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老太太将全部家产留给儿子,没给女儿留一分钱,女儿心生不满,明确表示不会给老太太养老。
老太太觉得反正有儿子在,倒也无所谓。
后来老太太因病住院,高额医疗费让她焦头烂额,儿子也不怎么管,于是她竟将女儿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及分摊医疗费。
案情回顾
在广东生活的孙老太,丈夫临终前特意叮嘱要将一套房产留给女儿刘小莉。
孙老太当时虽然点头答应,但内心却另有打算,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背着女儿私下将所有家产都转给了儿子。
刘小莉得知此事后,火冒三丈地找到母亲:"妈,爸临终前明明说要给我留套房,你当时也答应了,为什么现在反悔?"
孙老太却理直气壮地回应:"出嫁的女儿哪有资格分家产?这些都是你弟弟的!"
这番话彻底激怒了刘小莉,她怒气冲冲地表示:"既然这样,以后你老了别指望我养你!"
说完便摔门而去,从此彻底与母亲断绝来往,孙老太对此满不在乎,认为有儿子在身边就够了。
然而世事难料,孙老太突发重病住进医院,虽然儿子偶尔会照顾,但高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不堪重负。
走投无路之际,孙老太想到了女儿,拨通电话哀求道:"闺女啊,妈住院了,你怎么都不来看看?"
刘小莉冷漠回应:"我说过,当初把财产都给了弟弟,养老就该他负责,以后别找我了!"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心急如焚的孙老太一怒之下,将女儿刘小莉告上法庭,要求她每月给1500元赡养费,补交两年未付的赡养费,以及分摊7000元住院费用。
面对母亲的诉求,刘小莉表示自己月收入仅2000元,还要养家糊口,实在无力承担。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遗产继承和子女赡养义务两个法律问题:
关于遗产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本案中,孙老太丈夫仅有口头嘱咐,未形成有效遗嘱,因此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民法典》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首先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分成两半,一半属于孙老太,另一半才是遗产,由孙老太、其子女以及丈夫的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关于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换句话说,就算孙老太不给女儿刘小莉分财产,刘小莉也没有任何理由不赡养孙老太,因为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孙老太在财产分配上确有不当,但这并不能成为刘小莉拒绝赡养的理由。
考虑到刘小莉的实际经济状况,法院最终判决她每月给450元赡养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写在最后
网友说:还是只生一个好,这样就没有这些烦恼了。
但这貌似不是生几个的事儿吧?
对此,你怎么看?
只愿得一人心
不生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