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有错改之,无则加勉。不要一出事就各种遮丑,真正丑的美不了,美的也不会丑,产品有问题就要老实认错,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而不是让消费者守口如瓶,有问题赔偿是义务,不是讨价还价的理由。
12月28号讯,上海“女学生充电宝爆炸索赔被要求保密”引发关注,这名学生花了近200块买的充电宝,在充电时突然爆炸,损坏了平板电脑等造成5千多元的损失,商家只肯赔偿3200元,还要签署保密协议,女学生不同意,商家不打算赔偿了。
王同学说,充电宝是她在3月份从倍思旗舰店购买的,花费了186元,这是一个2万毫安的磁吸款充电宝,用了半年多了,在12月18号突然发生了爆炸,还伴随着起火,宿舍楼层都有浓烟。
当天她把这款充电宝放在宿舍书桌上充电,过了5个小时发生了爆炸,爆炸前有电流声,爆炸后她的平板电脑,充电器等物品被炸坏,物品损失超过5500元,她随后将此事向商家反映,对方表示可以按照二手价格赔偿。
王同学一看商家没有推诿,回应也很快,也打算同意这个协商结果,但对方却藏了一手,倍思的工作人员说,可以一次性打款3200元,但是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也可以理解,王同学本都同意了,对方表示将走打款流程。
收到和解协议后,王同学发现里面的条款有问题,这个协议的甲方是深圳时商创展科技公司,要求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媒体或者任何社交平台传播此事的任何信息,不能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品牌和产品进行负面评价,并对和解结果负有保密义务,如果违反保密义务,乙方要向甲方全额退款。
王同学认为这个协议不公平,首先充电宝爆炸是商品质量问题,自己的损失本来对方就应该赔偿,她并没有任何义务帮助对方保密,王同学拒绝签署这份协议,对方就不管了,赔偿至今没有支付。
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是否保密才能得到赔偿一事称,将问题记录反馈,后续会有专门人员对接,相关律师认为,充电宝爆炸如果是质量问题,保密协议可能损害公众利益,这份协议应该无效,无论是否签署,对方都应该赔偿。
明显是得寸进尺,充电宝爆炸企业理应处理赔偿,而不是签不签保密协议,这是典型诱导行为,如果王同学签了,后面此事传出去可能还面临索赔,企业不走正路,反而处处给消费者挖坑,必然无法长久,针对此事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