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该当何罪?

雯雯聊财经 2023-05-28 12:32:03

南通一男子倒卖上千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退出非法所得,并处罚金10万。

最近跟鸟有关的新闻不少。前几年因“掏鸟窝”判10年那个大学生刑满获释也被媒体广泛报道。一些人觉得倒卖几只鸟就判这么多年太重了,也有人认为这些罪犯罪有应得。

我觉得,问题不在于“掏鸟窝”该不该判,判得重不重,而在于社会期待罪罚相当。

从法条规定来讲,倒卖国家保护动物判刑有法可依,什么情况要从重,从重判多少年也都有相关规定。“掏鸟窝”判刑绝对谈不上冤枉。

问题在于,伤人、杀人和倒卖人口难道不应该比倒卖鸟类的社会危害更大吗?我记得前两年上海有个案子,上海一个叫王振华的商人在酒店里猥亵一名9岁女童,造成轻伤二级,最后只判了5年。北京还有个案子,一个男的家暴妻子致死,只判了6年多,坐了4年牢就放出来,后来又娶了一个。

大家在“掏鸟窝”判刑一事上起哄,根源其实是这些判决、处罚畸轻的社会案件。

大家与其为“掏鸟窝”该不该重判抬杠,不如呼吁严重伤害人身的罪行从重处罚。即使不能修改刑法条文,至少也应该做出减刑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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