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遗嘱保管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旗渡多语法律信息中心 2024-10-25 09:49:56

不可以。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接受遗嘱人的请求,代替遗嘱人收存、保管其所立遗嘱的行为。

申请保管遗嘱的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项公证。

相关法律法规:

《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因此,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前往公证机构进行,无法委托他人代办。同时,遗嘱公证的办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公证程序规则,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但是,对于不便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保管的民众,可以了解公证机构是否提供上门服务或其他便利措施,以满足不同民众的需求。另外,在办理遗嘱公证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员,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多语信息中心(出海信息服务)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