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本院于2021年12月28日作出(2021)渝05破申58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垫江陶瓷厂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法泰企业清算有限公司为垫江陶瓷厂管理人。
本院查明:垫江陶瓷厂于1995年6月30日注册登记,登记机关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位于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凉凤垭。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普通陶瓷制品,工业陶瓷制品;销售;五金,交电,建材,日杂,百货。
关于垫江陶瓷厂的资产状况,管理人委托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垫江陶瓷厂全部资产进行评估,重庆同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做出重庆同诚[2023]估字第2967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垫江陶瓷厂资产评估价值为19489800元。
关于垫江陶瓷厂的负债状况,本院根据管理人申请,依法确认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等2户5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5410649.22元。
本院认为,垫江陶瓷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重庆市垫江县陶瓷厂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