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琴
摘 要:分类推进是全面建成数字乡村的重要实现路径。以村庄本位为逻辑起点,通过建立村庄需求、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的分析框架,阐释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理由、经验和困境。研究认为,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是由数字乡村的价值定位、社会基础和目标导向共同决定的。围绕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四大建设领域,多地建构了各具特色的数字乡村应用场景,为数字乡村分类实践提供了先行经验。从试点经验来看,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可能面临瞄准性困境、发展性困境和现代性困境。未来,需要调适好政府与社会、先发与后发、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以最大限度纾解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可能困境。
一、问题的提出:数字乡村的实现路径近年来一系列与数字乡村建设有关的文件陆续出台,《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为数字乡村建设勾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体现着国家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注意力分配。在密集的政策部署之下,各地也展开了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探索,东中西部都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1],为建设数字中国、实现乡村振兴贡献了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就现状而言,目前的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不少地区在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数字乡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数字供给与农民需求脱节、数字依赖导致治理失真、数据技术泛滥造成治理规则混乱等[2]。故而,学术界围绕“如何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这一核心主题展开了相应的研究并主要形成了主体性视角、技术性视角和系统性视角三种研究进路。
主体性视角下的数字乡村路径优化研究聚焦于农民主体地位,认为农民参与是建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关键,激发农民参与动力、提升农民参与能力、回应农民真实需求,成为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路径。一方面,针对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乡村不动”问题,需要以典型示范和感性导引为具体路径,通过动员“中坚农民”、赋能“数字弱势群体”以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进而探索数字乡村建设的内生发展道路[3]。另一方面,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国家工程,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确保政策执行的精准度、居民需求的回应度和治理体系的适应度,如此才能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有效性[4]。
技术性视角下的数字乡村推进路径研究立足于数字技术对乡村社会发展的影响,旨在为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促进乡村建设的积极作用、有效规避“数字负担”的消极影响提供实践思路。针对技术与制度间的非协同性发展困境,需要对制度建设、数据采集、机制设计和效果评估等方面予以综合改革[5],从而真正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同时,针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技术现代性对乡土性的解构与破坏现象,需要将乡村性的保持与延续作为数字乡村的重要特征,发挥数字技术在保护与重塑乡村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社会资源和情感体验等方面的积极作用[6]。
系统性视角下的数字乡村路径优化研究多从整体性研究进路出发,为全面建成数字乡村提供了较为宏阔性的实施方案。譬如,曾亿武等人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应当秉承顶层设计、试点探索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的方法论要求,通过增强制度建设与试点探索间的互动与反馈以形成全国性的标准体系[7]。就具体路径而言,“技术-制度-价值”是数字乡村建设整体性研究进路的重要分析框架,多数学者认为数字乡村实践需要从夯实技术支撑、健全制度设计和强化数字理念等方面综合推进[8]。
从文献梳理的结果来看,目前关于数字乡村建设路径的研究兼具规范性与实证性、宏观性与微观性,为推进数字乡村的全面建成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就现实基础而言,中国的农村社会发展具有阶段性、差异性和独特性,旨在以技术嵌入助推“三农”现代化的数字乡村建设也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目前,学界虽然都认可分类施策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但鲜有文献对此予以专门论述。基于此,本文将分类推进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路径切入点,将以村庄需求、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为表征的村庄本位导向作为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实施依据,并以此为分析框架,在理论层面对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具体缘由予以解读,在实践层面对目前典型的数字乡村实践予以分类讨论,并对分类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实践困境进行总结与提炼,以期助推数字乡村实践、拓展数字乡村研究。
