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母娘是同一种命,一辈子就只生了两个女儿。但我看到丈母娘晚年如此艰难,一定要引以为戒,不想自己将来老了,也落到她这般田地。
我老婆玉芬在丈母娘家是老大,她还有一个妹妹玉芳。玉芳比玉芬运气好,玉芬读高中那年,我岳父因病去世,家里的经济条件一落千丈,岳母为了节省开支,让大女儿玉芬辍学。
因为小女儿玉芳年纪还小,才12岁,还要继续上学。
而玉芬才18岁,就去餐馆端盘子当服务员,帮家里赚钱。
在玉芬的帮助下,玉芳读完了大学,进了事业单位,工作稳定且体面。
当年可把做服务员的玉芬羡慕得不得了。
好多个夜晚,她躺在床上,独自流泪,如果当年自己也能去读大学,也许她也可以有妹妹一样安稳的工作。
但时光不能倒流,我们每个人都在被时间的洪流推着往前走。
玉芬还十几年如一日地做着服务员的工作。不仅辛苦,收入也不高,更没有什么发展前景。
直到我们相遇,我和玉芬开了一家餐馆,她的生活处境才变得好很多。
我和玉芬都特别能干,起早贪黑,忙里忙外,餐馆被我们经营得蒸蒸日上。
我承认确实赚到了一些钱,我们的生活品质也得到很大提升。
这都是我们用辛苦付出换来的回报。
玉芳看在眼里,羡慕在心里。没想到,她竟然辞职,也开了一家餐馆。
那时候,玉芳还没结婚,一个人开餐馆,又要管理前厅,又要打理后厨,根本忙不过来。原本在帮我们带孩子的岳母提出,要过去帮帮玉芳。
但岳母一走,我们的孩子就没人管了。也许你会说,自己开店,把孩子放在店里,就顺带手照顾了,这有什么难的?
这确实很难,因为店里忙起来的时候,我和玉芬每个人都身兼数职。
她即前厅店长,要负责给客人结账,也是服务员,有时候服务员没有照顾到的,她都要随时顶上去。
我在后厨,有时候要帮忙传菜,有时候要帮忙切堆儿,有时候还是采购员,忙得脚打后脑勺,根本无暇照看孩子。
孩子又太小,很容易磕着碰着。
但岳母已经提出要去帮衬玉芳,她那边也确实忙不过来,我们也不好坚持留住岳母。
岳母离开我家的时候,我大女儿才4岁,小女儿才2岁,我和玉芬一边照顾店里生意,一边还要照顾两个孩子,比过去更累了。
很多时候,玉芬怀里抱一个,身上背一个,穿梭在饭店的前厅和后厨,一边招呼客人,一边还要哄孩子睡觉。
那段日子,我们是怎么熬过来的,只有我们自己知道。
岳母帮我们带孩子的时候,我们管吃管住,每月还给她3500块的工资。
岳母去帮玉芳照顾餐馆,也要起早贪黑,但玉芳却不给她一分钱。岳母自己都不计较,我作为一个女婿也不便多说什么。
玉芳和岳母共同经营餐馆8年后,她结婚了,她和妹夫两个人照顾餐馆,岳母就被劝退了。
岳母想继续来我这边,帮忙接送孩子上下学,但我们两个女儿都已经上小学了,而且学校有校车接送,根本不需要家长亲自接送。
岳母不想回老家,一个人住在老房子里,她说心里发慌。
后来,我和玉芬商量,辞退一个服务员,让岳母留在我们的店里,做点简单轻松的工作,每个月还照常给她3500块的工资。
岳母总是夸我,说我是最关心她的人。我一方面感谢岳母曾经帮我们带过孩子,一方面觉得她其实也挺不容易的,作为女婿,但凡有能力,都愿意帮衬她一把。
毕竟,她是我妻子的母亲,是我孩子的外婆。
在我的店里,岳母干了3年。说实话,这3年,岳母只是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搭把手,毕竟,她年纪一年比一年大,我们也不可能让她太过劳累。
3年后,玉芳生了孩子,又把岳母接走过去照顾她的孩子。
岳母跟我说,她帮我们照顾过孩子,如今玉芳也需要她过去照顾孩子,她要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
