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人生既短暂又漫长,我们常说:“花开可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时间匆匆而过,我们应该珍惜每一刻。但在享受生活之前,我们首先要爱护自己的生命。如果一个人已经不在了,那么怎么能欣赏人生的美好呢?
在合肥的一个村庄里,一位叫刘奶奶的老人不慎从邻居家搭建的水桥上摔入了池塘,不幸身亡。此后,刘奶奶的家人向池塘的承包人王先生、搭建水桥的林先生以及当时在池塘边割草的林先生的母亲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刘奶奶今年年过60岁,身体素质依旧很不错,她的女儿已成家结婚,婚姻幸福美满。虽然孩子已经在城市安家,但刘奶奶已经习惯了村落的生活,拒绝了和孩子提出一起生活的要求,自己留在家乡种菜割草,自给自足。
在家门口有一个范围较大的水塘,村里在前几年将其承包给了回来建设家乡的王先生。在拿到承包权后,王先生将其用于养殖鱼虾,开办水产生意。
在水塘旁居住着几处人家,其中就包括林先生和刘奶奶。因水塘距离近,用水方便,这几户人家有时便会来到水塘旁边洗菜,王先生为处理好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对此也表示了默许。
为了方便自家洗菜用水,林先生独自出资购置了几块预制板在水塘边处建立了一个简陋的水桥,平日里蹲在上面处理事物。
这天刘奶奶在自家的菜园里采摘完菜后,边走边用手抖落上面掉落的泥土。正巧碰到迎面走来的林先生。两人本来就是邻居,关系相处得也不错,在互相寒暄几句后,刘奶奶提出在林先生搭建的水桥上洗菜。
听到要求的林先生自然是满口答应,他转身对着正在水塘边割草的已经85岁的母亲耳边交代了几句家里的事宜后,便起身离开了。
林先生走后,刘奶奶小心翼翼迈着步伐来到水桥上。因为林先生先前在此地用过水,水桥上并不干燥,就在刘奶奶蹲下身将菜放进水里时,因为重心靠前,她的身体也微微颤动起来。只听到“啊”地一声,刘奶奶控制不住身体,径直向水塘中倒去。
刘奶奶在水中扑棱了几下,她想向不远处割草的林母求救,然而因为年龄过大,林母的视力听力都出现了极大的问题,并没有听到刘奶奶的求救声。此时周围也没有人路过,刘奶奶的呼叫声越来越小,身体慢慢沉入水塘中。
等被人打捞上来时,刘奶奶早已失去了呼吸。而她的女儿得知此消息后,认为自己的母亲是在林先生所搭建的水桥上死亡的,而水桥的承包方为王先生,二者应对旁边过往来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她认为林母当时距离水塘不远,却对自己母亲的呼救不闻不问,以致刘奶奶耽误了最佳的救助死亡,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而林先生却表示很委屈,自己独自出资建立的水桥,只是出于邻居之间相互帮助的行为才允许刘奶奶上去使用,怎么出了事情还要自己来担负责任?
几方多次就后续赔偿事宜进行协商,未果后刘奶奶的女儿便将这三方都告上法院,索要赔偿。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王先生自村中接过水塘承包权后,属于水塘的实际控制者。虽然法律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对场所内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王先生从事的产业为水产养殖,其行为本身不具有危险性,也未对刘奶奶造成实际损害。刘奶奶并不属于其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成员,无法要求王先生对其死亡担负责任。
而李母本身已经85岁了,可以推定其视力与听力都有衰退的现象,且其并没有特定职位或先行行为导致她对刘奶奶负有救助义务,不能将她作为责任的承担方。
在本案中,李先生私自使用预制板搭建水桥,由于设施简陋,他应当预见水桥上可能会发生危险。同时,刘奶奶年纪已大,在借用水桥时李先生应当对其后续的使用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但李先生并未作出相关声明,也没有在水桥旁设立警示牌等告示,应当对刘奶奶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同时,个人应当对自身安全负担最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刘奶奶精神正常,有自主的控制能力和正常的思考能力,应当能够预见水桥洗菜可能会发生的危险。因其自身行为导致掉入水塘死亡,刘奶奶自身应担负其死亡的最大的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处刘奶奶一方承担90%的责任,而李先生承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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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了有钱拿,输了也没损失,这死人了也去讹钱,缺德女儿拿着几万块买药吃
好心着雷劈,这灾祸非但无辜,简直无妄。难怪要把壶口瀑布圈起来,人家不是没道理的。
也不知道那天吃馒头噎死了,她闺女会不会讹种麦子的
法院这样判就是有失公证[点赞]
奇葩越来越多
自己不小心死了,还要找人陪钱,太缺德了,
对如果是被雷轰死了像这样的该如何判法官还要焚表告玉皇
责任划分很明确,就是死者家属不地道,就是想鹅钱嘛
这一家人在村里是不会再有人愿意和他们来往
最好雷劈死,告雷公找不到.会不会告气象局发布不准额?
