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与实际的考量下,副高级教师无论是工作期间的薪酬,还是退休后的养老金福利,普遍超过县级行政机关中的正科级公务员。养老金的确定确实涉及多重考量,职务与职称仅是其中一方面,工龄也是决定因素之一。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公立学校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雇员,遵循严格的岗位分级,教学人员归属专业技术人员行列,其职业等级分为十三级,其中一至四级特指正高级教师。值得注意的是,在基础教育领域,尤其是乡镇中学,获得并担任正高级教师职务的极为罕见。
副高级教师的岗位等级涵盖五至七级,其中七级岗位最为常见,而五、六级岗位的教师则相对稀少,仅在县城的重点高中内偶尔可见几位。乡镇初级中学得益于对农村教育的政策倾斜,允许符合条件的教师,尤其是那些八十年代的中师生通过继续教育获得本科学历后,普遍有机会晋升至副高级的最低级别,即七级教师岗位,不受职位限额的约束。
相比之下,县级机关的正科级职务构成了公务员晋升的重要门槛,仅有少数能更进一步至副县级。自2019年6月1日起,公务员制度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这意味着许多实际担任正科级职务的公务员,有机会晋升为四级或三级调研员,从而获得相当于副县级的待遇。
就工作期间的薪酬基础而言,以2016年调整后的标准为基准,正科级公务员的基本月薪大约在4100元上下,这还不包括各类补助、津贴及年终奖励;而副高级教师,特别是处于七级岗位的,基本月薪约为5900元,同样,这不涉及额外的补贴和绩效报酬。从基本薪资层面观察,副高级教师,即便是最低级别的七级,其基本收入水平也普遍超过县级政府中正科级官员的相应标准。
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依据新计算方法确定,即便对于按照老办法评估的退休人员,若工龄相同,副高级教师因基本工资基数较大,其退休金也会相应超过正科级公务员。
依据新办法计算的退休金,涵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并且对于拥有较长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会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加上职业年金,构成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初次领取的养老金总额。
新办法下的养老金计算综合考量了缴费基数、缴费时长、个人账户的累计额以及前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越高,对应的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比例越大,加之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的积累额,直接决定了养老金的最终数额。
对于2024年10月之后退休的群体,他们普遍拥有长达约30年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的确定,依据个人退休前的职位级别、职级及退休生活补助,副高级教师在此方面通常享有高于正科级公务员的指数。
具体到视同缴费指数,正科级公务员的指数一般在1.3至1.4区间,地区间有所差异;而副高级教师,尤其是七级岗位的,指数可达到约1.7,五级副高更是接近1.98,这表明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以四川省内已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为参照,可以观察到,退休时身为副高级七级教师的养老金通常超过8000元,而正科级公务员的退休金则大约在6000元上下。进一步地,六级副高教师的退休收入接近9000元,这与四级调研员退休后的待遇相仿;至于五级副高教师,其退休养老金可接近万元,与三级调研员相当。
整体来看,副高级教师的退休金,覆盖五级、六级、七级三个职级,即便是处于最低职级的七级,其退休后的经济保障也显著高于正科级公务员,两者之间每月的差距大约在2000元。具体而言,副高七级教师的退休生活与机关中的四级调研员相接近,远超具有相同工龄的县级机关正科级退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