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天理昭昭,莫让勇者寒心

拐蚂拐 2020-08-24 22:35:04

“女生遭袭胸,同学阻止被刑拘。”

看到这一则热搜,略感无语。

又翻出被袭胸女生的母亲所发头条,大致梳理了整件事情经过:

1、2020年6月1日,小艾、小艾母亲、小艾的同学小胡一行三人,在冷水滩河西新步步高购物。进入商场时,小艾被52岁的雷某用肘部袭胸。

2、小艾与小胡追上雷某理论,在调取了商场监控后,雷某承认袭胸事实。

3、小艾拨打110,雷某撒腿就跑。小胡追上阻止,由于右手受伤绑着绷带,小胡无法动手,于是动脚踢了雷某小腿,雷某摔倒。

4、在民警协调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雷某赔偿小艾检查费与路费共300元。

5、2020年6月6日,菱角山派出所致电小胡,称雷某摔倒后受伤,正在永州市中医院住院治疗。

6、2020年6月9日,小胡前往商场要求调取事发时的监控,商场方面称雷某倒地的视频片段已被覆盖。小胡在观看监控的过程中发现,事发当天,雷某还以同样的手法袭胸另一名女性。

7、2020年6月10日,小胡的父母给雷某送去1万元的手术费。民警表示,如果雷某经鉴定构成轻伤,小胡得负相应责任。

8、2020年7月14日,小胡与雷某一起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雷某要求小胡赔偿20万元,遭拒。

9、2020年8月21日,小胡被刑事拘留。

根据小艾母亲所述,事情大致过程如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说,有以下4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处理:

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通缉在案的;

3、越狱逃跑的;

4、正在被追捕的。

那么,小胡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呢?

最关键一点,如果事实确实如小艾母亲所述,那就是雷某已承认袭胸事实,并且是看到小艾拨打110后逃跑,然后才被小胡踢倒在地的。

如此看来,这么看来,小胡确实是见义勇为无疑。

那为何又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刑拘?我们不得而知。

对于此事,我有三处地方想不通。

1、雷某承认袭胸事实,并赔偿小艾检查费与路费,小胡的一脚见义勇为,为何把自己踢成了故意伤害?

2、事发当天的监控,其他片段仍可查看,就雷某摔倒的片段会被覆盖,这仅仅是一种巧合么?

3、小胡父母为何会给雷某送去1万元手术费?

根据两段监控视频来看,雷某袭胸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而且受害人不止小艾一个,等于说雷某这是“惯犯”,性质更为恶劣。

袭人胸,被人踹,然后开口索赔20万,这是什么道理?

再者,按小艾母亲的叙述,医生说雷某这手本就带有旧伤。那么,如何判定不是旧伤复发?

天理昭昭,善该有所赏,恶该受其罚。

咸猪手、袭胸、偷窃、碰瓷......这样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遇到这种事情,如果身边能有一个好人振臂一呼,这就是最平凡的伟大。

这样的人,我们称之为正义、勇者。

对于刚参加完高考的小胡来说,路见不平一声吼是种难能可贵的品质。如此敢于直面罪恶的年轻人,才是未来的希望。

我们仅希望,公平公正能常伴正义左右。如此,才不会使勇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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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25 09:54

    哈哈,这里没人,占个沙发[笑着哭]

拐蚂拐

简介:后来,渐渐地没有了后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