二、村庄本位:数字乡村建设的分类依据与分析路径从本质上来说,数字乡村建设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赋能乡村社会,进而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现代化发展,因此,村庄本位构成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导向和发展思路。村庄本位的发展导向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应当将村庄本身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尊重村庄社会的数字参与权,更要保障村庄社会作为主要受益者的数字获得感。中国农村地域广阔,不同村庄在社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利益分化程度等方面各不相同,就此意义而言,村庄本位导向下的数字乡村建设必然要以分类推进为具体路径,方能真正发挥数字技术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具体而言,村庄本位导向下的数字乡村建设应当立足于村庄需求、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这三重维度予以分类推进。
首先,村庄需求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价值基础。满足与实现村庄社会的发展需求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旨归和根本目的,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在“三农”问题上的具体体现。然而,村庄社会需求往往具有阶段性、发展性和复杂性等多重特征,这意味数字乡村建设在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推进重点和实施内容,因此,村庄需求在共时性和历时性层面上的差异性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从具体内容来看,村庄社会需求一般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五重维度,现代化发展程度不同的村庄对这五个方面的需求强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譬如,中西部欠发达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居于首位,而东部沿海地区的乡村社会则更加注重在公共参与中谋求获得感,这种村庄需求的差异性意味着不同时空维度下的数字乡村建设通常具有不同的推进内容。
其次,社会基础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现实条件。技术并非在真空中运行,不同的技术在相同的社会环境中往往产生不同的效果,同样地,相同的技术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获得的结果也具有明显的差异性[9],这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根据乡村社会的发展基础、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合理安排工作重点、恰当选择内容场景。因此,村庄社会基础构成了分类推进数字乡村的重要实施条件。具体而言,村庄社会基础涵盖了发展状况、人口结构、空间环境、资源禀赋、文化规范和社会活力等维度[10],每一维度还可以细分为更多的要素。譬如,资源禀赋就涵盖物质资源、文化资源、组织资源等多个要素,不同维度和要素的排列组合构成了特定村庄的社会基础。如果说村庄需求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内容和方向,那么,社会基础则规定了具体的数字应用场景,在村庄需求恒定的情境下,数字应用场景是否与村庄社会基础相适配,将直接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有效性。譬如,乡村数字经济活动通常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内部又可进行再次细分,这种不断细分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据村庄社会基础定位数字应用场景的过程。
再次,治理能力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目标导向。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目标,也是全面建成数字乡村的支撑举措。具体到基层能力层面,主要包括发展能力与延续能力,两者统一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发展能力指涉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村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的转型与升级,进而实现村庄全面发展;延续能力指涉基层社会维持、保护和创新各种在地性资源以还原“乡村性”[6],以此保持数字乡村的核心特征和治理特色。发展能力以现代性为核心表征,强调乡村社会对现代化的融入与适应;延续能力以乡土性为主要特征,旨在通过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对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强调的是乡村传统的时代化转换。现代化发展程度不同的村庄,对发展能力和延续能力的目标需求和侧重内容也有所不同,因此,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以村庄的现代化发展程度为依据并选择合适的能力目标作为发展导向。
三、价值、实践与效率: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理由证成“分类扎实推进”“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模式”等词汇贯穿于数字乡村建设的各级各类政策文本中,分类推进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对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作出合乎理论与实践逻辑的论证,既是对国家政策的学术回应,也有利于从理论层面确立分类施策这一准则在数字乡村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具体而言,分类实践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与数字乡村的价值定位、社会基础和目标实现紧密相关。
(一)价值型理由:数字乡村建设以回应村庄需求为根本目标以村庄需求为基本特征的村庄本位导向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的价值定位呈现出“一核多元”特性,“一核”指涉数字乡村建设须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多元”表明村庄需求的区域性和差别性,有效回应本地农民的现实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带有一定的特殊主义特征,故而需要予以分类对待。
数字乡村建设是解决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手段,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和幸福感,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现阶段,由于区域发展差异和农民阶层的分化,农民群众的社会需求也因而呈现出多层次、不平衡和动态化的复杂样态,具体表现为物质需求、精神需求和政治需求等多维度并存,不同区域农民群众需求维度优先序的差异,以及不同发展阶段农民个体主要社会需求的变化等方面。这意味着,以需求为导向的数字乡村建设也应当根据农民需求的差异分段分类实施,并在巩固已有数字绩效的基础上,随着公共需求的变化、社会问题的不同而适时调整重点建设领域,最终实现数字乡村的全方位、全领域、全面化发展。
