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金校尉”受审!

凝海评社会 2023-12-01 12:59:10

11月23日下午,平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平果市首例盗掘古墓葬罪案。

平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隆振中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韦某在古董古玩搜寻变卖活动中,得知平果市黎明乡达洪江水域有古人生活遗址,便于2023年5月7日乘船至达洪江水域一带寻找文物。两人登陆达洪江水库库区一个半岛,用金属探测仪探测并使用铁锹挖掘,盗得古钱币、铁器铜器、玉器等。涉案古墓葬经广西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鉴定,为战国时期墓葬,距今已有2000多年;涉案文物其中2件为二级文物,8件为三级文物,其余为一般文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周某、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和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合议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评议作出裁决后,择期宣判。

法官提醒: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

人点烛、鬼吹灯;不懂法,毁一生!盗掘古墓葬严重破坏文物古迹,影响文化传承,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有此类犯罪行为或古代文物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来源 | 平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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