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桥”飞架东西山海

人民法院报 2025-04-29 16:07:10

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深化省际司法协作,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一“桥”飞架东西山海

这是一条位于我国西部地区腹地的“纽带”——

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西部陆海新通道在我国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陕西、重庆、宁夏等地视察时多次强调,要积极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带动西部和内陆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牵头建立“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13+2’机制”,鼓励、支持通道沿线13个高级人民法院与2个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实质解纷、执行联动、法律适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合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司法服务保障的合力。

一年来,司法护航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进展如何?取得了哪些经验?面临哪些挑战?下一步着力点在哪?

答案绘成蓝图。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首次对司法服务和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工作提出系统性规范意见。

东西山海间,一架省际司法协助的“桥梁”,拔地而起。

司法筑“桥”——

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

“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成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战略通道、支撑西部地区参与国际经济合作的陆海贸易通道、促进交通物流经济深度融合的综合运输通道,为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表示。

贸易、物流、基础设施……《意见》聚焦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与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对症下药”开良方——

依法审理涉通道建设、物流服务和贸易投资纠纷,加强金融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完善货物单证规则、运输合同规则、当事人协议管辖和选择适用域外法规则……

服务基础设施“硬联通”、规则机制“软联通”,《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裁判规则,做实定分止争,服务保障通道建设和运营,推动跨境物流和贸易国际规则协调统一,助力建成经济、高效、便捷、绿色、安全的西部陆海新通道。

2024年12月30日,一列满载印尼起酥油、海南椰子汁等90个集装箱的海铁联运班列从广西钦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发出,驶向重庆团结村站。

这是2024年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开行的第10000列。

过去一年,西部陆海新通道通达127个国家和地区的555个港口,运输货物种类从最初的50种激增至1160余种,成为连接中国与东盟、欧洲乃至全球的重要物流纽带。

大通道、大物流,对人民法院诉讼制度和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着眼于优化司法服务通道建设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的制度机制,向着改革创新目标持续精准发力——

优化管辖制度,逐步建立匹配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运输纠纷的管辖机制。推进涉外诉讼机制改革,促进涉外商事诉讼便利化。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持续提升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能力,拓展多元解纷机制功能。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重庆在辖区内实现了交通运输案件集中管辖,成立重庆国际商事法庭,进一步创新完善国际商事审判机制和机构建设。”

重庆高院院长李永利介绍,重庆法院不断加大对边境贸易纠纷的诉讼便利化改革力度,探索快速审理机制,对电子证据快速认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完善涉外送达机制,在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的前提下,推动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电子存证、在线认证等技术应用。

省际联“桥”——

凝聚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合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强调,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省际司法协作是人民法院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工作举措。《意见》强调,要推动形成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运行的工作合力,支持重庆高院牵头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司法协作机制。

不靠海、不沿边,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重庆以“枢纽”之名站上国际舞台。

李永利介绍,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与通道沿线法院积极响应下,重庆高院举办了司法协作“13+2”机制首届论坛,各协作法院就推动重大战略实施、加强审判事务协作、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四个方面持续深化省级司法协作达成共识。

聚焦创新“13+2”机制一体化诉讼服务,实现各协作法院之间网上诉讼服务时间有效对接,努力实现诉讼事项异地办理,为通道沿线的诉讼参与人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通过审判业务联席会议等方式,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各协作法院业务条线联系更加紧密,司法前沿问题沟通更加顺畅,重要法律问题研究成果转化更加有效。

“目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2025年行动计划已经发布。”李永利表示,今年,“13+2”司法协作工作重点包括加强审判职能建设、完善域外法查明协作机制、参与国际规则治理等十项内容。

“重庆法院重在通过审判机制建设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基础设施‘硬联通’,通过司法裁判工作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制度规则‘软联通’。”重庆高院副院长孙海龙补充道。

在硬联通方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对重庆全市涉外商事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集中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积极构建重庆法院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

在软联通方面,重庆法院对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贸易、投资有关的多发易发类型和新类型案件精审精判,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截至目前,重庆法院已审理涉及仓储合同纠纷案件319件,涉及铁路建设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纠纷案件546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21件,相关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重庆高院牵头会同沿线地区建立司法协作机制,有效提升了通道商事法律服务水平。”在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主任刘玮看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司法协作机制的建立,为重庆切实发挥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作用,建设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内陆开放国际合作引领区提供了有力支撑。

案例护“桥”——

引领示范纠纷妥善解决共促通道建设健康发展

“今天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在保障陆海新通道建设运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中的司法实践成果,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王海峰介绍。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运输通道建设、交通场站建设、物流集散服务、物流产业融资、贸易投资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数据权益保护、环境资源保护等各类纠纷,形成了一批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示范作用的标杆性司法案例。

在重庆渝某铁路公司与重庆施某建筑材料公司、重庆市某区政府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审慎平衡采矿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减少基础设施建设方不必要损失,支持西部地区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在重庆某航空投资公司与某通用航空公司、某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以航空器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纠纷,促进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的运用。

“这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运输通道建设、产业融资纠纷案件裁判规则的准确应用,对于统一类案裁判标准、促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王海峰表示。

老挝某进出口公司与中国某公司、老挝某贸易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依法确定和适用准据法判断债权转让效力。体现了人民法院正确适用冲突规范,为国际民商事交往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司法保障,积极营造有利于开展国际贸易和跨境投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用好调解这一“东方经验”,拓展多元解纷路径,在服务保障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中促进纠纷妥善解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其中,上海某公司与合肥某船务公司海事强制令纠纷一案,人民法院灵活适用海事强制令制度,减少对通道项目建设的影响,最终促使请求人、被请求人及案外人三方达成和解。海南某特科技公司与端某某、香港某公司、新疆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托香港籍陪审员履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香港同胞熟悉当事人交易习惯、行业情况的优势,妥善化解涉港纠纷,促成当事人和解后撤诉。

为妥善化解涉外纠纷,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协助,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在蒙古国某公司与内蒙古某木业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中,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的相关规定裁定承认与执行蒙古国仲裁裁决,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时代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的案件类型不断涌现。”王海峰表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陆港经济区、临空经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国际合作园区、境外经贸合作区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外民商事纠纷可能涉及当事人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完善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法律的司法审判制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针对货物单证、跨境电商、金融创新、境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的问题,《意见》要求深入研究可转让货物单证物权效力,跨境电商标准制定、平台治理、电子标签、跨境数据流动、跨境供应链金融、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物流金融与保险融合创新等前沿问题,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制度创新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记者:孙航 见习记者:渠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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