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思考过一个问题,也就是一旦某地出现了些非“正常”事件之后,有人把这种现象传到网上,然后迅速发酵,引起很多网友的质疑。在这样的情况下,某些官方就出来“通报情况”了,但是通报的内容与老百姓预想的相差甚远,有时候通报的内容完全都不符合逻辑,甚至违背常理。这就不得不引发一个问题,到底是老百姓“被傻了”,还是某些官员变傻了?其实在我看来,两者都不是,说白了这就是一些特权思想的原因。有些事情通报的理由,其实说白了任何一个正常人看了都有问题,但是就是这样的理由,竟然能够堂而皇之的出现在官方的通报之中,比如近年以来很多网络热议事件,如“鼠头鸭脖”,如果江西上饶等事件。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一些事件的原因和理由如此荒唐,甚至连一些官员本身自己也说服不了,但是他们还为什么这样做,或者这样说呢?其实问题就在于在一些人的心里,我就这么干了,尽管理由非常荒唐,你爱信不信,即使你不信又能怎么样?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着,过一段时间事件的热度下去了,也就没有人会关心这件事情了。总不能把一些真实的情况给说出来吧,如果真的那样做,不仅自己的乌纱帽戴不稳,还会连累到其他一些人或者群体。所以综合所有的问题,权衡利弊之后,只有把老百姓当傻子一样来糊弄一下,反正这些老百姓非常老实,也翻不起多大的风浪,不是么?
其实不仅仅是一些官方通报的内容,就是一些司法判决和与法律相关的事物也是如此。最近,上海一个女法官真正体现了一名法官的素养,同样是一起交通意外事故,这位女法官的判决引发了广大网友纷纷点赞!5月17日早上7时许,行人周某在上海市一繁华十字路口小跑闯红灯通行,结果与林某超速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林某被正常通行的刘某驾驶越野车碾压身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做出如下判决:行人周某负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死者林某负次要责任,越野车主刘某无需承担责任。这个判决并没有遵循以往谁弱谁有理的规则,更没有用活稀泥的方式给于死者家属一个交待,而是本着公平公正,谁违法谁提现的方式来进行了判决,受到了广大网友的热烈赞扬。
相对于这个判决,我们大家还记得不久前发生的那个11岁骑行孩子被撞身亡的案件吧。其实在那个案件之中,不仅是普通人,就连很多法律人也非常明确的指出,其实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交通意外事故。当事司机也是正常驾驶,并没有违章或者超速的行为,如果说按照民事案件来处理,哪怕当事司机出于人道主义行为,进行适当的民事赔偿大家也能够理解。但是就是这样一起案件,居然当事司机被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立案刑拘,这就让人非常不理解了。守法方碰到了违章的相对方,哪怕是违法的相对方受到了伤害损失,身体也好,财产也好的伤害,那么守法的那一方最起码是不会构成刑事责任。如果说连守法都会构成犯罪,那我们的社会秩序就真得没有什么标准可言了。
长久以来,我们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老百姓掌握的知识不多,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并不是很深刻。但是不管怎么样,至少法律法规不能突破人们认知的底线,更不能违背伦理纲常,否则就容易导致社会秩序混乱。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过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已经大大增强。与之相反的是,我们的很多领导干部,或者是一些执法者,他们的法治观念反而进步不大。也正因为如此,人民日报曾多次发文称:政府不守法,怎么让公众守法?没有政府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社会的法治化。倘若执法者奉行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人们怎么能相信法律?倘若执法者以权压法,以权枉法,人们怎么会选择法律?因此,我们可以看出,既然人民日报能够把这件事做为一件重要问题来强调,就说明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问题确实存在,而且应该算是相当普遍的。
我们经常要要稳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其实这里面的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各级领导干部首先必须学法、用法、守法。要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绝不能把老百姓当成“傻子”。时代在进步,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思维观念也必须进步,必须跟得上时代才行。每每我看到有的群体,有的人在做错了事之后,不仅不思悔改,反而还嚣张的表示:你告我去吧,爱到哪告去哪告!一听到这句话,我甚至觉得这就是对法律公然的污辱,也就是对法律尊严最残忍的践踏。试想一下,一个做了错事的人,一个侵害了别人利益的群体,不仅不畏惧法律的制裁,反而把法律当成一个笑话的时候,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是不是我们的法律出了问题了么?
前些天青岛崂山打人的“路虎女”事件,尽管官方已经多次出来澄清,但是群众似乎并不买账,反而越闹越凶。我们不禁要反思,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如果按照正常的群众思维,对于这样的恶意违法的群体,可以清楚地公布其个人相关信息,以正视听。但是我们的官方似乎很讲“民主”,也很讲人权,更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所以至今为止,这个人的信息都是一个迷。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法律保护的是什么?法律保护的是守法者的隐私,而不是保护违法者的隐私。相对于一些欠钱的老赖,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更大,而且有的老赖其实并不是真正的恶意不还钱的,老赖的信息都能够公布,这样公然违法的不良行为难道还要保护她的隐私?如果一旦出了这样的事情,能够立即公布隐私,让他在社会上也受到别人的指责,难道不是最好的教育么?
因而,我希望不管是一些官方通报或者是司法判决,再或者是案件的处理,至少要做到简单明了,既有理有据,又事实清楚;既能够说清老百姓最关心的核心问题,又能够起到惩治犯罪,教育社会的目的。而不是一味的顾左右而言他,回避一些核心问题和事实,或者用一些老百姓听不懂的话来搪塞群众。社会发展了,老百姓也不傻,都有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