同时,赋予农民选择的多样性和自由度,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理想价值追求[11],就此意义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就是在理解、尊重农民个体性需求的基础上,为其实现自我价值、满足自我需求创造条件、提供机遇。也就是说,农民的自主选择是多样化的,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需要兼顾整体性与差异性,由此决定了数字乡村建设应当秉承普遍主义逻辑与特殊主义逻辑相结合的原则,在解决乡村基本问题的基础上,为满足农民差异化需求、实现乡村自主发展创造条件,而分类实践正是重要的通达路径。
(二)实践型理由:数字乡村建设以村庄社会基础为行动依据数字技术能否真正融入乡村社会并为乡村发展赋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方式和作用领域是否与乡村社会基础相契合。技术作为一种治理工具,本身并不是万能的,技术的效用与场景的适用性息息相关,从社会学的意义上来看,技术的“应用场景”指的就是技术运行其中的社会基础。因此,技术与社会基础适配逻辑驱动下的数字乡村建设必然要遵循在地性原则,分类推进构成了数字乡村在地性实践的具体形式。
也就是说,技术的功能和效用并不完全由技术本身决定,而是受到其所处的社会基础的制约。如何将技术优势与不同性质的村庄需求和公共问题相匹配并将其转化为治理优势,是决定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关键,只有当基层社会形态与数字技术的运行要求相适配时,数字乡村建设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治理效果[12]。乡村数字治理就是管窥技术与社会基础适配问题的典型领域。一般来说,东部农村经济体量较大、外来务工人员多、社区利益矛盾复杂化,治理事务数量多且在一定程度上脱嵌于乡村社会,便于分类化、流程化处理,与技术治理所具有的智能化、精准化、科层化优势耦合,数字治理能够产生实际效用;而中西部农村公共事务的数量规模不大,且具有偶发性、关系性特征,难以与数字治理对治理对象信息化的要求相匹配,技术现代化路径过度植入中西部农村治理模式,反而容易滋生形式主义、技术空转等负面效应[13]。由此可见,数字乡村效能的最终呈现需要立足村庄社会基础并以其为实施依据,就此意义而言,数字乡村建设的分类实施路径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村庄社会基础决定的。
(三)效率型理由:数字乡村建设以能力提升为具体导向如前所述,数字乡村建设以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直接目标,而分类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很重要的能力,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说,分类指的是将事物或事务按照种类、等级或性质分别归类。进言之,分类要求具备分析与综合能力,它是我们认识与理解世界的基础性方法,也是判断、推理和决策的前置性环节。具体到数字乡村建设,分类实践要求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建构行动框架,一般包括识别问题、解决问题、反馈结果等步骤,这意味着基层行动者不仅需要发现、诊断关键问题,更重要的是能够及时启动解决问题的程序,选择合适的治理机制和技术手段并形成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后还要能够总结行动经验,为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可供借鉴的模板[14]。也就是说,数字乡村分类实践要求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具备识别问题、解决问题和省思行动的能力,这些复合性能力不仅是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社会的具体体现。
同时,分类实践秉承标准化和专业化原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极大地提升行动效率,有利于数字乡村建设经验的推广与普及,为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创造良好条件。虽然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尊重差异,但其基本内容和框架体系大体相似且最终目标都是要实现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因此,数字乡村实践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普适性。分类推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为是另一种形式的试点推广,试点地区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先行开展相应的实践探索并对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予以总结、提炼,形成典型样本和具体方案,以供具有类似村庄需求和社会基础的其他地区参照实行,能够加快数字乡村的建设进程。就此意义而言,分类实践实际上为经济发展程度不高、信息基础建设薄弱的区域开展数字乡村建设提供了参照样本,后发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对先行地区的数字实践予以整合和调适,以节省探索成本、降低治理风险,从而促进全国数字乡村实践的平稳推进。
四、内容与场景: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探索数字乡村建设本质上是立足于村庄需求、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而展开的差异化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旨在通过搭建乡村数字生态系统,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全域的数字化共生与协同[15]。因此,从村庄需求角度出发,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不同方面,其中,政治与社会层面涵盖村民自治、基层党建和公共服务等具体内容,最终指向乡村治理有效。有鉴于此,本文将政治和文化层面的村庄需求统一为治理需求并将数字乡村的建设领域划分为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同时,由于农村地区社会基础的不同,每个建设领域下所对应的二级需求、推进方式和预期成效也不尽一致,由此造成同一数字建设领域内部存在着多样化的应用场景和功能模块。因此,本文以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为基本内容并结合应用场景的差异性,对数字乡村建设的典型经验予以归类介绍,以期为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实践参照。
