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图片截图自广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已设置的将逐步退出。其中,非寄宿制中小学基本上将彻底告别校园商超,寄宿制中小学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征求家委会和学生代表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校代会或教代会等方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设置,且校园商超原则上自办自管,确需对外承包的,承包期最长不超过5年。《指导意见》还对校园商超的售卖商品进行了规定,食品类商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不得超许可范围加工烤肠、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
对于这一举措,各方观点不一。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艳双认为,中小学校园内小卖部、超市的存废是一个复杂多面的问题,对其经营内容与范围进行严格限制与有效监管尤为重要。部分学生家长表示,中小学生在校园内有一定消费需求,校园商超出现问题不应归咎于商超本身,而应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也有家长认为,学校自办自管并非理想方案,应通过多种手段实现对校园商超的有效管理。
全国知名校长、杭州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总校长陈钱林认为,对于小学和初中,应禁止设立校园小卖部;对于高中,特别是寄宿制高中,校园商超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
此外,公众对中小学校园内设置商超还存在其他担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指出,校园商超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其与学校关系日益紧密,一些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可能涉及不正当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过去,中小学校园小卖部、商超因利润丰厚,成为各方争夺焦点,一些“天价小卖部”屡见不鲜。同时,部分学校的校园超市也成了管理监管失范的重灾区。
对此,陈钱林建议,学校应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对校园商超经营收入进行透明化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审计,且学校应免费为校园商超提供必要经营空间。蒋艳双指出,中小学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园商超的监管和评估力度,同时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