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9月22日凌晨两点,台北县(当年还叫县,即如今的新北市)五股区鸭母港中兴路的成立机械厂19岁工人许明汉因为天气实在太热无法入睡而独自徘徊在工厂宿舍门口抽着闷烟,突然,一阵急促的机车引擎轰鸣声由远及近地传来,并最终在疏洪一路高架桥下的疏洪二道沟渠边戛然而止。
“这么晚了,怎么会有人在如此荒凉的地方游荡呢?难道是来机械厂偷东西的?”许明汉心里嘀咕着,并立即走出工厂宿舍往疏洪二道的方向望去。只见黑暗中,一位身穿白色T恤的“骑士”将摩托车停靠在施工路桥旁,随后从车后座上拖下一个沉重的行李箱,行至涵洞口后顺势丢下了沟渠便又驾着摩托扬长而去。原来是倒垃圾的啊?许明汉松了一口气,抽完这支烟后他迷迷糊糊地返回宿舍睡了过去…
第二天一大早,许明汉突然想起了昨晚的见闻,于是骂骂咧咧地告诉自己的工友黄某有人跑来“偷倒垃圾”,听完许明汉的抱怨,黄某很是好奇,因为那段时间台湾省处于“特殊期”,晚上是不允许民众出来溜达的,而且还是那么偏僻的五股区,冒着如此大的“风险”跑这里来“倒垃圾”,该不会是什么违禁物品或者是值钱物品吧?想到这黄某约上许明汉一起来到沟渠旁想要看个究竟。
他们来到涵洞口,看见桥下一个2.5尺长、1.6尺宽的皮质咖啡色行李箱正在水沟中上浮下沉,看样子里面应该装着“宝贝”,至少这个箱子也值钱啊?两人立即走下水沟,将皮箱捞上一旁的草地边,随后兴奋地打开箱子,然而令他们意想不到的是里面装着的根本就不是什么“宝贝”而是一具腐烂、发臭的尸体!
接到报案,新庄分局民警立即组织警员赶到了事发的疏洪二道,著名法医杨日松也随后赶到。经鉴定:
死者为一个25岁左右的女性,身高160cm,死亡超过5天;
双手和双脚都被麻绳捆绑蜷曲在箱内,上套一件深绿色带点状花纹睡衣,下着一条白底红花三角裤,看材质应该都是日本高档货,尸体外还包裹着一条白色的床单;
死者双手涂有红色指甲,也有染发,睡衣口袋中放有一枚面值100日元的硬币,行李箱经鉴定也是日本货,箱内还找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高雄市中山路秀美小姐」这10个字;
尸体全身有多处外伤,鼻梁骨断裂、眼皮撕裂、眼球脱落,头部也因遭重击而导致颅内肿胀并聚集了大量淤血;
死者胃里有尚未消化完的食物,子宫有疑似堕胎手术而造成的刮痕;
死者内裤上找到一根不属于她的体毛,包裹尸体的床单上也发现一根不属于她的体毛;
根据脖子上的勒痕、尸斑、舌头吐出以及内脏缺氧等情况判断死因是机械性窒息而非那些严重的外伤。
根据以上种种线索,警方判断死者应该是在高雄中山路某个风月场所工作名叫“秀美”的小姐,由于工作性质经常能够接触有钱的日本人,而凶手应该认识死者,在5天前的某个饭后不到1小时即进入死者所在的屋子将其捆绑、虐打几个小时后将其杀害,之后又几经辗转骑车360公里于9月22日抛尸至五股区。于是他们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前往高雄市调查人口档案,一路则前往案发地辖区的各色情工作场所调查失踪人员情况,毕竟从死者的衣着、外貌判断即便不是高雄中山路的“秀美”也应该和风月场所脱不了干系。
根据调查,高雄市中山路附近有25位叫做“秀美”的女子,然而经核实发现这些女子都安然无恙地活着,难道这是凶手在“故布疑阵”误导警方吗?就在此时,第二路调查员了解到案发的辖区内某间叫做「华王理发厅」的按摩店有位年轻的女店员失踪数日,巧的是该女子从来不用真名但化名叫做「林小美」,会不会她本名叫做“林秀美”?并且之前在高雄中山路工作过?那具女尸有没有可能就是这个失踪的女店员?想到这,新庄警方不由分说地就将林小美25岁的男友杨清炳给逮捕,因为他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原来杨清炳和林小美本是彰化老乡,交往后便同居在板桥八德路(今县民大道)的某处民房内,但林小美在案发前一个月因和杨清炳发生了矛盾大吵一架,随后便带着一万多元的现金和数张20万元的支票不辞而别,案发前4天,愤怒的杨清炳冲到华王理发厅将林小美强行带走,之后大家就再未见到林小美。而根据调查那些支票都是杨清炳的,所以他应该是由于感情纠纷或者金钱纠纷愤而杀人的吧?
