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发生的“南京彭宇案”给我们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彭宇案”后,关于老人跌倒究竟要不要扶一直是民众之间激烈讨论的点。
“扶不扶”问题在社会上一直备受争议,甚至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去年十二月,一起老人摔倒无人扶导致死亡的事件再次引发了公众的关注。
这起事件发生在山东某地,当时70岁的于大爷中午出门遛弯,天气晴朗,路上行人也很多。突然间,他感觉眼前一黑,腿脚发软,跌倒在地。他想呼救,但嘴巴仿佛不受控制,无法发出声音。很快,他失去了意识,躺在了路上。
周围的人们看到了他,但却没有上前去扶他起来。这是因为现在的社会上讹人的事件太多了,很多好心人一旦上前去扶老人,就会被老人一口咬定是肇事者。
你说这种情况的高发,谁还敢去扶于大爷啊?
就这样于大爷在地上安静地躺了五十分钟,幸好附近一个司机开车路过,看到于大爷的情况便拨打了120电话。
120接警后将于大爷接到医院进行抢救,初步判断于大爷是急性脑出血,但是由于耽误时间太长,最终于大爷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医生说哪怕提前十分钟送到医院可能于大爷就能保住一条命。
于大爷的女儿于女士对于父亲的死感到无法接受。她一直认为父亲身体健康,怎么可能突然脑出血呢?
于女士开始怀疑是否有人撞了她的父亲,然后逃逸。于是,她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并发现于大爷确实是在没有发生任何碰撞的情况下自己倒地的。
但随着监控的深入,于女士发现,在父亲躺在地上的时候,有十几个人从旁边路过。
他们有的没有低头看于大爷,有的看了一眼后又转过头,还有的打算上前但是被同行的人拦住了。
就这样父亲在救护车到来前没有一个人给予他救助。
于女士认为这些人见死不救,是害死自己父亲的罪魁祸首,她决定要把路过的所有人都告上法庭。
案件进入到法院后,法院认为路人在法律关系上没有救助于大爷的义务,并不能因为不作为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这个案件当时引起了网友极大的讨论热度,很多人认为就是因为于女士这样的家属太多了,民众现在才不敢扶摔倒老人。
那么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先了解在法律中的义务关系。
因为路人和于大爷在现实中素未相识,且于大爷的摔倒行为属于自身身体出现问题,其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自身负责。
所以在本案中,路人和于大爷之间并没有互相帮扶的义务关系。法律上也不会强制要求路人必须将于大爷扶起,所以更不可能让路人对于大爷的死亡进行负责。
于大爷的女儿于女士的思维是典型法盲不懂法的表现,她只用一个简单的世俗因果关系就判定路人应当承担责任,怪不得其行为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很多人认为扶不扶老人只是一个道德上的问题,如果愿意扶起摔倒老人那么能够说明这个人道德高尚。
而不愿意在见到摔倒老人时将他扶起也不能进行过多苛责,顶多在道德层面对其进行一些评价。
而如果假设于大爷是被别人撞倒受伤的,那么撞倒他的人便和他在法律上形成一个侵权损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我国在法律中虽然没有将道德规范直接写入法条,但是在法律中处处体现出道德的重要作用。
民法中规定的“行为人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就是这其中重要的一点。
我想于大爷的遭遇不是个例,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以后甚至会时有发生。
而出现于大爷这种“见死不救”情况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风气需要净化。
希望国家司法机关在判决案件的时候避免出现南京彭宇案那种对社会风气具有重大打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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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人太奇葩了,扶了要讹诈,不扶要怪路人,反正有各种理由找人赔,简直是太不要脸了。反正脑海里装的是钱。这种无耻之徒什么事都做的出来。
于女士应该告那些,接受了别人帮助还讹人的老人,是他们的做法让道德沦丧,让善心止步。是他们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家里没矿谁敢管闲事
路过都要被起诉,要是真扶一下,恐怕后果不堪设想啊[笑着哭][笑着哭]
不敢扶,不能扶,……怕
不是你撞的,你干嘛要扶
亏了没人扶,当时如果谁扶了可能就被讹上了。
扶了又象彭宇一样,我就悔不当初了。
扶也告,不扶也告。本是无辜的人,怎么活的太难了
扶你是撞的赔钱,不扶你没有救还是赔钱,什么世道
不扶挨告,扶了马上告![吐舌头眯眼睛笑]
最后连报警都不敢了,否则都会赔的裤子都没得穿哟。
绝对不扶
只要讹到钱,脸无所谓要不要
连被人打上门都不能打回去的社会!你还能期望啥!
扶不起
现在的人,只要出了事,第一时间想的就是跟谁要钱。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扶,成法律依据了,谁敢扶?
把路人告上法庭?妈的,你的意思是如果谁当时扶了,以你的心思,他也必然走上了一条死路,永远没有回头…………。想想都心慌,什么世道?[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扶不起,
小编你那山东来蹭热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都是想钱想疯了
说来说去就是为了能够赔钱。这个社会除了钱就是钱了
就这个女儿,谁扶讹谁,没人扶讹路过的人。
不扶都被起诉还有谁敢扶?
比较好奇,如果有医生路过且不急救,会不会有法律责任
就你这样的,人家不扶是对的
这个医生太可恶了,是谁让你说早10分钟送到人就能救活来的?都是事后诸葛亮,故意制造社会矛盾!
我也想扶的,奈何家里没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