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琴鹤堂易学
《鬼谷遗文》曰:“君子不刑定不发,若居仕路多腾达。小人到此必为灾,不然也被官鞭挞。”
辰酉午亥为自刑,多主不吉,有自残、自甘堕落、易罹疾病、易惹官司、诸多不顺、破财等取象。
辰午酉亥为什么被称之“自刑”呢?
因为三刑中,辰午酉亥并不参与三刑,只与自己相刑。
进一步讲,辰者水之墓,土为旺,滔则盈;
午者火之旺,暴则焚;
酉者金之位,刚则缺;
亥者水之生,旺则朽。
各禀已盛太过之气而自致祸,所以,叫做“自刑”。
生旺,则沉静内毒,形容劣弱;
死绝,则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
入贵格,则机变权谋;
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
再带诸凶煞,定主死于非命,不得善终。
妇人主淫荡凶折之灾。
自刑的看法共有三种:
(1)日主为主,年柱为本。主本见辰午酉亥任一地支,他柱再见伏吟,即为自刑。刑的形式以它柱天干取十神为依据。
如丙申日丁酉时,丁火为劫财,丙火日元生于酉时,为死绝之地,定为凶命。
(2)日时柱见辰午酉亥任一地支,四柱再见地支伏吟,天干克年柱纳音,即为自刑。刑的形式以日时纳音为依据。
如戊申年大驿土命,日时柱为乙酉,它柱再见酉伏吟,天干乙木克年命大驿土,即为自刑。
日时柱为乙酉井泉水,定主投井而死,或溺水而终。
(3)《玉照定真经》有云:“我去刑辰,必掌兵刑之任。”
纳音禄命法以年柱纳音为上,日时纳音为下。年与日时地支相刑,若年柱纳音克日时纳音,为上刑下,必主掌握兵权或刑法之君子命。《三命纂要》云:“大凡君子不刑不发,用值吉宿即为福也。”
反之,若日时纳音返克年柱纳音,为下刑上,主犯法横死之小人命。
即日时柱见辰午酉亥任一地支,四柱再见地支伏吟,日时柱纳音克年柱纳音,即为自刑。刑的形式以日时天干取大六壬为依据。
例如戊辰狱刑争讼,戊午勾陈持戊,丁酉鬼火惊忧,癸酉玄武得路。
如戊辰年大林木命,日时柱为癸酉剑锋金,它柱再见酉伏吟,日时柱纳音剑锋金克年柱纳音大林木,即为自刑。
日时柱为癸酉,癸为天干,癸为玄武,主盗贼,定主因失盗而破产之命。
自刑取象具体如下:
辰为天罡,为旺土,主刑狱斗讼,有迟晚之象。
吉则豁达大度,凶则悲观厌世、怀才不遇。
取象:身材臃肿、啤酒肚、暴饮暴食、酗酒、胃癌、肿瘤等。
酉为从魁,为旺金,主钗钏酒食,有不顺之象。
吉则刚毅果断,凶则自残。
酉为桃花,代表欲望,易沉湎于性,冲动易怒。
取象:自残、刺青、整容、肺病、皮肤伤疤等。
午为胜光,为旺火,主文书财帛,有空明之象。
吉则礼仪心明,凶则易失落暴躁,因自尊心强而自残。
取象:暴躁、烫伤、酗烟、惊吓、空想、孤僻、抑郁、失眠、近视、心悸等。
亥为登明,为旺水,主婚姻乞索,有奔流之象。
吉则易受异性喜爱,凶则婚姻有变。
取象:贪欲、纵欲、专情、冷漠等。
以真实案例为证:
《滴天髓阐微丶知命章》所载福建人无名氏命造:癸酉、甲子、癸亥、辛酉。
大运:癸亥、壬戌、辛酉、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
此福建人不知姓氏,庚午冬,余推之,大取金水运,不取火土。彼曰:金水旺极,何以又取金水?则命书不足凭乎?书曰:“旺则宜泄宜伤”,今满局金水,反取金水,是命书无凭矣。余曰:命书何为无凭?皆因不能识命中五行之奥妙耳。此造水旺逢金,其势冲奔,一点甲木枯浮,难泄水气,如止其流,反成水患,不若顺其流为美。初运癸亥,助其旺神,荫庇有余;一交壬戌,水不通根,逆其气势,刑耗并见;辛酉庚申,丁财并旺;己未戊午,逆其性,半生事业,尽付东流,刑妻克子,孤苦无依。此所谓“昆仑之水,可顺而不可逆也”。顺逆之机,不可不知也。
琴鹤堂易学点评:
癸酉年生,再见时柱辛酉,为自刑。
子月生,酉为休死绝,则主深毒轻忽,察见渊渔,多肢节手足之灾。
入贱格,则多忧顽愚,不情自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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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邢解释不清...!后面命例是日禄格,自当喜用金水,甲长生亥通根坐禄坏子命贱,癸坐帝旺怕甲伤巳运胎处见辛枭当甲年终...
[呲牙笑]先贤留下的只适用装逼么
一星自误,二星帮助,三星连日月,八字自刑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