掌握了这些“证据”后新庄警方动作迅速,不到1天时间就让杨清炳坦白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不仅提供了购买麻绳、胶带的具体店铺,还将自己的作案手法、动机、时间都交代地一清二楚,甚至还供出一位年仅18岁的萧姓“共犯”…
这效率也太高了吧?案发后不到48小时就破案了?简直比包青天还要厉害,消息一经曝光台湾民众纷纷点赞新庄警方,他们更因此获得了3万元新台币的奖励,然而就在新闻曝光后第二天的9月25日,杨清炳当着记者的面翻供了…他宣称自己是受到了检警的刑讯逼供,为了保命才不得已做了假证词…
这个时候记者们也发现这件案子确实有很多疑点:首先,根据杨清炳交代购买作案工具的店铺老板回忆自己根本就没有卖给他麻绳、胶带等物品;第二,死者身上的伤痕与杨清炳演示的犯案过程不符;第三,被杨清炳供出的那位萧姓少年始终不承认自己涉案,两人的证词也完全不一致;第四,林小美的亲属在得知她“遇害”后完全不关心,好像都知道那根本就不是林小美一样…
难道新庄警方真的是在办“冤案”?只为那3万元赏金?就在全省人民都一头雾水的时候一则爆炸消息传来,某位自称是林小美熟人的匿名人士向报社发去了一张合照,该照片拍摄于江子翠大同水上乐园,照片中一位身着洋装、俏皮可爱的年轻女子正搂着一个陌生男子的手臂笑得很灿烂,而那个时候索尼公司已经推出了拍照时间显示功能,这张照片右下角显示的时间是1976年9月29日,该报纸的配文则为:《她是“林小美”?》
报纸一经刊发全省民众“炸锅”了,因为经过大家辨认此人毫无疑问就是林小美,可问题是拍照时间在9月29日即林小美“死后”一个多星期,那个时候也不存在P图技术,换句话说林小美根本就没有死,新庄警方确实办了“冤案”!
这让新庄警方很是尴尬,因为他们不仅仅“坐实”了刑讯逼供、贪功构陷的行为,更是完全失去了公信力以至于知情人宁愿将线索透露给媒体都不搭理这些执法部门…不过他们还想“嘴硬”一下,反呛各路媒体:“既然你说林小美还活着,那就让她出来作证啊?难道就凭着一张照片断案”?
说来也是巧合,这个林小美的的确确跟杨清炳感情不合,之前还实实在在地被对方给暴打了一顿,她倒是希望杨清炳被判死刑,所以眼看警方和媒体吵得不可开交就是不现身…而新庄警方更是盛气凌人,“我反正不会去找这个林小美,她就是死了,凶手就是杨清炳”…就在杨清炳即将被判处死刑之际,台中刑事局警员坐不住了,哪有这样办案的?故意不去找人?就为了3万块?既然你们不找那我们来找,于是台中警方费尽千辛万苦终于把躲藏了近半个月的林小美给找了出来…
这一次新庄警方是真恨不得找个地缝钻进去,可即便如此,他们依旧不想承认自己的错误,还编造一个理由说出现了两个“林小美”,杨清炳确实唆使手下萧某去杀害林小美,但还没动手就出现了另一起命案,因此杨清炳误以为萧某已经得手,也因此杨、萧二人的供词对不上,换句话说就是他们没有刑讯逼供,这完全就是场“误会”…
可惜台湾民众并不傻,这样的解释根本就没人信,新庄警方顿时成了全省的笑柄,迫于压力,台北市警局不得不将参与办案的七位调查员革职以平民怨,最后更是记过的记过、判刑的判刑…
然而一场“闹剧”过后最关键的问题又一次摆在大家面前,即死者究竟是谁?如今也闹得全省皆知了,死者家属难道都没发现自己家里有人失踪了吗?是因为她没有家属?还是因为依然有不少人不知道该案?为了尽快给民众一个交代,台北警方决定扩散线索征集渠道,他们全省张贴寻人启事、利用消防车满大街地巡回展示死者遗物,甚至要求各电视台在黄金时间段每天播出相关新闻、“纪录片”,然而数月过去了,前前后后共有200多人前来认尸却都没有匹对到死者身份,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这就很奇怪了,那个年代台湾省的电视台、报纸也很“开放”,死者尸体都不打马赛克,而这位死者虽然已经面目全非根本无法认清样貌,但一口参差不齐的牙非常有特点,报纸、电台上也展示了她的这些特征,辨识度如此高的人怎么会5个月时间过去了都没有被认出来呢?难道是有人听不懂普通话?
