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追尾,交警却判后车全责,这种情况你也可能遇到

明诚说国际 2023-06-22 22:31:02

前日,小王开车遇到一烦心事儿,右前方一小车要加塞儿,小王没让,造成两车追尾,小王的车撞了加塞车的右尾部,交警看后却判小王全责,这是怎么回事呢?请大家先看视频,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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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视频,相信很多人还是迷惑不解,请听我一一解释。

首先,不在知大家有没有注意,视频的右前方有一黄色三角形标志牌,视频有点儿模糊,其实标志如下图所示:

这表明前方道路变窄,右侧车辆需要汇入左侧车道行驶。此时,车辆通行需要遵循“拉链式”通行规则,也就是左侧车辆过去一辆后,右侧车辆再过一辆,两车道的车辆交替通行。

仔细观察视频,我们会发现,三角标识牌下的一辆小车打了左侧方向灯,表示它要汇入左侧车道,视频车前方的卡车让行小车通过。卡车通过后,接着应是视频车右前方的白色车辆通过,此时,视频车必须让行,否则白色车已无路可走,但视频车辆未让行,导致追尾,因此,交警判视频车全责。

交替通行的情况下,后方车辆必须让道,现在很多司机都不太明白,自以为他是直行路权就是他的。甚或有的司机虽然明白,但出事故后也会强词夺理:加塞就该被撞。

换位思考一下也是同样道理,右侧车辆已经无路可走,可能转到左侧来,此时左侧车辆若不让,启不是没天理了?这种情况下,右侧车辆已不是加塞的问题了,他已经获得了路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 “在 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 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 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当道路车辆需要交替通行时,往往会提前有标志标牌提醒,是这样的:

也有可能是这样的:

未遵循“拉链式”通行规则的,可能会被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还会负全责。

不知司机朋友们明白了吗?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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