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一年轻男子点了份外卖,故意将地址填错,在平台上提供了虚假的地址。当外卖员送达到指定地点后,发现这个地址根本就没人点外卖,于是立即电话联系上点餐的男子。没想到,男子竟然故意戏耍配送的骑手,并对骑手恶语辱骂,甚至还暴力威胁,最后还给了骑手一个恶意差评。
据了解,当时负责配送男子这单外卖的,是个中年女骑手。她把男子的这单外卖装好之后,就兴冲冲地给男子送过去,可是到了送达地址后,被告知这里没有人点外卖。女骑手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顾客大概把地址写错了。于是,赶紧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是个男子,他扬言是自己故意写错的,目的就是让骑手到处白跑,戏耍骑手,并且最后也挣不到他的一分钱。女骑手一听,瞬间非常气愤,怎么会有这样的人,满足自己泄愤的欲望,这么折腾人呢。
男子的行为很令人气愤,但是我们的民警,做的很让人舒服。男子为什么要这么做呢?骑手很容不容易,每天起早贪黑的,为了养家糊口,不辞辛劳,风雨无阻地挣点钱,男子居然搞恶作剧,简直是太过分了,应该严惩。有网友说,这男子幸亏没多大的本事,但凡手里有一丁点的权力,就会变着花样的使唤人,点个外卖,都把自己当成大爷了。也有网友表示,应该让男子去送外卖,让他在外面跑上一天,这样他就体会到骑手的不易了。本案,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评价呢?男子故意将外卖地址填写错误,恶意戏耍外卖员,并对外卖员恶语相对,恶意进行差评,这些行为都是为了满足男子自身的不正心态和不良动机,该行为并不是一般的恶作剧,然而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2款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会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男子在女骑手送餐到达目的地后,告知是自己故意将地址填写错误,目的是让女骑手白跑一趟,也拿不到一分钱,甚至自己动动手给个差评,女骑手还会为此被扣钱,甚至是倒贴钱,在通过过程中,对女骑手进行公然辱骂,男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因此,在道歉后,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合法有据。除此之外,男子对女骑手恶意差评的行为,属于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商业诋毁,其主观恶意明显,并实施了该差评行为,从民事角度来说,侵害了女子的人格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涉事男子应该向女子承担的侵权责任,包括向女子赔礼道歉,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即删除差评等。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做人还是要老实本分,千万不要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否则终有一天,会吃到苦果。对此,你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