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dby近期曾爆出大规模欠薪的丑闻,引发设计圈强烈反响。
所以呢,在本文中,我就把这家东北设计大院,称为“东北欠薪院”,以指代zjdby。
“东北欠薪院”的丑闻曝光后,我又收到很多粉丝的爆料啊,其中有人给我分享了一则“东北欠薪院”状告“欠薪工人”的裁判文书,真的是给我看乐了。
(是的,您没有看错,不是“欠薪工人”状告“东北欠薪院”,而是“东北欠薪院”状告“欠薪工人”。。。)
不得不说,“东北欠薪院”的脸真不是一般的大啊,一边欠薪,一般招人(还必须硕士),一边又把“欠薪工人”告上法庭。。。
“东北欠薪院”理直气壮地要求:“请判令无需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153533元”、“请判令无需支付经济补偿61380元”。。。
“东北欠薪院”说:
“被告每月工资以劳动合同及实际发放为准,被告收到工资条后未对金额提出异议,其以行为认可工资的计算方式及金额。
被告的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其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被告主张的年薪30万元所依据的录音文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东北欠薪院”认为,我不管承诺你多少年薪,只要我给你发工资后,你没有马上提出异议,那么就说明你认可了工资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哪怕只发底薪3600)。。。
这样的逻辑,合法吗?
答案是:合法。我国法律的确是这样规定的。
(这其实对于劳动者不太有利,因为劳动者通常很难在刚刚降薪后的一个月内,就决定与单位“撕破脸”)
那么,法院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呢?
首先,对于“东北欠薪院”的诉求,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但是,对于“欠薪工人”所说的年薪30万,虽然有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但法院同样未予支持。。。
法院的理由是:
“被告主张其与原告的工作人员倪XX、景X口头约定保底的税后年薪为30万元,并提供了其与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谈话录音等。
但是,倪XX在双方的沟通过程中并未明确认可该事实,亦无其他证据进行佐证。
因此,被告以此主张其工资标准为30万元/年,缺乏充足的证据证明,本院亦不予支持”。
可见,这种口头、微信上的约定,即便留下记录,但拿到法院上去说时,其效力依然不足。
怎样才能“明确认可事实”?或许需要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才能得到答案。
但是,对于“欠薪工人”入职前半年,所拿到的月薪20460元,法院是予以认可的。
因此,法院最终裁决“东北欠薪院”按月薪20460的标准,支付拖欠7个半月的工资,也就是153533元。
同时,由于“欠薪工人”工作了两年零八个月,“东北欠薪院”需支付经济补偿61380元(20460元/月×3个月)。
“东北欠薪院”,败诉。
~~~
通过这一案件,我发现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点,那就是:
虽然设计院只给底薪2000,但打官司时,设计院实际发放到手的工资,同样是可以作为工资依据的。
在本案中,“欠薪工人”所提供的实际工资为:
(1)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原告每月支付被告工资20460元;
(2)2019年4月起至2020年12月,被告的每月应发工资为16392元;
(3)2021年1月起,被告的基本工资为1950元。其中,2021年除9月份的应发工资为3550元以及10月份的应发工资为29225元以外,其余月份的应发工资为16387.5元;
(4)2022年1月,被告的应发工资为8425元。
可见,虽然“欠薪工人”的实际工资在逐年递减,且最后基本工资也从3600降为了1950。
但法院在裁定欠薪数额时,是按照“欠薪工人”刚入职时的工资确定的,这也是“欠薪工人”在3年中所拿到的最高工资。
所以,设计院通常喜欢采用的“欠薪逼人走”套路,在法律上其实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时候,只是因为打工人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没有时间精力去闹。
否则的话,设计院该付的钱,一分都不会少。
~~~
我们身处一个法制社会,设计院的“封建专制主义”,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因此,只要设计师们提高法制意识,自觉自愿地利用好手中的法律武器,我们就必将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