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指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温津贴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定劳动津贴的一种形式。
01用人单位应在以下情形下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 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无法降温: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时间超过4小时(含4小时)。
此外,高温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并按月发放。各地关于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可能有所不同,建议以当地官方通知为准。
02防暑物资如何发放
用人单位除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03高温津贴如何发
● 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