自身的安全要靠别人提供?否则就是别人的不对?
又是这种东西。看了气人的。
现在的社会和自己没有利益,和不相干的事,尽量不看不做。
我对法院审判永远不感冒,失去了我对法律的认知!
一句话永远别幇人,您给人方便却给自己带来麻烦。
所以说这年头人心冷淡都是法律培养的,帮人最后可能要把自己搭进去,那大家只好个人只扫门前雪了。
这属于做好事,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这样都要承担责任的话,谁还敢做好事?例如:你到我家玩,我正在吃水果,在这情况下我肯定要请你吃的,那在你吃水果之前,我许不是要打开手机开始录像,说:“我请你吃水果 ,你如果在吃水果的过程中或过后,出现身体不适或死亡全不关我的事,等你答应不关我的事后,我才给水果你食。”请问:活在这世上还有意思吗?我看她家人是相钱想疯了,那法官也该查下了。
荒唐的判决!
法官会看这些评论吗?没心的法官
拿5万块钱给死者后人买药吃,,,
一块一分都不用给,这样的下一代,就会讹人,这种钱不能要的,会遭报应的
干嘛承担百分之十?你死在我鱼塘里,会影响我的鱼进食,不要赔偿鱼精神损失费吗?
好人不能多了[点赞]
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不敢办好事了
白白用别人东西还赚了十几万,耐思
讹诈的钱够几代人买骨灰盒了!
有人死路上,可以告路政,可以告政府,告一切看到的目标。这样发财容易多了。希望法院支持[得瑟]!
[敲打][敲打]才承担10%?换个地方再去告!
这样搞下去以后谁也不要帮人了,风险太大
还是谁死谁有理
这个女儿太不孝了,老人这么大年纪她不照顾,死了她伸手要钱太不要脸!
为众人抱薪者 不可使其冻毙于冬雪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同理 你的地为什么让老太婆洗菜 法官大人说什么都是对的
所有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哭哭][哭哭][哭哭]做好事不能做[哭哭][哭哭][哭哭]
[点赞][呲牙笑][鼓掌]
走在公路上不小心摔死了,修路的得不得赔钱?
现在做好事 一不小心都会吃上官司
好人难做
[得瑟]榨干剩余价值
走在路上若突然死了,那也可找路建公司,你不修路,他就不会走那儿去,就会死在家里,按这样来说也可以索赔了
又一个无脑法官
哈哈,这个法官最好当,估计能活万年,所有人都有错,只有法官没有错,关健死者家属高兴,85岁还能铮最后一笔不少的钱。
现实告诉你:不要同情他人,也不要想到做什么好人好事!做了有时候会给自己带来伤害[笑着哭]
法院啊,能不能别这样了
所以都别去创业,天晓得那天莫名其妙的灾祸就降到你头上,防不胜防。
只要死人了,不管什么有错没错钱赔定了
死不起
不能做好人,
谁死谁有理呗
林先生突然变成了李先生[呲牙笑]
好人难做
法律告诉我们 别做好事[笑着哭][笑着哭]
这个判的还行
百分之十里面有百分之九点九都要上缴给发冠大人吧[得瑟][得瑟][得瑟]
再说一遍,编的不像就不要编了
这判的叫啥?为啥有十万这个数字?讹人让别人遭受精神折磨,该倒赔十万才对!
法律不严谨
[不开心]
对敲诈勒索,视而不见。
讹人社会!
赖得倒有钱收,赖不倒一笑以过!!
扯蛋
小心哪天把公路告了 你不修路怎么会有车祸
切记,不要对农村人那么好就行了,好是应该的,不好是应该赔钱的[笑着哭]
那些掉河里死的可以告开河的,交通事故死的是不是也可以告搞公路的?
生死有命,何必凡事都怪别人?!
死人恶活人!
和的一手好泥巴+特色人道[得瑟]
好人难做
应该告所有人,因为没有人告知落水会死人的
以后做任何事情都要帮别人想想人生安全,否则,1O℅有你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