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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干化学法)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医保基金,除没收违法所得15248元外,并处1倍罚款15248元。
据信用中国官网消息:2024年7月26日,中卫市医疗保障局通过聘请第三方的形式对中卫爱尔眼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院存在过度检查等2个违规问题,涉及医保基金24884.0元,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卫市医疗保障局委托的第三方界域(宁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8月12日向中卫市医疗保障局进行了相关资料的移交。经主要负责人批准,中卫市医疗保障局于8月16日立案调查。经中卫市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发现中卫爱尔眼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手工法)15248元的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15248元。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规定。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造成损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的(含30万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造成损失金额超过30万元,处造成损失金额1.5倍的罚款;造成损失金额超过30万元,且造成损失的金额占上年度分统筹区医保统筹基金结算金额3%以上的,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的罚款”和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不予处罚”的第(三)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1.违法金额不满一万元,立案调查前,主动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违法金额不满五千元,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医疗保障基金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对该院超标准收取血清间接胆红素测定(干化学法)的违法行为处造成损失金额15248元1倍罚款15248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卫医保罚决字﹝2024﹞第9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10-21
数据来源:中卫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