这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当初的台湾省很多民众只会讲台语根本听不懂普通话,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想到这,华视电视台的《法网》节目决定变通一下,每晚9点复播的时候用台语播放,而就在1977年2月8日晚,家住宜兰县的某位妇人正和亲友们打麻将消遣,突然听到节目中用台语播出的无名女尸特征后她顿时惊出了一身冷汗,怎么这人和自己的女儿林菊特征那么相似?她立即放下了手中的麻将走近电视机旁认真地看了一遍其他遗物以及介绍后终于忍不住地哭了出来,因为这个无名女尸就是自己的女儿林菊,所有的遗物包括睡衣、皮箱等等她都认得到!
第二天一大早,妇人便在大女儿的陪同下前往台北认尸,两位台湾省顶尖法医杨日松以及叶昭渠陪同勘验:
由于受害人已经死亡多日无法抽取血液,但刚好两人引进了新的鉴定技术,通过内脏以及骨骼确定死者血型为O型,与林菊血型吻合;
对比死者毛发以及仅有的两枚完整指纹与林菊吻合;
宜兰县某牙医诊所的林菊治疗记录存档与死者的牙痕吻合;
宜兰县某妇产科医院存有的林菊三次堕胎记录证明与死者子宫内的刮痕吻合;
随后通过林菊工作地以及林菊身边的友人了解后发现她确实已经失踪半年了,而且具体的失踪日期就在1976年9月16日!
所以毫无疑问那具无名女尸就是时年29岁的宜兰头城女子林菊!得到最终的确认之后林母再一次放声大哭起来,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半年未见的女儿会成了一具白骨,不是说好了去高雄打工么?
据了解,林菊是台北市新加坡歌舞厅的伴舞女郎,也多次前往日本做皮肉生意,虽然所从事的职业并不光彩,但人非常孝顺,赚来的大把钞票统统都给了家人,不仅在老家宜兰为母亲购买了一栋两层洋房,在台北也买了一套商品房供姐姐、姐夫和自己住,甚至还出资为弟弟、姐夫各开了一家公司,因此家人也慢慢接受了她的这个职业并劝其赶紧“金盆洗手”过上正常的生活结婚生子。
案发的前半年,赚够了钱的林菊终于决定“金盘洗手”重新开始新生活,所以叔叔立即替她介绍了一位名叫吴朝光的宜兰当地青年,两人都对对方比较满意就此交往了起来,甚至迅速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9月11日,他们相约了一同返回宜兰商议结婚事宜,但由于吴朝光临时有事拖到13日才独自回到宜兰,这期间两人多次通话,然而就在9月16日后,吴朝光就再也联系不上林菊了…
会不会是这个吴朝光发现了林菊曾经所从事的职业恼羞成怒杀人泄愤?可根据警方调查他根本就没有作案时间,而且林菊也很坦白在交往之初就表明了自己的过往,可如果不是他还有谁会想要杀害林菊呢?
