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4月15日清晨,台北市某大桥上,一名清洁工在步道正中央发现了一个诡异的黄白色塑料袋。
塑料袋里似乎装了不少东西,封口处用白色尼龙绳包裹得严严实实。
清洁工好奇地解开绳子想要一探究竟,结果发现内容物被多层塑料袋包裹,废了好大力气拆开之后,他惊恐地发现,里面竟然是从肩膀处被齐齐斩下的两条手臂!
清洁工立刻报警,警方赶到后立刻勘验,判断这是一起恶性碎尸案——
手臂皮肤尚有弹性,被砍下的时间不超过30小时;手指涂着鲜红指甲油,死者可能从在风月场所工作;残肢右手小拇指有一处伤疤,疑似是生前受伤导致;另外从手臂长度来看,该死者身高约为160cm,且年龄约在32到35中间。
第一步,寻找尸源,那年头DNA和大数据还不发达,警方只好通过电视台、报社刊登“寻尸启示”来寻找线索。
很快,一名老妇人找到警方,称自己干女儿张慧慈身高年龄和死者一致,右手小拇指也有一块伤疤,且已失联了两三天,想过来辨认一下。
经仔细辨认,老妇人认为残肢特征与自己的干女儿张慧慈一模一样,可以认定就是死者。
张慧慈,时年34岁,在台北著名的“新加坡歌舞厅”做舞女,因其姿容出众,位居“头牌”。虽然在风月场所工作,但其为人低调有原则,人际关系简单,与前夫张胜兴育有一女,工作之外最大的乐趣就是陪伴女儿。
警方很快将前夫张胜兴传唤到案,然而经调查,案发时,他和女儿均不在台北,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同时,根据张慧慈家里的搜查结果,提取到的二十多枚指纹均非本人所有,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难道尸源另有其人?
就在此时,十几公里外的桃源县又有人报案。
有两名建筑工人在倒装潢垃圾的路上,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黑色塑料袋,由于周围没有住户,垃圾池倒的都是建筑废料,因此这个塑料袋显得格外可疑。其中一个工人还开玩笑,这里面装的不会是肢解的尸体吧?
俩人一层一层打开了包裹,过程中闻到了阵阵刺鼻的腐臭味,预感不妙,拆开后果然令他们头皮发麻——里面是一块带有女性特征的躯干!无头、无腿、无臀、无手臂!
法医赶到现场后马上勘验,结论是:年龄在30到35周岁,死亡时间与台北尸块基本一致,从装尸体的塑料袋和封口的白色尼龙绳来看,两处尸块应该同属一人。
在缺乏其他尸源线索的情况下,警方只好顺着张慧慈继续查下去,经调查发现,张慧慈最后出现在4月13号,当天下班后,由一个叫郑清文的男子开车接走。
郑清文,正是“认尸”老妇人的干儿子,与张慧慈的关系相当密切,经常接送她上下班。
蹊跷的是,4月13日之后,郑清文也离开了台北,随身带走的还有银行卡和随身衣物等物品。
警方马上将郑清文拘传到案,结果发现他与张慧慈的感情十分深厚,两人相识十多年来互相扶持、帮助,郑清文不具备作案动机。
并且,13号与张慧慈分开后,郑清文就南下到高雄去打理生意上的业务,拍下了带着时间戳的照片,且有酒店入住记录证明,同样具有充分不在场证明。
郑清文的嫌疑也被排除了。
那么,张慧慈与他分开之后,又去了哪里,见了什么人呢?
