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七莘路3155号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公布,造成一人死亡

中国基建报 2024-03-13 11:53:03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公布《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2023.12.28”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12月28日14时37分许,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拆旧作业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2023.12.28”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闵应急事故报〔2024〕1061号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业主单位

上海七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七宝商城裙楼二层3011号;法定代表人:张斌;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9月29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

2.承租单位

(1)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法定代表人:常军;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该公司于1998年12月1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食品销售、餐饮管理等。

(2)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法定代表人:张建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等。

(二)合同签订情况

1.2021年6月30日,上海七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七宝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将自有产权的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商业用房出租给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31年6月30日止。

2.2023年5月30日,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与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由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将其承租的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三楼四楼(该处此前的承租单位已于2022年3月31日退租)出租给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期限自2023年5月20日起至2031年5月31日止。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3年12月28日9时许,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于贺峰为公司进场装修做准备,带领吴某、刘利等四名作业人员至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四楼进行拆旧作业(拆除此前承租单位入驻时遗留的临时设施设备)。上述五人到达作业现场后,于贺峰安排吴某搭建简易门字型脚手架(共两层,第一层距地面落差1.8米;第二层距地面落差3.6米,第二层未设置防护围挡),后五人在室内分头进行拆旧作业。14时37分许,吴某(未持有登高作业证,当时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登上该简易门字型脚手架第二层对四楼室内东侧房屋顶部的风管进行拆旧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该脚手架第二层坠落地面失去意识,在旁从事其他拆旧作业的于贺峰发现该情形后即拨打120求救。120到达后将吴送往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抢救,后吴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上海市闵行区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吴死亡原因系重度颅脑损伤、颅底骨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

死者吴某,男,54岁,公民身份号码略,户籍地址略,无特殊身份。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110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位于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四楼。四楼室内面积2115平方,东侧近电梯处留有一简易门字型脚手架,该脚手架共两层,第一层距地面落差1.8米,第二层距地面落差3.6米,第二层未设置防护围挡,该脚手架上方(房屋顶部处)有风管(距地面落差约4米),该风管上留有拆旧作业所使用的吊索。现场无视频监控。

五、事故调查情况

1.经调查,吴某、刘利等四名拆旧作业人员系社会自由务工人员,非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2月27日,根据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安排,该公司经理于贺峰临时聘用吴某、刘利等四人并约定于事发当日上午9时共同至七莘路3155号四楼室内进行拆旧作业(吴某、刘利等四人的劳务报酬由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安排于贺峰支付)。

2.经调查,事发当日上午于贺峰带吴某等四人到达七莘路3155号四楼后,于贺峰以口头方式对吴某等四名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提示(内容未提及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的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后五人于四楼室内分头进行拆旧作业。

3.经调查,吴某所使用的简易门字型脚手架系于贺峰在事发当日上午带至现场,并由于贺峰安排吴强进行搭建,共两层(第一层距地面落差1.8米;第二层距地面落差3.6米,第二层未设置防护围挡)。事发时吴强(未持有登高作业证,当时佩戴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站于该脚手架第二层对四楼房屋顶部的风管(距地面落差约4米)进行拆除。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及于贺峰均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登高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4.经调查,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就事发当日的拆旧作业进行提前备案登记。

5.经调查,根据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日间安全巡查制度,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开展两次日间安全巡查(分别为8时、15时30分)。本起事故发生时间为14时37分许,正处于两次例行安全巡查的间隙时间内,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报备进场作业的情形。

六、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吴某,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工,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于贺峰,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且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登高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3.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场作业单位进行及时的安全监管。

七、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吴某,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工,未持有登高作业证,且在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登高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吴某在本起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于贺峰,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安排无登高作业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且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区公安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对登高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2.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场作业单位进行及时的安全监管,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委办对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善丞开科技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二)上海七宝乐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场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闵行区七莘路3155号“2023.12.28”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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