就在此时林菊的姐姐林阿敏告诉警方,其实五股箱尸案曝光后没几天自己就已经知道了这件事,甚至也一度怀疑那个无名女尸可能就是自己的妹妹,然而丈夫黄正雄却告诉妻子说9月16日也就是林菊失踪那天自己接到了对方的电话,电话中林菊告诉黄正雄称她欠了赌债被黑社会追杀所以想要去高雄躲避一下,并希望姐夫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亲人,以免母亲、姐姐担心,如果家人问起来就说去高雄打工了…想到妹妹平常确实很孝顺,所以林阿敏也就没有再怀疑。更重要的是在这之后的半年,黄正雄又几次声称自己接到了林菊的电话,都是报平安!
林菊早就已经被人杀害,黄正雄是如何接到一个“死人的电话”的?很明显他在撒谎!得到林阿敏提供的消息后警方立即将黄正雄列为重大嫌疑人并准备前往其住所“请”人,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黄正雄早已逃之夭夭,就在林母和林阿敏前往台北认尸后的第二天,于是台北警方在2月12日向黄正雄发出了通缉令。
通缉令发出后不到24小时的2月13日凌晨,有人在台北市峨眉街立体停车场4楼发现一辆黄正雄所开的车牌号为“0199”的小汽车,车内空无一人但驾驶座上放着一封信,是黄正雄写给妻子林阿敏的,信中也没说什么,只是告诉林阿敏自己没有杀林菊…
好家伙,你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王二不曾偷」么?看到这封令人“哭笑不得”的“自证信”后警方更加确信了黄正雄的犯罪事实,不过黄正雄已经跑了,那个年代通信也不够发达,刑侦、追踪技术更不比现在,谁知道他会往哪跑?该怎么抓他呢?这简直就是“大海捞针”…谁知就在全省人都议论纷纷、台北警方焦头烂额之际,一则重磅消息再次传来——2月21日,在花莲明义街尾的防空洞中发现一具无名男尸,年龄三十岁左右,身高170cm,体貌特征跟黄正雄几乎一样!
收到消息后台北警方立即驱车数百公里赶往花莲,随行的还有杨日松教授,经过鉴定,确认这位无名男尸就是潜逃多时的黄正雄,死因为服毒自杀,很有可能他在感到事情即将暴露后决定弃车南下逃往花莲的姐姐家以掩人耳目,可之后又不想连累姐姐,于是在走投无路之际选择喝农药自杀…
消息一经曝光,全省人民再次沸腾了,因为他这一死所有的疑问就解不开了:
他自称没有杀害林菊,甚至宁愿自杀,难道真的不是他杀的吗?
如果是黄正雄杀的,又是什么动机呢?是仇杀?情杀?还是财杀?
根据林菊穿着睡衣判断案发的第一现场在某个卧室,而当时林菊应该在老家宜兰,黄正雄是如何在有亲人、岳母的情况下杀人并将尸体运到五股的呢?
为了解开谜团,法医杨日松又对死者林菊进行了重新的勘验,经过鉴定,那两根发现于包裹尸体的床单上以及林菊内裤上的体毛都是黄正雄的,另外在林菊体内提取到血型为B型的分泌物,而黄正雄正是B型血,综上种种情况杨日松确定了凶手就是黄正雄,并且,在杀人之前双方还发生了性关系…
然而根据民警的进一步调查后他们又发现其实在11年前黄正雄就跟林菊认识并交往,可不知道什么原因,最后黄正雄居然跟林菊的姐姐结了婚,而林阿敏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妹妹和丈夫有过这层关系,婚后三人也一起居住在林菊全资购买的台北市东园区某处住宅内,可能为了安抚黄正雄,林菊还出资给他开设了一间公司。那么问题就来了:
黄正雄是看到林菊要结婚,以后她将不再是自己“独有”因而得不到就毁灭吗?(是情杀吗?)
黄正雄是因为感觉林菊结婚后会和自己切割财产,自己跟妻子一定得搬出去住甚至那间公司也将被收回所以杀人的吗?(是财杀吗?)
黄正雄是因为计划好的奸杀了林菊还是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后起了口角愤而杀人呢?(是激情杀人还是蓄谋杀人?)
很遗憾这些问题随着黄正雄的自杀永远也不会有答案了…
随风
就是畏罪自杀了
许龙祥
呵呵
李云龙
据我多年看剧经验,这些所谓的证据都是真凶故意所留,凶手另有其人[得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