(一)生产、销售与配送:乡村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根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到39.8%,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比重超过八成,数字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稳定器”“加速器”的作用更加凸显,但数字经济产业空间模式极其不均衡,第一产业的数字化投入体量占比不到百分之一,农业数字经济的渗透率也较为有限[16]。因此,加快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夯实数字乡村的物质基础,是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将数据要素纳入农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不同环节,构成了乡村数字经济的具体应用场景。基于此,将生产、销售和物流作为乡村数字经济的应用场景,并以此为切入点,对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有助于厘清数字经济的不同侧重点,为分类推进乡村数字经济提供方向指引。
⒈生产智慧化:无人果园的渝北样本为实现种植业精细化管护、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渝北区青龙村依托智慧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建成了全国首个丘陵山地数字化无人果园,形成了集智能感知、智慧管护和精准管理于一体的数智化生产体系,真正实现了生产集约化和管理精细化,为丘陵山地数智农业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发展模式[17]。一方面,依托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天空地多元协同监测技术,对园内的气温、湿度、光照强度、土壤环境、病虫害等数据信息予以实时监测,实现了果园环境24小时全面监测和全面感知。另一方面,通过农业遥感多光谱技术分析,为单个植株建立长势分析模型,对果树进行AI诊断,指导病虫防治、中耕除草,针对长势较弱的植株,果园管理人员会进行点对点“诊治”,真正实现果树管护精细化。同时,数字化管理平台还与无人植保机、无人除草机等设备连接并建立了水肥一体化自动滴灌系统,实现空中、地面以及地下的农事机械化、自动化与智能化操作。
通过数字化无人果园建设,青龙村的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提升,真正实现了提质、增效,为种植业数字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借鉴模式。
⒉销售全国化:生猪活体网市的荣昌实践作为中国“畜牧科技城”,重庆市荣昌区依托数字化市场平台建立了国家级生猪活体交易市场,从产销对接、品牌建设、价格发现、产业支撑、物流运输、标准制定、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服务于生猪全产业链上的养殖户和企业,通过生猪产业数据化、数据产业化的方式推动我国生猪产业和畜牧业健康发展[18]。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生猪活体网市实现了线上交易、线下交收,有效克服了传统交易模式的弊端,为解决生猪的销路和采购问题创造了条件。具体而言,养殖户和采购方可以在数字交易平台发布需求,买卖双方通过市场第三方支付通道完成结算。同时,交易平台会对生猪交易量、价格、趋势等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生猪价格指数,真实反映生猪市场供求,从而有效破解生猪价格周期性剧烈波动的发展难题。
通过数字化市场平台的搭建,市场信息更加透明,不仅减少了生猪的交易环节,生猪销售也突破了地域限制,生猪价格“晴雨表”还缓解了产销对接信息不对称问题,既保护了养殖户的利益,也促进了生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⒊物流数智化:农产品供应链的宜君经验陕西省宜君县地处高品质农作物生长的黄金地带,由于地广人稀,物流快递成本居高不下,物流成为宜君县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为打通宜君的农产品供应链,全国第一个县级“菜鸟乡村农产品上行中心和共配中心综合体”智慧物流体系落地宜君并运营,彻底解决了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了快递站点镇、村全覆盖[19]。一方面,共配中心整合物流、快递、电商、商贸企业共同入驻,快递下行件统一分拣,把“四通一达”等快递物流系统对接进菜鸟物流系统并接入每个社区、乡镇快递驿站,实现县域范围内所有快递物流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另一方面,电商销出的农产品由村级网点收取并交由共配中心接收,并通过大数据技术将存、装、包、运、转、配等各个环节进行标准化和数据化处理,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发件费用高、包装不合格、发件不及时的问题。
菜鸟乡村农产品上行中心和共配中心依托数智化仓配管理系统,大大提升了快递处理效率、降低了农产品的运输和配送成本,使得宜君县得以建立“产、运、销”一体的农村供应链体系,有效推动了县域电商经济的发展。
(二)政务服务、村民自治与基层党建:乡村数字治理的应用场景乡村数字治理指的是通过将数字化技术融入乡村治理要素而形成的治理创新过程,即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更新治理空间、重塑治理格局、再造治理流程,进而推动形成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核心特征的乡村治理现代化[20]。从当前数字乡村实践来看,治理领域的数字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村民自治和基层党建等方面。
⒈“互联网+政务服务”解民需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政务服务供给方式已不再完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促进乡村治理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式。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助力数字乡村建设,东西部地区都展开了相应的乡村政务服务数字化建设。
譬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全面构建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并借助数字化技术实现了政务服务“一站通办、网上通办、跨省通办”。一方面,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利通区12个乡镇、140个村(社区)都建立了民生服务中心并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户籍管理等群众关心的重点事项进驻中心,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将“一张审批网”与各单位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同时推进户口迁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民生中心“跨省通办”,为群众异地办事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服务渠道[21],有效推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的延伸。
