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网络转载就是指在自己的博客、网站、自媒体上发布别人的文章、音乐等文件。近些年由于政府加大了对版权的重视,现在未经作者同意的转载在法律上是得不到支持的。那么说到底网络转载是否侵权?
案例介绍
张某在网上看到一个课程视频销量不错,便将视频下载后上传至网盘,并在线上发帖称,“要课程视频?加号可买”。张某在需求者添加其账号并转账后,让他人浏览、下载播放。原视频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发现了张某的行为,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线上发帖称售卖案涉课程,并通过网盘链接的方式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案涉作品,侵犯了录音录像制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由于作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侵权行为所受损失,或张某因侵权行为所获利益的具体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和正常市场价值、权利人为取得相关权利付出的合理成本、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张某的主观过错等因素,认定张某应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五万元。
金网科提示
北京金网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昱辉律师提醒您:网络非法外之地,视频或者文字作品切勿随意转载并且牟利。被侵权人在被侵权后,务必及时保存证据,保存相应的损失,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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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内容改编自金网科律师承办/参与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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