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生前流转的土地谁能继续使用?

凌香谈趣事 2025-04-06 04:35:25

"法官,我们都是父亲法定的婚生子女,为何只有非婚生的老五和母亲能继续承包土地?这太不公平了!"在审理完农某家族土地承包权纠纷案后,扶绥县法院法官接到当事人农某大女儿的质疑电话。这场涉及五位子女的土地承包权争议,折射出农村土地权益分配的核心问题。

问题的提出:承包经营权能否代际传承?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典型案例揭示,农村土地承包权并非可继承财产。这一裁判要旨为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指引。当父母离世后,为何部分子女无法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消亡后土地如何处置?

争议焦点:为何子女未必都可继续承包父母遗留的土地?

案件背景显示,农某与凌某系夫妻,育有五名子女。2017年农某以户主身份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022年其去世后,凌某及四子女起诉要求分割承包权益。法院最终驳回原告诉求。

原告主张老五为同父异母兄弟,认为现有分配有失公允。法官释明两点:其一,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继承权;其二,土地承包权非遗产属性,其归属与继承权无关。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以户为单位的用益物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旨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承包权主体是农户而非个人。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经查,涉案承包合同附件明确记载家庭成员为农某、凌某及农某五三人。依据"增户不增地,减户不减地"原则,承包户成员变动不影响承包权存续。法官指出:"四原告已另行立户签订承包合同,不再属于原承包户成员,故无权主张原户土地权益。"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最高法典型案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纳入遗产范围。其权利主体为农户整体而非个人,故不产生继承法律关系。当户主或成员离世时,只要承包户存续,剩余成员即可继续行使承包权利(本案中户剩余成员为老五和其母亲)。

本案中,农某作为户主签约代表,其死亡不导致承包权转移。法院强调该制度设计旨在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保障农业生产持续性,避免因人口变动频繁调整土地分配。频繁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从而确保农业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承包户存续期间的权益延续机制:承包户其他成员可继续承包

承包户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在承包期内继续保有承包权。本案凌某与农某五作为登记在册的承包户成员,依法享有继续承包资格。值得注意的是,承包期间产生的收益(如农作物产出、流转收益)可作为遗产分割,此部分权益当事人(四原告)可另行主张。

该案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此判决既维护了土地承包制度稳定性,又通过收益分配机制保障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承包户 “整户消亡” 后未到承包期的土地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权益无法作为遗产继承,当承包户家庭成员全部离世时,未到期的土地如何处理?

1.承包户“整户消亡”:如果承包户出现“整户消亡”的情况,即该户内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那么土地承包关系结束,承包地一般由村集体收回处理,纳入村集体组织机动地管理。

2.土地承包经营收益的继承:虽然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经营的收益,如土地上生产出来的粮食、土地流转费等,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有地方法院补充解释,“整户消亡”将直接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灭失。司法实务部门强调,由于个案差异显著,司法机关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针对性裁判。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特殊规定

某基层法院通过系统分析近年涉农土地纠纷案件发现,“整户消亡”类案件存在多重审理难点。例如承包人生前已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情形,当发生继承主体缺失时,经营权受让方是否享有继续耕作权?相关费用支付义务如何认定?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权属关系,司法机关需综合考量各方权益进行个案研判。

1.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林地承包人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延续经营权益。考虑到林木生长周期漫长,为维护林业生产积极性及生态平衡,法律特别规定继承人可延续承包权益。例如某承包户在经营生态林项目期间离世,其合法继承人可依法接续履行承包合同,既保障林业投资的持续性,又促进绿色生态保护。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对于通过竞标、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相关法规允许继承人延续经营。此类承包关系的确立往往伴随较大经济投入,允许继承既符合市场公平原则,又能提升土地利用效能。例如某企业通过公开竞标取得荒山开发权后,若主要投资人离世,其项目团队或指定继承人可继续实施既定开发方案,确保土地资源的持续高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现《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的区别。

六、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其传承和处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避免家庭内部的纠纷,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如果觉得阿宇本文有用,可以一键三连,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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