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女教师撞飞母女,脱光全裸阻止施救,疯狂摔死女孩结果却判无罪!

瀚瀚聊游戏 2023-08-20 17:44:52

一名叫张艳红大学医学讲师,开车以高速撞倒了邻居王慧梅和她4岁的女儿欢欢。然而,她不仅没有及时报警和施救,反而在现场脱光了衣服,裸体躺在救护车前,阻挠医护人员救治伤者。

更可怕的是,她还抢过了重伤的小女孩,狠狂地摔在地上,导致小女孩当场死亡,母亲也陷入昏迷。这样的行为简直是丧尽天良,令人发指!

那么,张艳红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呢?她和王慧梅一家有什么仇恨吗?她又是怎样逃脱法律制裁的呢?让我们一起来揭开这个惊天秘密吧!

一、肇事者的身份和背景

张艳红是临沂某大学医学院的讲师,平时教授生理学和解剖学等课程。她毕业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她在同事和学生眼中,是一个温柔可亲、德才兼备的好老师。她也有着幸福的家庭,丈夫刘振是一名税务局的干部,两人育有一对儿女。他们住在香榭丽都小区,与邻居相处融洽。

然而,在这美好的表象下,却隐藏着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原来,张艳红患有—间歇性精神病。

这种病会导致患者在某些情况下突然发作,出现幻觉、妄想、情绪失控等症状。张艳红第一次发病是在高中时期,当时她因为考试压力过大而崩溃了。她的父母没有重视这个问题,只以为是正常的心理波动,并没有及时给她治疗。

后来,张艳红努力克制自己的病情,顺利地考上了北京大学,并成为了一名医学院的教师。她拼尽全力掩盖自己内心的痛苦,成为了一个优秀的老师和妻子。然而,在她看似完美的生活中,却有一个致命的裂缝——她丈夫刘振出轨了。

二、肇事原因和过程

刘振是一名税务局的干部,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他在一次出差中,认识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孩,名叫李娜。

李娜是张艳红所在大学的学生,她对刘振一见钟情,主动勾引他。刘振也被她的美貌和魅力所吸引,很快就陷入了婚外情的泥潭。他们经常在外面约会,甚至还同居了。李娜还怀上了刘振的孩子,打算和他结婚。

张艳红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她觉得自己被背叛了,被欺骗了。她决定和刘振当面对质,要求他给她一个交代。

然而,她没有想到的是,刘振竟然毫不留情地宣布要和她离婚,并迎娶李娜。他说他已经不爱张艳红了,只爱李娜。他说他要为自己和李娜的孩子负责。他说他要追求自己的幸福。

这样的回答让张艳红感到震惊和愤怒,她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和悲伤之中。从那以后,她就开始失眠、厌食、情绪波动、行为异常。

她甚至在课堂上对学生发泄自己的情绪,说一些莫名其妙的话。

刘振一气之下摔门而出,张艳红也被怒火冲昏了头脑。

她立刻冲下地下室,驾驶她的小轿车,以高速冲出小区大门,直奔马路上。她的眼中只有一片血红,她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报仇!

她想要找到刘振和李娜,把他们撞死,让他们付出代价!她想要毁掉他们的幸福,让他们尝尝自己的痛苦!她想要让全世界都知道,她是一个被欺负的可怜人,她是一个被背叛的无辜者!

就在这时,她看到了前方的人行道上,有一对母女正在牵着手走着。她一眼就认出了那个母亲,正是她的邻居王慧梅。

心中升起了一股强烈的嫉妒和仇恨。她觉得王慧梅和欢欢太幸运了,他们有着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她恨不得把王慧梅和欢欢都毁掉,让他们也尝尝失去一切的滋味!

于是,张艳红做出了一个骇人听闻的决定:她踩下了油门,瞄准了王慧梅和欢欢,直接撞了过去!就在那一刻,时间仿佛静止了。

王慧梅和欢欢惊恐地看着迎面而来的车辆,来不及躲避。张艳红疯狂地笑着,眼中闪烁着疯狂的光芒。周围的行人惊呼起来,纷纷躲闪开来。然而,一切都已经晚了。张艳红的车子以惊人的速度撞上了王慧梅和欢欢,将他们撞飞了出去!

三、肇事后果和处理

这场可怕的车祸引起了轰动。周围的目击者立刻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警察和救护车很快赶到了现场。然而,他们却发现了一个更加令人震惊的情景:张艳红竟然在现场脱光了衣服,裸体躺在救护车前,阻挠医护人员救治伤者。

她还不断地大喊大叫,说一些无厘头的话,比如:“我是无辜的,他们都是坏人,他们都要死!”“我要报仇,我要杀了他们,我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我是最幸福的人,我有最好的丈夫,我有最可爱的孩子!”等等。她的行为完全失去了理智,像一个疯子一样。

警察和医护人员试图制服她,但她却极力反抗,甚至还咬伤了几个人。就在这时,她看到了被撞飞的王慧梅和欢欢。她突然冲了过去,抢过了重伤的小女孩,狠狂地摔在地上!

这一幕让所有人都目瞪口呆,无法相信自己的眼睛。王慧梅惨叫起来,想要救回自己的女儿,但已经来不及了。小女孩当场死亡,母亲也陷入昏迷。张艳红却还不罢休,她还想要继续伤害王慧梅,但被警察强行制止了。最终,张艳红被警察带走了。

这起车祸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谴责。很多人都对张艳红的行为感到愤怒和不解。

法律分析

本案中,张艳红因为夫妻之间的纠纷,精神出现了异常,嫉妒自己的邻居王慧梅,就开车想把他们母女俩撞死,在发现没有将她们一次撞死后,还抱起小女孩将其重重地摔在地上,导致小女孩当场死亡,是故意杀人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艳红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王慧梅和欢欢死亡,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因此具有故意。

她以高速驾驶小轿车撞倒王慧梅和欢欢,并且抢过重伤的小女孩摔在地上,因此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她的行为与王慧梅和欢欢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经过调查,发现张艳红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如果她在杀人期间被诊断为精神病发病期,那么根据我国的刑法,她就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张艳红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取决于她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作用和后果,并能够根据这种认识而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到达对自己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对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具有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在本案中,张艳红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要经过法医精神病鉴定来确定。根鉴定人员应当综合考虑被鉴定人案发时的精神状况、精神障碍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案发时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因素等多方面因素,按照以下四种类型进行分类:

(一)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指被鉴定人案发时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完全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指被鉴定人案发时患有轻度或中度精神障碍,部分丧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三)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指被鉴定人案发时没有患有精神障碍,或者虽然患有精神障碍,但是不影响其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四)无法确定刑事责任能力:指因资料不足、证据不明、情况复杂等原因,无法确定被鉴定人案发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以及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程度。

经过鉴定,张艳红在杀人期间出于精神疾病发病期。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发作期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属于无责任能力行为。

也就是说,张艳红在肇事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因此,她不能被判刑或者罚款。但是,她必须接受强制医疗,并且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故事部分参考网络内容撰写,可能存在不实内容,一切以事实为准。

0 阅读:25
瀚瀚聊游戏

瀚瀚聊游戏

不定期更新优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