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多家商业银行得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发放给房地产商的规定,要从严执行,需要在主体封顶后才能放款。新快报记者讲述,“不封顶不放贷”目前已经在深圳开始执行,但在广州区域并未有收到通知。
其实之前在央行和银保监的“121号文”和“359号文”中,早已经有着明确规定,对于房地产商想得到购房者的商贷和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在楼宇主体封顶之后,银行才能将购房人的房贷款划拨给房地产商。这个规定出台了多年,但是执行情况却不理想。
主要在于过去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很多银行为了抢夺市场份额,觉得房价后续还会继续上涨,那么即使房地产商早点拿到贷款,其实未来发生的风险也小,所以就想办法满足房地产商的需求,在按揭楼盘没有封顶时就开始放贷。最终导致封顶前放贷成为了“潜规则”,放大了房地产业的经营风险。
那么现在的规定,只不过是“老调重弹”,银行又一次要求严格执行,那么很想知道在之前各家银行如果没有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文件,他们受到处罚了吗?另外房地产贷款和发放,其实有着严格的规定,有着银行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最起码的要求就是专款专用。即使提早被支取了,但是如果都用在本楼盘上面,其实也不会出现烂尾楼。
那么烂尾楼的出现,不仅仅是商贷资金早点被提走,更是房地产商突破三方资金存管体系要求,将资金挪作他用的结果。也就是拿甲楼盘的盖楼资金用作了乙楼盘的投标自有资金,之后次第放大,房地产杠杆在放大,最终形成了系统性的危机。
其实在预售制下,我们的资金监管措施也是很严格的,制度也是逻辑紧密,将各个漏洞都补足了。但是下面的被监管单位不执行,包括银行没有管住资金,但是即使失职了,后续也不会受罚或者处罚的金额非常低,那么这些文件的效力性自然大打折扣,最终出现的就是有法不依,违法不咎。
目前在房地产行业初步显示出稳定的信号下,为了防范烂尾楼风险,为了降低房地产业的发展风险,监管部门又一次强调必须坚守封顶之后,才能给房地产商划拨房贷款。真的希望各家银行能坚守底线,千万别出现了阳奉阴违的情况。
不过从根本上讲,杜绝烂尾楼的最大关键,其实还是要改变预售楼体系,如果法规要求必须全部是现房销售。那么还会出现烂尾楼情况的发生吗?而且对于多方都有好处,银行也降低了管理压力,房地产商也没有漏洞可钻,而且也降低了经营风险,购房人更是大大降低了买房风险,这难道不是一个好措施吗?
住建部在2023年就发声,要鼓励现房销售体系的建立,郑州、开封在试点,湖南、山西在推进,海南更是先人一步,重庆更是试点多年,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那么为什么不能全面推广呢?
现房销售,购房者完全可以成功避免烂尾风险,“所见即所得”,购房者如果发现楼盘品质不佳,还可以选择不买,房子就很可能卖不出去,倒逼开发商更为注重品质。真得希望未来尽快推而广之成为唯一的售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