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全方位对校外培训说NO。
如果一定、必须从事教培,有如下情况不在处罚范围内。
校外培训
第一种:3周岁前和成人。《办法》规定了招生的年龄段。3岁前基本没戏,也就只剩成人培训。
第二种:无偿培训。不知道免费的培训是否合规合法?《办法》对有偿培训的处罚作了详细规定,但如果是无偿的呢?
纵观全国,有没有公益性的培训机构?好像没有吧?
第三种:个人从事非学科培训
《办法》第三章 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包含第17~第25条。第20~25条对培训机构进行了规范。
第17条是禁止擅自举办培训机构,并对该行为做了具体描述: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即:如果是单个自然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擅自举办培训机构的定义。
第18条禁止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这条就包括了单个自然人了,但其限制范围是学科类。
即:单个自然人从事非学科培训,并不在《办法》的处罚范围内。
以上为个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