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武汉大学图书馆性骚扰事件」:这事,给所有高校提了个醒

嘉慧谈娱乐 2023-10-14 18:04:00

武汉大学,最近出了件非常离谱的事情,

10月11日的晚上,一篇名叫《关于我在武汉大学图书馆受到性骚扰》的文章刷屏了。

这是咋回事?点进去一看,。

原来是武大的一女学霸写的,说的是她在文理学部图书馆碰上了一男同学的轻浮之举,

她发现,对面一个男的在对着她打手枪,

从下午18:30到20:10,

手枪打了快2个小时,

视频也都拍1个小时。

女孩子当然忍不下这口气,但是她又非常冷静,用个2小时,保存了所有的证据,

并且在保留证据后,

跟X同学进行了对峙。

对峙中,X同学,当面承认事情的经过,女孩也非常聪明的全程录音保留了证据,

要求X同学,写下道歉信。但是因为,这位X同学的道歉信,

含糊其辞,并且落款的是假名字,

这个假名字是X同学的大学辅导员的名字。

因此,女孩非常的生气,

于是找到了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刘迪老师,并且确认在7月13日见面。

7月13日,女孩在跟刘迪老师见面后,

提出了自己的诉求:

1,要求X同学,诚恳的态度,手写道歉信。

2,要求学校必须要求X同学不再参与学院的各种评奖,以及保研。

在这次谈话中,刘迪老师表述女孩的诉求完全合理,但是学校那边需要走流程。

最后,女孩也跟刘迪老师达成一致。

X同学应当写道歉信,父母要签字。

学院可以不进行官方处罚,但要求X同学不再参与评奖评优及保研。

并且,女孩也承诺,不会报警,也不会在网上公开并曝光X同学的个人信息。

但这件事之所以走向现在的全网曝光的原因,就在于,这两点要求一直没有落实。

因为事发已经是7月,后来学校就放暑假了。

于是,到了9月21日,女孩邮件联系学校老师,询问诉求解决的进展之类的问题。

但是等了5天,邮件也没有任何回复,

于是女孩主动电话联系了,X同学的辅导员刘迪老师,刘迪老师表示,因为事情忙,没看邮件,会继续跟进,并且支持女孩的诉求。

但是等到了10月7日,

女孩收到了刘迪老师的邮件是这样的,

学院这次的反馈推翻了之前我的诉求,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且同时提出,X同学的家长要求当面解决此事。

10月9日,女孩跟刘迪老师再次见面,

刘迪老师告诉女孩:

X同学家长依然希望可以当面解决此事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为:此事发生在图书馆而非外院,因此不属于外院管辖范围;

且,因为事情涉及到了两个学院,需要老师出面沟通才行,且外院领导无法理解女孩对外院保密的身份行为,

据当前证据,外院无法单独判定X同学行为的性质,还需要第三方——例如保卫部的介入才能继续推动事情处理。:

于是,女孩意识到了事情不简单。

10月10日,女孩再次收到了刘迪老师的邮件。

刘迪老师告诉女孩,

对方家长想要见面;学院表示对于X同学的行为仍然存疑。

女孩终于意识到了私底下已经不可能解决这个事情了,于是在11日晚发布了长文,

把这件事进行了曝光,

希望舆论的力量能帮助她解决问题,

并且解释了为什么她不再选择官方渠道的原因就在于,她不再信任外院的处理结果。

网上也开始一时间流言蜚语肆起,为什么学院要保护这个X同学,这个X 同学是谁...

都传这个X同学是官二代...

这件事被媒体曝光之后,

武汉大学也发在第一时间布了《情况说明》,

13日武汉大学给出了这位肖同学的记过处分。

当然,之前的报道里说,警方正在介入这件事,这件事有没有其他后续还不知道,

但是在学校角度“问题基本上就是解决完了”。

我个人观点来看,

在遇到类似的事件,有且仅有两个解决方案:

第一,报警。

第二,私底下解决。

显然,女孩选择了第二个解决方案。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毕竟报警,其实警方能力也有限。

尽管我们的国家,性骚扰是正儿八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乃至刑法的行为,但在女孩说C同学在图书馆里进行摩擦这事,是否构成「性骚扰」,在法律上,真的很难界定。

因为在法律认定上,

性骚扰认定需要:

肢体接触,语言骚扰,设置环境骚扰...