⒉“互联网+村民自治”聚民意网络技术的赋能作用还体现在村民自治领域,其在强化村民主体意识、构建多元化治理结构、推动国家与村民的互动交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为乡村治理主体赋能、治理结构重塑和治理形态调适创造了有利条件[22]。因此,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政策传达、民意传递、村务公开、纠纷调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从而有效推进村民自治,构成了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宁海县就通过“数字村庄”建设,再造了乡村治理机制,通过赋能乡村治理主体的方式激活了村庄公共性,促进了治理有效目标的达成。
借助互联网的便利性,宁海县推出了“村民e点通”村级管理服务平台,这一扁平化乡村治理平台具有乡村介绍、民情服务、民情反映、信息公开、咨询沟通、基层党建六大功能,通过打造“网上虚拟村庄”的方式构建乡村治理新模式[23]。一方面,“村民e点通”融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的资源整合接入政务服务、政策宣传等功能,完善了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村民e点通”还贯彻了自下而上的参与理念,村民可以通过“三务公开”、民情反映、村民趣事等应用模块及时获知、监督和分享村庄公共事务,村级“8+X”服务团队则负责响应群众办事服务需求,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而高效地解决。“村民e点通”拓展并畅通了村民的诉求渠道,在凝聚民意、疏解矛盾、促进参与,推动政府、村级组织和村民协同共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⒊“互联网+基层党建”强教育党建引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24],因此,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既是信息时代党建工作的新理念,也是提升党组织执政能力的有效手段。从目前的数字化实践来看,基层智慧党建工作主要集中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
譬如,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陕西省汉中市搭建了“汉中智慧党建云平台”,并依托该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为增强党组织活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供了重要载体[25]。一方面,在每月党日主题活动开展前,汉中市委组织部会将相关要求制作成动态信息图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号推送给每一位党员,以“图解”的形式对活动内容予以直观展现、精准解读,从而增强党员学习的趣味性。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借助数字化手段不断优化主题党日活动的呈现方式。另一方面,建立党建基础数据库,将全市各基层党组织构架、党员信息和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等导入“汉中智慧党建云平台”,并借助此平台实现活动计划“线上审核”、活动要求“一键下发”、全体党员“在线签到”、图文资料“快捷上传”、心得体会“网上互动”、整改情况“在线督导”。通过线上线下的互动结合,市委组织部不仅实现了对主题党日活动的精准指导和即时考评,也为落实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提供了新平台。
(三)供给与保护:乡村数字文化的应用场景乡村文化是农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带有地域特征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称,其不仅丰富了农民的精神生活,在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传承农耕文明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6]。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乡村文化面临着载体流失、认同危机、主体缺位和传播受阻等发展困境,其所应有的凝聚和引领作用也无法得到充分发挥[27]。现代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为繁荣乡村文化提供了新的手段,能够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乡村传统文化资源保护赋能增效。
⒈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供给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呈现出“重建设、轻管理”状态,不仅未能有效满足农民群体的文化需求,还造成了财政资源的损耗。浙江省绍兴市通过“数智礼堂”建设重塑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格局,不仅精准对接村民的文化需求,还将“送文化”与“种文化”相结合,拓宽农村文化供给渠道的同时,也激活了乡村社会的文化主体性[28]。
“绍兴数智礼堂”应用是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数字化拓展,包括“服务点单、视频点播、互动共享、互联直播”四大功能模块,是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浙江样本。一方面,该应用借助数字化手段并结合“菜单式管理、派单式服务、个性化配送”的理念,实现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化供给。农民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线点单和预约,政府与视频平台达成合作并向社会购买服务,以视频资源、线下演出等方式实现文化产品的精准送达。另一方面,互动共享模块还为农民学习交流、互动分享和登台演出创造了条件,农民可以参加才艺课程、线下向名家学艺、上传原创作品等,推动农民成为乡村文化的参与者和创造者,进而实现乡村文化建设的主体赋能。
⒉乡村传统文化的数字化保护优秀的乡村传统文化具有独特的价值,是乡村社会的精神内核,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但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深入发展加速了乡村传统文化的式微,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能够助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存、复制和传播,为新时代乡村文化的传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通过建立乡村文化数字云平台、乡村文化数字档案馆等方式将乡村文化资源予以数字化呈现,是乡村数字文化的重要应用场景。
譬如,浙江省台州市积极开展“古村落数字记忆建设研究”项目,以台州古村落为对象,以古村落档案资源主动建设与深度开发为基础,综合运用多种数字化技术手段进行资源采集、加工、开发并建立了古村落数字资源和记忆网站,为古村落数字化保护提供了参照经验[29]。再如,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以虚拟现实技术为核心,结合空间实景数据采集、数字三维建模和全景数字影像等现代信息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数字内容设计、开发与创作,构建了土家族传统文化数字化的VR/AR展示与体验装置系统,使得土家族传统文化得以在数字化村落空间中进行展示与传播[30]。用户可以在官网、微信公众号、湖北省图书馆等处沉浸式浏览、体验土家族传统文化,在创新非遗保护形式的同时,也有力地扩大了其影响力与传播力。
