可得到政府的资助。
8、 展览财政支持:对参加国外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和大型国际展览会的本国企业,政府在 财政上给予一定支持,如提供机票和展览场地费用等。 另外,爱沙尼亚在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现代服务业和服务外包等产业方面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对跨国公司在爱沙尼亚设立运营机 构也没有特殊要求。
9、 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外国投资者个人自用物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外资额占固定资产30% 以上)可以自由出口本企业产品,或进口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无须申领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