可,女生在自己的描述中也说了,X同学确实存在有“在衣物内摩擦生殖器”的行为,

但毕竟X同学没有接触女生身体,没有裸露生殖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典型性骚扰行为。

所以,这个X同学哪怕真的在底下做不雅动作,也只能说是「扰乱公共秩序」,属于非刑事纠纷,能力范围内,警方能做的也只能是让这个X同学认错,写道歉书。

至于学校做什么处罚,那是学校的事情,警方也管不了,也没有办法给出建议。

所以我们就看到了,

为什么女孩会选择‘私底下’处理,

一方面,女孩自己的说法是,不想把事情闹大了,希望X同学能认识到错误,

一方面,学校确实是最能有效解决的。

但是“私底下解决”问题,其实就是谈条件。

女孩的要的无非是:

要求X同学手写道歉信,无回避的说明当天做的事情,并诚恳向我道歉;

要求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正式处分X同学并通报批评,取消X同学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保研资格以及本科期间不得入党。

现在之所以选择爆料,

就在于拖的太久,且“条件”谈崩了。

因为,C同学,也就是男方家长,

他们的想是先见面,再道歉,再聊。

学院没有办法给这个事件下性质,想要安保部介入,但介入也需要女生公开信息,

但问题就在于,女生出于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她不想和对方家长见面,也不愿意公开消息,在她的角度,这是对她的二次伤害,

且女方也说,X同学家里不缺钱,本地人有权有势,那么这意味着什么她不言而喻。

所以最后谈崩了。

出于不信任,最后选择了公开这件事,并且选择了报警,回到了第一种处理方式,

学校最怕的就是道德困境,所以在女同学曝光这件事后,也立马做出了迅速处理。

当然,我觉得这件事情做的非常好的,做的最好的其实就是这位女同学,她非常的平静和克制,非常注重保护自己还有C同学的隐私,

至始至终没有公开过C同学的真实身份,

所以直到这件事处理完后,

大家也不知道两位当事人到底是谁。

她其实也保护了两个人,她要的是争取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让这个男生社会性死亡。

而且我觉得女生在文章里有一点说的是对的,而且也非重要,给我们每个人提了醒。

这件事最大的意义是:呼吁每一所高校建立针对性骚扰行为的处理制度,并且在受害者提供完善证据的前提下,无需受害者公之于众自己的身份,即可对施害方做出应有的处罚,以保证不受第二次伤害。

但,我觉得需要补充一点的是:

这个制度不仅针对女生,也应该有男生。

在性的话题上,男生女生都应该被保护。

男生和女生,在面对性骚扰的定义和处理上,应该是完全一致的,不能把搞两套制度。

当然,学校,作为社会的一部分,确实应该在这方面起到表率作用。然而,仅靠学校的力量,远远不够。我们需要的,是整个社会和法律,对于这一议题的重视与行动。

尽管,我非常理解女生想通过舆论来促进这件事的解决,但即便她已经足够保护了C同学隐私了,描述的也相对客观了。

但类似的公共报道,其实还是不应该写。

有事情,先报警。

在这个信息高速传播的时代,网络舆论有时候比法律裁决还要迅速,尖锐。

小作文,作为一种直接而简洁的维权手段,其影响力不容小觑。然而,与此同时,这种方式对于被揭发者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有时超出了公平与合理的范畴。

法律之所以受到尊重,正是因为它具有深度的公正性和严格的程序性。

在法律的规定之下,每一个罪行都有其对应的惩罚标准。比如面对故意杀人这一罪行,法律会根据其情节的轻重进行量刑,从而确保嫌疑人接受适当的法律制裁。

这一过程,经过了精细的推敲与审查,旨在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而当我们面对小作文这种现象时,情况就变得复杂许多。尽管某些小作文所揭示的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有许多情况下,小作文中的内容或许被夸大,甚至是歪曲。

而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揭发者所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其带来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损害,与法律对待犯罪者的态度存在着本质的差异。

当一个人因为小作文而面临众多的攻击、人身威胁,乃至于职业生涯受到严重影响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这种情况下的“制裁”,真的与其所犯的“过错”相符吗?

更为关键的是,当小作文中的内容被证明是不属实的,被揭发者所遭受的损失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些轻易参与网络攻击的人群,很少有人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我们记得,当年的朱军就是因为这样的事件丢了工作,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当事实浮出水面,当我们知道他所面对的指控并不成立时,谁来为他的损失负责?

受害者虽然在经历中遭受了损害,

但其身份并不等同于审判者。

我不是说小作文没有其存在的价值,而是我们应该对这样的现象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

在追求真相与维权的道路上,我们要如何确保每个人的权益都得到公正的对待?

确实就是:比小作文更重要的是法治,

你只有完善法制,走法治,

很多问题就能迎面而解。

任何过错,无论其形态与规模,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理。无论是通过批评教育,行政制裁,还是追究刑事责任,每一步均有其固有的准则与程序来加以指引。

虽然这一次,这位武大的女同学胜利了,可是下一次呢?还会胜利吗?如果每一次的胜利都需要靠“舆论”来推动,那说明坏掉的其实早就已经不再是人和人之间的问题了。

毕竟,就像罗翔说的那样,追求正义的前提是程序公正,正一旦逾越手段程序的公正性,我们追求正义的土地会出现腐蚀。

希望大家对武汉大学这起事件的关注点,不要再男性和女性,而是法与法治,

要法治,不要人治,

这才是最重要的。

0 阅读:0
嘉慧谈娱乐

嘉慧谈娱乐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