(四)环境监测与治理:乡村数字生态的应用场景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生态宜居目标的基本条件,由于过去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和常态化治理机制的缺失,我国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在很长时间内呈现出脏、乱、差的特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近年来,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走向智能监测、长效管护,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方法。
⒈水利数字化:水源地保护的云和实践水体污染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表现之一,工业废水和生产生活污水的任意排放是其主因,浙江省云和县通过打造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数字化技术的监测和预警功能,极大地提升了水源地保护的效率[31]。一方面,结合互联网、云服务、预警模型、数据可视化等技术,该系统可以在线监测水源、水质、水量、水压等情况,实现了农村饮用水供应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监测;另一方面,针对水体异常情况,该系统能够实现自动报警并对污染物进行科学分析,有效推动了污染源的管控与水环境治理,从而提高农村饮用水的安全系数。同时,该系统还具有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和河道水事监管功能,使得政府对自然灾害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响应更加及时高效。水利的数字化建设推动了农村水源地保护由“人防”向“技防”的转变,提高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升。
⒉“一网统管”: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武宁经验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仅是近年来农村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改善乡村社会居住环境、实现美丽宜居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的环境整治工作具有明显的运动式治理特点,常态化治理机制的缺失使得环境整治成效无法长久维持。江西省武宁县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的手段突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中梗阻”,实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化[32]。武宁县搭建了“万村码上通”平台,该平台融合了5G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并设置了管护调度一张图、监督考核系统、大数据辅助决策、生态环境物流感知、群众监督投诉系统等五大功能模块。借助该平台,县政府不仅能够实现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一指挥调度、预警分析研判、长效管护管理;村民也可以通过随手拍的方式反映身边的环境问题,推动形成分级响应、协同共治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机制。武宁经验为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率、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常态化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探索。
五、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可能困境目前,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试点探索阶段,虽然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实践,但离全面建成数字乡村还有很长的距离。囿于村庄需求、社会基础和治理能力对数字乡村建设的限制性影响,数字乡村分类实践难免会遭遇诸多困境,对这些实践困境予以分析,有利于顺利地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践。具体而言,数字乡村的分类实践可能会陷入数字乡村建设领域、应用场景与村庄需求适配不足的瞄准性困境,由数字化建设与社会基础之间的结构性张力所形塑的发展性困境,数字技术与乡土性难以完全兼容的现代性困境,这多重困境构成了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掣肘。
(一)瞄准性困境:数字建设领域、应用场景与村庄需求的适配问题数字乡村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差异化社会需求为目的,旨在通过数字乡村建设领域和数字应用场景的规划与设计解决乡村社会最关键的重点难点问题,这意味着数字乡村分类实践需要遵循自下而上的社会逻辑,即在识别、分析与综合农民公共需求的基础上,对重点难点内容和预期成效进行研判并以此为依据展开乡村数字化建设,从而真正建成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的数字乡村。但农民需求具有分散性、阶段性和隐匿性等特征,加之官僚体制的组织惯性问题,地方政府和村级组织通常缺乏精准辨别村庄需求的动机和能力,进而造成数字应用场景的趋同化,由此导致数字乡村分类实践陷入瞄准性困境。
⒈村庄需求的复杂性精准识别村庄需求是数字化乡村建设价值目标得以实现的前提,也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基础,但村庄需求的复杂性增加了地方政府识别与综合村庄需求并将其转化为数字建设领域和应用场景的难度。
首先,需求具有主体性。根据需求主体的性质,可粗略地分为城乡居民的需求与国家机关的需求,而数字乡村建设是公权力机关自上而下发起的国家行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国家机构尤其是地方政府的特殊需求很有可能会优先于农民的社会需求,进而造成数字乡村建设需求导向的偏离与异化。
其次,村庄需求是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虽然数字乡村建设以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需求为目的,但公共需求是由农民的个体性需求综合而成,个体性需求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要求地方政府具备辨别能力和综合能力,按照个性与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厘清村庄需求的主次。
