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医保新政发布:医保断缴延长等待期,连续参保有奖励...

杭州仁本人力 2024-08-08 13:57:12

8月1日,《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扩大职工医保共济范围及共济地域,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同时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设置激励机制等。

具体怎么回事呢?赶紧和鱼小保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医保断缴将面临“等待期”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激励

1.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2.基金零报销激励

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提升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自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以来,财政补助标准也在持续提高,从2003年制度建立之初的20元,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640元,增长了30多倍。我们也统计了一下,2019-2023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约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下达了1.8万亿元。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财政投入的总规模也相应增加。

拓展知识点

医保缴费年限是否是全国统一?

目前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类型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的两种医疗保险对“缴费年限”和“退休待遇”的规定亦不相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医疗保险以“市级统筹”为主,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退休不再缴费,终身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但是呢,各地区对于“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各有不同。

比较常见的规定如下:

累计(含视同)缴费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累计(含视同)缴费男职工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也有极少数地区,目前只要求累计缴费满15年。

1.部分省(区)统一缴费年限要求目前,江苏、广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宁夏等地已经有全省(自治区)统一的缴费年限要求。

其中江苏省规定,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需要特别注意,有些地区要求“本地”实际缴费年限

外地转入的医保缴费年限,一般都可以合并计算,但是,很多地区都同时规定了“本地实际缴费年限”的最低要求。

例如:

湖南省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且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天津市规定:参保人员在本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应不少于25年、女应不少于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应不少于5年。

3.还有极少数地区要求“连续缴费”年限

例如,陕西省安康市规定:男性实际连续缴费15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女性实际连续缴费12年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

这类地区的参保人员要特别注意:连续缴费年限不能中断,中途“断缴”几个月,连续缴费年限就要重新开始计算~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没有“退休”待遇,即使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仍需每年继续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快到退休年龄了,医保缴费年限还不够怎么办?

对于这一问题,全国大多数地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法分为两种:

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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