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
四川。
母女遭受恶狗撕咬。
其中。
两岁女儿,骨折,肾挫裂伤。
这样一起恶性伤人案件。
狗,是主犯。
狗主人,是主责,将遭受巨额索赔。
不过。
狗主人也是咎由自取。
好狗不咬人。
养不教,“父之过”。
狗主人。
不冤!
警情通报
案件梳理
10月16日。
8时许。
邓某与女楼下行。
恶狗来袭。
此狗,黑面獠牙。
一看就不是好东西。
此狗,近墨者黑。
也是个坏东西。
就是上面这两条恶狗。
伤人。
致女童重伤。
这两条狗。
该死!
网友辣评
1.此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2.办证饲养,你支持吗?
3.禁止养大型犬;个人觉得没必要。
4.狗伤人与人同罪,主人担责;你认同吗?
5.最近确实挺多恶狗伤人事件。
6.应该是小区的安保也很欠缺。
听说狗咬人的时候。
保安。
在旁边看着。
路过的人都去打狗了。
挺心寒的。
7.对居民养狗立法!附议
8.下面的律师说,这种烈性犬是禁止饲养的。
如果是这样。
狗主人。
更是罪加一等。
小女孩的公道要让狗血债血偿。
要让狗主人。
承担巨额赔偿。
才能平息民怒。
9.下面网友认为物业不作为,我附议。
养狗。
没错。
狗伤人。
那就有错,违法,甚至是犯罪。
希望大家能合法养狗。
法律禁止的不能养。
同时按时给狗打狂犬病疫苗。
调教好狗。
让它成为一只好狗。
那样,大家都喜欢!
一个问题
大家生活中。
有没有发觉。
物业收钱很及时。
保安拦外卖很及时。
但是一旦有事找他们。
物业死了。
保安聋了。
我人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