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于受害侵犯时,一定不能忍气吞声想着结束了就好了,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一百次,即使对方是家人,亲人,也应做到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
【案例摘要】在湖北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一起强奸案,该女子的丈夫因意外而身亡,这尸体还没过头七呢,其丈夫的父亲就趁着月黑风高便把自己眼馋了很久的儿媳妇给侵犯了。
王某的丈夫李某因一次意外去世身亡,家里的经济来源就只能靠王某来支撑,毕竟孩子还小,而且家里还有个60多岁的公公老李。
在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后,忙了一整天的王某中午躺床上准备休息了,但王某不知道的是,今晚发生的事将成为她的噩梦。
原来公公老李早就垂涎于王某的美貌许久了,也正是因为儿子不在了想着自己替儿子好好的“安慰安慰”儿媳妇。
便趁着天黑偷偷钻进了儿媳妇的房间,看着其躺在床上的样子实在忍不住了,便猛的压在了儿媳妇的身上。
由于常年的干体力活,尽管年过六十体力却没有丝毫的影响,力量相差悬殊的儿媳妇就这样被公公给侵犯了。
由于考虑到孩子因素和害怕别人背后说三道四,王某只能被迫妥协。然而老李看到儿媳妇对此次行为不敢言语,行为就更加放肆,只要是两个孙子上学不在家,便无所顾忌的对王某实施侵犯。
最终王某的哥哥发现了实情,并帮助妹妹报了警。
【案例解析】此案一出,许多人关注,儿子还没有过头七呢便对妻子实行侵犯,这种行为简直是违背了道德伦理。
也有人认为如果说两人两情相悦倒是可以原谅,但若强制发生性关系的话,公公虽然年纪大了也应当坐牢!
一、丈夫死后,儿媳与公公还属于父母关系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家庭亲属关系是一种拟制的家庭关系。
如案例中王某的丈夫意外身亡了,在丈夫或两人婚姻中的任何一方身亡时,法律中双方的婚姻关系属于自然解除状态,此时的身亡包括其实际意义上的生理死亡,也包括法律中的宣告死亡。
并且在规定中表示,婚姻中的另一半身亡后也不需对其另一半的父母亲人进行赡养,在法律中并不存在必须赡养的规定,然而对于另一方父母的照拂更多的为道德层面的对问题。
但是也有法律规定,若丧偶的一方在身亡的另一方父母生前进行了常规的赡养责任时,这种情况下是拥有该老人的遗产分配权限的。
因此如案例中来看,丈夫身亡后的王某并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对公公李某进行照顾,并且双方在法律中也不再属于父女关系。
二、案例中公公是否构成强奸罪?
从案例中来看,公公强迫儿媳妇强制发生性行为的情况来看,已经属于构成了强奸罪。
如案例中,王某刚开始进行了激烈反抗行为,但由于和对方力量过于悬殊并没有能力阻止其行为。
这时已表明,公公李某是处于违反王某的意愿对其进行性行为,是抱着奸淫的目的对其儿媳妇王某进行的行为,这种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侵犯了王某的性自主权,已经可以认定为强奸罪行。
在当晚结束后,看儿媳妇王某没有报警,而是选择忍气吞声的行为时,李某更是无所顾忌,并在接下来的日子,接二连三的对儿媳实施了强奸。
这种多次侵害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对同一位女性实施多次强奸,在我国法律上属于连续强奸行为,但连续强奸行为,在我国法律上是并不属于强奸罪行量刑上的加重情节。
至于公公所说的以家人为由,是否可以进行减刑?
所谓“一家人”,对家人犯罪并不是逃避法律的借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李某的“一家人”行为,更是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等。
社会是发展中的,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实现的,如果遇到如案例中的情形,一定要及时寻求法律的援助,我国法律永远是正义的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