再次,村庄需求具有时空性。同一地区农民的主导性公共需求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同一历史阶段内不同区域农民群众的公共需求也不尽相同。
村庄需求的复杂特征要求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调整需求清单和预期成效,并在此基础上对数字应用场景予以调适,以真正实现对村庄需求的精准、动态和有效回应。这意味着在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具备相应的辨别、分析、综合和调适能力,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⒉官僚体制的组织惯性官僚体制自上而下的运行逻辑及其组织局限性是造成数字乡村建设领域和应用场景偏离村庄需求的内部结构性原因。也就是说,在压力型体制之下,地方政府在自上而下的政治逻辑和行政逻辑的推动下展开数字乡村建设,而契合与回应社会需求遵循的是自下而上的参与逻辑,数字化应用场景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分离又加剧了两者之间的张力,由此造成地方政府在设计数字应用场景时,并不必然以村庄需求为导向。目前,数字乡村建设已经成为政府部门的重点推进工作,受到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和地方政府间的政绩锦标赛影响[33],不少地方政府在缺少调研的基础上,盲目开发各类数字化应用场景和功能模块,甚至在不考虑本地实际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模仿其他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同时,由于科层体制内部的条块分割结构,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享不足,数字平台架构也存在重复建设问题。
在湖北京山某农村调研时曾发现,地方政府为推动政务服务在乡村社会的延伸,将医疗、养老、咨询等72项基层便民政务服务接入鄂汇办,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平台打造、人员培训和前期推广,并要求各行政村每周至少有一人在线办理业务。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多数村民仍然遵循“有事找村干部”的行动逻辑,鄂汇办在乡村社会遭遇“形同虚设”的尴尬,为完成上级指标,村干部也不得不“弄虚作假”。由此可见,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官僚体制的组织惯性促使地方政府极有可能“为了建设而建设”“为了创新而创新”,从而使得数字建设领域和应用场景与村庄需求的适配度不足,既无法解决社会问题,又造成资源的浪费。
(二)发展性困境:数字化建设与村庄社会基础的张力问题由于社会基础的不同,不同区域的农村信息化发展程度和农民数字素养存在显著差异,数字乡村建设极有可能会催生马太效应,其不仅无法缩小既有的信息鸿沟,反而会助推数字鸿沟的扩大再生。因此,数字化建设与社会基础的张力可能会导致数字乡村分类实践陷入发展性困境,即信息基础设施薄弱的偏远农村地区、数字化素养有限的农民不仅无法完全享受到数字建设带来的红利,其与发达地区的信息差距反而会被拉大,从而陷入信息时代的数字发展困境。
⒈非均衡性发展格局区域、城乡、阶层和代际等固有的信息鸿沟和非对称性发展格局是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数字鸿沟扩大再生的客观原因[34]。推动区域、城乡、阶层和代际间的信息发展均衡是全面建成数字乡村的前提,也是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但非均衡性发展格局下固有的数字鸿沟也可能成为信息固化的催化剂,加剧信息资源及其应用的非对称性,进而导致数字乡村建设陷入发展瓶颈。一般来说,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设备是数字乡村的基本构成要素,其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基本成效,而信息基础设施、农民数字素养等情况通常与经济发展水平正相关,这意味着中西部地区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更大的挑战、需要克服更多的困难,区位和资源的既有劣势又使得这些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缺少相应的物质基础,先期性劣势的双重叠加极易导致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陷入发展困境。据《2021年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显示,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总体水平排名全国前500的县(市、区)中,西部地区仅占18%,而在发展总体水平排名全国后500的县(市、区)中,西部地区占比高达53%,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当突出[35]。
同时,与年轻人相比,受学习能力和数字素养的限制,老年人在信息获取、接收和运用方面明显不足,当前的数字化应用和界面设计又以“年轻化”为主导原则,老年人不仅无法享受均等的信息福利,还可能因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全面运用而遭遇出行难、消费难等生活窘境。因此,如何让人口比例日益增长的农村老年群体共享数字乡村成果,进而缩小代际之间的信息鸿沟,是建设普惠、和谐、友好型数字乡村的应有之义。
⒉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配地方政府的注意力分配逻辑和由其注意力分配所决定的资源投放状况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无法取得均衡性发展并可能加剧信息贫困现象的主观原因。作为一项自上而下的国家战略工程,数字乡村建设可以说是在“领导高度重视”的运作逻辑之下展开的,对上负责的考评机制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竞争促使地方主政官员极有可能将注意力集中分配于较短时间内能够取得明显成效、获得较大考核亮点和示范效应的数字乡村建设领域[36]。这意味着,信息基础设施较好、信息资源丰富和居民信息素养较高的地区将获得更多的资源投入以满足地方政府打造亮点工程的需要,当试点先行和亮点打造无法实现由“点”到“面”的推广和普及时,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无法缩小信息鸿沟,反而会扩大不同区域之间、同一区域的不同村庄之间的信息差距,进而导致信息贫困地区陷入新的发展困境。
(三)现代性困境:数字技术与乡土性的兼容问题如前所述,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在发展能力和延续能力之间取得平衡,但发展能力遵循的是理性化和标准化的现代性逻辑,而延续能力往往以传统性和乡土性为主要特征,这意味着当数字技术嵌入乡村社会时,现代性逻辑与乡土性逻辑之间难免会产生碰撞。同时,就全国范围而言,发展水平不同的村庄对数字技术的接受程度并不一致,因此,高度规范性的现代信息技术与层次化、多元化的乡村社会之间也存在着张力。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双重张力表明,单一的治理技术能否与复杂多样的乡村社会事务相适配,如何建构多样的乡村形态与现代技术之间的恰适性关系,构成了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重点难点内容,也是警惕乡村社会被数字悬浮、数字形式主义、数字负担等负面影响所围困,从而陷入信息时代的现代性困境的关键。