我和玉芬没有任何意见,尊重岳母的选择。
岳母帮玉芳照顾孩子,从孩子呱呱坠地一直照顾到孩子读高中。岳母在玉芳家生活了18年。
岳母这一年冬天,外出买菜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髋关节骨折,住进了医院。
岳母住院,我和玉芬轮流去医院照顾她。
玉芳只是偶尔来看看,坐一会儿就说店里忙,就回去了。
岳母住院期间算上医药费,护工费,营养费,七七八八加在一起大概有5,6万的费用,都是我和玉芬承担的。
玉芳对此只字不提,这本身就让我心存不满。让我更加不满的是,岳母出院后的安排。
玉芳提出,要把岳母送到我们家来静养。
但那个时候,我和玉芬刚刚开了一家分店,根本分不出身照顾岳母。
玉芳就提议,花钱雇保姆照顾,只要住在我家就行。
但岳母觉得每天家里只有她一个人,害怕保姆不好好照顾她,非要我或者玉芬留在家里照顾她,这简直是强人所难。
在我们那里,如果老人给哪个子女照顾孩子付出的最多,往往那个子女就要负责给老人养老。
以我们家的情况,岳母给玉芳出力18年,给我们出力才7年,她老了,就该接到玉芳家去养老。
但玉芳这时不但不想承担责任,还想把岳母一把推给我们。
也许老天爷都看不下去了,玉芳饭店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最后倒闭了。
我让玉芬跟她商量,索性她现在也没有事情可做,就把岳母接过去照顾,我们出钱,她出力。
没想到玉芳死都不愿意,她说宁可去找个工作上班,也不想在家伺候老妈。
这像是一个做女儿该说的话吗?
此刻,我不再像过去那么好说话,坚持我的原则,照顾岳母,我这边只能出钱,无法出力。
要么花钱请保姆照顾,要么我们出钱让玉芳照顾。
我给岳母两条路,但岳母说都不行,她只想去我家,让玉芬亲自照顾。
玉芬回家照顾老人,我新开的分店,就少了一个店长,尤其是新店开业,最稳妥的就是玉芬在那边照顾着。
如此一来,我的分店可能会出现一些状况,如果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但我们又说服不了岳母,玉芬夹在中间,非常为难。
无奈之下,我提出四点要求,如果玉芳和岳母能够答应,我们就可以把岳母接过来照顾,但没想到玉芳却大骂我是个自私鬼。
第一个条件,玉芬照顾岳母,玉芳要给3500块的生活费;
第二个条件,如果我们分店遇到状况,需要玉芬回来上班,岳母就送到养老院去生活;
第三个条件,如果我们照顾岳母期间,她的病情出现恶化,医药费由玉芬玉芳姐妹共同承担。
第四个条件,如果岳母过世,她的财产由我和玉芬继承,玉芳要放弃继承。
作为子女,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既然大女儿出力亲自照顾卧床的母亲,那么小女儿就应当适当出钱,来尽自己的义务。
父母老了确实需要子女的照顾,但前提条件是,他们要把自己的家庭和工作处理好。
老人老了,无论是,生活费,还是医药费,都应该由所有子女承担,而不是只有其中一个子女承担。
说实话,岳母本身没有什么财产,我只是看不惯玉芳的做法。
老人有用的时候,接过去使唤。老人不能干的时候,像踢皮球一样,踢给我们。
玉芳曾经在我们的帮衬下,她才开起来餐馆,她不顾过往的情意,不顾姐妹亲情,指着我的鼻子大骂我是个自私自利的东西。
让我彻底心寒,也让我跟她彻底反目。
最终,我提出,把岳母送进养老院生活,我们家和玉芳家共同承担养老院的费用。
岳母躺在病床上,老泪纵横,看到她如今艰难的处境,我不再心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