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我国延迟退休政策即将正式落地,随着这一改革的推进,“银发族再就业”成为社会热议话题。菜市场里65岁的理货员、建筑工地上58岁的临时工、写字楼中返聘的退休会计……这些身影背后,是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双重压力下的现实选择。然而,与年轻人相比,高龄劳动者面临更高的职业风险:身体机能下降导致工伤概率上升,法律身份模糊造成维权困难,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界限争议频发。如何为这一群体构建法律“安全网”,既是保障社会公平的必答题,也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关键举措。

在劳动法框架下,高龄劳动者因其特殊的职业贡献和年龄特征,享有一系列“职场护身符”。这些权益不仅是法律对职业忠诚的褒奖,更是对弱势群体的制度性倾斜。
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业稳定的定海神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在续签合同时,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如同为老员工系上“职业安全带”,典型案例中的某制造企业曾因违规裁减15年工龄的老技术员,最终被判支付双倍经济赔偿。这种“超长待机”的合同形式,实质是对职业稳定性的法律承诺。
2. 裁员保护:老员工的优先豁免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在经济性裁员条款中明确,企业需优先留用签订长期合同的老员工。如某企业裁员纠纷中,法院正是依据此条款,判决企业支付违法裁减老员工的赔偿金。这种“末位淘汰豁免权”为老员工构筑起职业安全的第二道防线。

3. 合同解除禁令:双重门槛的绝对保护
对于工龄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双达标”员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做了严格的规定,企业不能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出现岗位调整、业务转型等情况,企业也不能以常规理由解除合同。例如某企业曾试图以“架构调整”为由解雇一位58岁的财务主管,最终因违反此条款被判恢复劳动关系。
4. 休假与保障:岁月积累的特殊福利
在福利待遇方面,法律为高龄劳动者设置了梯度化保障:
带薪年假:20年以上工龄者每年可享15天全薪假期,未休假的日薪补偿标准达200%;
医疗期:十年以上员工患病时可获至少12个月带薪治疗期;
失业保障:缴费满十年者可领取24个月失业金,相当于普通劳动者的两倍保障期。
这些“时间红利”实质是对职业忠诚度的制度性回馈,在近年多起劳动争议仲裁中,相关条款的适用率持续攀升。

1. 法律关系之变:从“劳动者”到“劳务者”
当劳动者跨过法定退休年龄门槛(现行标准为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达到退休年龄即触发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其与企业的关系就由劳动关系变为了劳务关系。这意味着超龄工作者原则上不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护,转而适用《民法典》中的劳务关系规定。在实践中类似争议时常发生:建筑工地上的62岁农民工能否认定工伤?超市返聘的退休理货员被欠薪该如何维权?
这种转变带来的直接影响包括:
①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等劳动基准不再强制适用;
②解雇保护、经济补偿等特殊保障自动消失;
③工伤认定需以特定工伤保险参保为前提。

2. 政策破局:地方实践的先行探索
面对制度空白,多地展开创新性尝试:
浙江模式:2019年衢州率先允许企业为65岁以下返聘人员单独参保工伤保险,首年即覆盖近5000人;
四川新政:2024年3月实施的超龄从业人员参保办法,将工伤保险覆盖年龄上限统一提至65周岁;
司法突破:最高法院2023年司法解释明确,未享受养老待遇的超龄劳动者可主张劳动报酬、职业安全等核心权益。
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会有更多地方在政策制度上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进行完善,并构建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随着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落地,配套权益体系同步革新,展现政策设计的人文关怀。
1.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
针对尚未达到新退休年龄标准的大龄劳动者,政策着力破除职场“35岁门槛”困局。通过专项就业促进计划,政府部门联合企业开发适老化岗位,如社区服务、技术顾问等弹性工作;同步完善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对长期失业、技能脱节者提供定向培训与岗位对接。为根治年龄歧视顽疾,人社部门强化招聘监管,明确不得以年龄为由限制用工,违者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同时,对吸纳大龄劳动者占比超15%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引导市场释放“银发红利”。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
突破传统劳动法框架,新政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用人单位聘用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必须保障其获得足额薪酬、合理工时、安全防护及工伤救济等基本权益。这一规定直击以往劳务关系中的“三不管”地带——如65岁保洁员被拖欠工资却投诉无门、返聘工程师工伤后企业拒赔等乱象。

3.大龄失业人员:
针对临近退休的失业人群,政策创新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对距退休不足1年且领取失业金者,不仅延长失业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养老保险费,确保养老缴费年限连续累积。此举破解了“失业即断保”的历史难题,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开通“退休预审”绿色通道,帮助失业人员提前核查缴费记录,防止因信息误差延误退休待遇申领。
4.高危岗位、特殊工种和高海拔职工:
延续对特殊工种的人性化保护,从事井下、高空、高温、高海拔等高风险岗位的劳动者,仍可依据工作年限、健康损耗等指标申请提前退休。

在复杂法律环境中,高龄劳动者需要掌握精准的维权策略:
1.维权路径选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劳动关系自动转为劳务关系,相关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涉及工伤赔偿、已有司法判决定性劳动关系或主张劳动关系项下权益的,仍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实务中,劳动仲裁机构常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超龄案件,劳动者应及时转向诉讼程序,注意一年仲裁时效自权益受损之日起算。如王某案因超时效导致加班费诉求被驳回,提醒劳动者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时主张权益。
2.经济补偿主张限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合法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案即因公司依法终止合同未获补偿支持,但若用人单位存在欠薪、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仍可主张赔偿。

3.法律关系决定劳动权益
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决定劳动基准保护范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可享受工资标准、工时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劳务关系则主要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未享受养老保险的超龄劳动者呈现保护倾斜,如最高法2023年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其主张劳动报酬、安全卫生等基本权益。
4.实务建议
用人单位应规范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用工性质及权利义务,建议为超龄劳动者购买商业保险。劳动者需增强证据意识,保留工资支付、工作安排等凭证,积极协商争取权益。随着劳动基准立法推进,建议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用工管理策略。

对用人单位而言,建立合规的银发用工制度已成必修课;对劳动者来说,掌握“退休不褪权”的法律智慧至关重要。在这个长寿时代,让每位银发奋斗者体面工作、尊严生活,既是法治文明的刻度,更是社会进步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