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当地有一起车辆发生事故,不小心掉到江里面去了,村民施救未果,数人不幸身亡。
据报道,事发地点位于亳州市谯城区观堂镇。当地一村民介绍,16日下午一辆汽车冲入河中,4人不幸身亡,目前车子已打捞出水。事发后他和多人一起下河救人,虽经全力抢救,车内4人仍不幸身亡。
据介绍,当地村民回忆,事发当天下午,一辆汽车在行驶中突然偏离道路,直接扎进了河中央。路过的村民看到后,连衣服都顾不上脱,直接跳进河里救人。“
水冷得刺骨,但大家哪管得了那么多,拼命游过去想砸车窗,可车子沉得太快,根本拉不开门!”一位参与救援的村民声音发抖地说。尽管多人合力施救,但车内四人最终没能脱困
在评论区中,马上就有安徽当地的网友留言:怎么又是亳州车辆坠河?我记得前几年也是亳州蒙城一家坠河身亡的。当地要重视起来!
当地官方表示,车辆落水造成车内4人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事故还在调查处理中。
评论区中,有不少网友留言:虽未能挽救生命,但下河救人者当获见义勇为奖!没有及时拨打专业急救电话,是不是违法?请专家回答。
还有不少热心网友分析:道路偏窄,大多沿河边没有护栏设施,对向车错不开!安全带就是个祸害,如果是翻去水中,想跑都跑不了
也有不少网友建议:车内一定要配破窗锤,这比灭火器还重要!建议厂家强制配备破窗器!没经过实际演习的基本都没有办法逃出来的。还是小心驾驶
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第一,热心村民虽然没有成功救得落水乘客,但依然构成见义勇为!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事件中,这些村民在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下河施救,尽管未能成功挽救生命,但他们的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
第二,后续赔偿问题该怎么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本事件中,既然发生了车辆坠江的事件,警方肯定是要进入调查了,搞清楚存不存在人为因素,如果是因为道路设施存在缺陷,如道路偏窄、河边没有护栏设施等导致事故发生,那么道路管理部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事故,厂家也可能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此外,按照大家的社会常识。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中的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所以说,既然发生这样的惨剧了!首先要搞好事故原因调查,其次要做好善后事宜,是道路本身有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治措施是司机舒服的原因,那么就要司机的家属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很多网友留言,说乡村的道路特别差,容易出现事故!提醒大家小心驾驶,不仅是对规则的遵守,更是对生命最深沉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