数字乡村建设本质上是一个技术、现代化与乡村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37],其间充满着传统与现代的张力。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以简约、统一和规范为运行准则,旨在将基层治理事务化简为某些关键性指标并借助数字技术对其予以最大程度的规则化处理。然而,乡村社会本身是一个复杂多元的有机体,其内部公共事务也具有不同的属性,数字资源并不能够容纳乡村社会的全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技术治理方式无法适用于所有基层工作,如何根据村庄需求和社会基础,找到合适的治理方式并建构针对性的数字应用场景,避免“一刀切”和盲目推进,是数字乡村摆脱现代性困境的要务。
也就是说,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不仅要注意到不同区域间的村庄差异,也需要重视村庄内部各类公共事务的不同属性,避免因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发展需要、数字应用场景与村庄公共事务不适配而引发的现代性治理风险。譬如,数字农业主要用于规模化生产,但在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仍然是主导模式,强行将农民组织起来,往往会导致劳动效率的降低[3]。因此,数字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其面临着场景适用性问题,当输入的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无法与特定的村庄社会基础相匹配时,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无法带来应有的成效,还会滋生额外的工作负担,甚至可能引起村民的抱怨和反感。因此,如何平衡传统与现代、技术与需求的关系,进而找到数字技术与乡村社会的联结点,使得数字化建设能够从乡村社会中汲取动力,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取得成效、最大程度避免数字负面效应的关键。
六、结论与讨论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以村庄本位为发展导向的分类实践为全面建成数字乡村提供了重要的通达路径,是回应社会需求、适应社会基础、提升治理能力并保证数字乡村平稳、顺利推进的重要手段。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试点推行,各地也涌现了一批较具代表性的数字乡村实践,涵盖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和数字生态等建设领域,因社会基础的差异每个数字建设领域又具有不同的应用场景,充分体现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的数字乡村建设原则,这些试点实践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良好开端和宝贵经验。但就长远性眼光和普遍性实践而言,数字乡村建设的分类实践仍可能面临着以需求偏差、数字鸿沟和乡土特性为核心表征的目标性困境、发展性困境和现代性困境,对这些可能困境与现实挑战予以综合分析,有利于为数字乡村的全面建成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就实践层面而言,数字乡村分类实践具有多重特征,兼具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等特点。一方面,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农村地区的多样化公共需求、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分类实践也是全面建成数字乡村、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方式。同时,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意味着数字乡村建设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不仅体现为不同地区数字化建设领域与场景的区别,也表现为同一区域不同发展阶段数字资源投放重点的差异。需要指出的是,数字乡村分类实践的特殊性并不代表其排斥普遍性,因地制宜恰恰是为了更好地普及和推广数字乡村建设经验,进而推动数字乡村的全面建成。
数字乡村建设的分类实践是一个渐进调适、不断更新的动态过程,其在实践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复杂特征表明,避免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可能遭遇的实践困境需要处理好以下三种关系:其一,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地方政府要改变传统的行政思维,将“顾客导向”作为数字乡村实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回应村庄需求,避免陷入需求瞄准困境。其二,先发与后发的关系。根据村庄需求和社会基础,有重点、分阶段地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同时将数字资源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避免信息贫困地区陷入数字时代的发展困境。其三,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数字乡村建设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的嵌入和综合运用以使乡村社会更好地适应现代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消灭乡村性,数字化建设需要尊重乡村社会传统、融入地方实际,以纾解现代性困境。同时,在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语境下,乡村有效治理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构成和坚实基础,直接反映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就此意义而言,乡村建设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关联紧密。故而,数字乡村分类实践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的分类施策问题实际上具有贯通性,都需要在尊重民众需求、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事施策,方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作者简介:徐琴,政治学博士,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全面从严治党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基层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层治理标准化的结构性张力与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2CZZ014)
来源:《电子政务》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