据郑清文讲述,当天中午两点,他本来是要送张慧慈回家,对方却提出要到一家酒店去跟某位珠宝商洽谈生意。下车后,张慧慈便坐上了另一辆黑色莱斯勒轿车的副驾驶。
由于当时急着离开,郑清文并没有过问所谓的珠宝商是什么来头,也没有记下车牌号。
就在警方准备着手调查这辆可疑的轿车时,张慧慈的两名女性朋友突然联络警方,说两人在同一天晚上不约而同的梦到了张慧慈,梦中,她们追问,剩余的尸块到底在哪,对方却回答:“我不知道自己在哪里,我的眼睛被一条白布蒙住了,我只知道旁边好臭、有好多垃圾……”据事后验证,她们提供的情况,与张慧慈受害时的遭遇惊人的相似。
一天后,警方通过酒店找到了轿车的登记情况,确认了车牌号,又根据车牌号找到了所属的租车行,租车行的人说,这辆车已经逾期六天没有归还,租车人名叫:方金义。
方金义,时年47岁,自小就是地痞流氓,经常因为打架斗殴小偷小摸进进出出警察局,后来更是因为连续抢劫二十多名舞女并强暴三人以及欺诈、盗窃、恐吓等罪名,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谁知,后来赶上新领导人上台,特赦重刑犯,加上狱中表现良好,只坐了不到10年牢就出来了。
警方立刻判断,此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必须马上抓捕!
经过细致部署,警方在一处公园蹲到了方金义,对方下意识地拔腿就跑,依然被当场抓获。
到了警局后,警方在方金义身上找到了两张当票,显示当物分别是一块劳力士女表,一枚镶钻戒指,在94年依然当初了十多万的天价。
警方拿着当票将物品取回,经家属辨认,确认为张慧慈所有,方金义嫌疑再次加重。
而面对这一切,方金义的解释是:车是帮一个叫阿林的朋友租的,手表和戒指则是帮一个叫阿松的朋友当的,且案发时自己一直和一个叫小乔的舞女在一起游玩,直到4月18日上午才回到台北。
虽然警方找不到这个叫小乔的舞女,但很快联系到了阿林和阿松两人,一问,情况还真如方金义所说——车是阿林租的,当天是他开车去接张慧慈,可临时有事取消了会见,之后张慧慈便独自搭车离开了;至于珠宝,是阿松通过走私渠道购买的,只因急于用钱便委托方金义代为典当——三人的证词言之凿凿且无明显破绽,难道真的是警方搞错了?
然而就在此时,搜查物证的办案人员却突然有了重大突破——他们突袭搜查了方金义的住处,在屋内找到了大量黄、黑、白色塑料袋,以及白色尼龙绳,这与包裹尸体的材料一模一样,还在某个抽屉里搜到了一条金项链,经家属辨认,也为张慧慈所有。
最关键的是,法医在涉案轿车后座以及方金义家的客厅地板和卫生间,都提取到了血迹,虽然当年DNA技术还未普及,但经化验,血型与张慧慈的完全一致。
至此,警方可以确认,这三人就是在串供——经过长时间单独审讯,阿林和阿松果然扛不住心理压力,承认是收了方金义5000元酬劳来做伪证,两人并不清楚他杀人的情况,以为只是帮忙掩饰走私物品。
此时,方金义意识到自己再抵赖下去也无意义,便交代了杀人分尸的相关事实。
原来,出狱后的方金义也想过改过自新,可烧杀抢掠的钱来得又快又轻松,尝过这般滋味的他又怎能甘心靠劳动赚钱?不久后,他便动了重操旧业,抢劫舞女的心思。
要抢就抢最有钱的,他将目标锁定到了“新加坡舞厅”的头牌张慧慈身上。
了解到对方离异且独居,且有投资珠宝的心思,方金义便租借了轿车和衣服,化身颇有来头的珠宝走私商,还经常拿租来的珠宝找张慧慈共同品鉴,一来二去,就获取了对方的信任。
案发前一天,方金义以刚拿到一批珠宝,急于脱手为由,邀请张慧慈到自己的住处验货,如果满意便可低价转售。张慧慈听后,十分心动,便毫不设防地答应了。
案发当天,张慧慈坐着郑清文的车按时赴约,坐着那辆黑色的死亡轿车,来到方金义的住处。
眼见对方已成瓮中之鳖,方金义也露出真面目,向张慧慈索要10万元。
据方金义单方面讲述,张慧慈不仅强硬拒绝,还用高跟鞋殴打自己,甚至抄起烟灰缸砸自己的头,恼羞成怒的方金义如此便动了杀心,将张慧慈殴打一顿后,用毛巾将其狠狠勒毙。
随后,方金义将她身上带着的劳力士手表、钻戒等珠宝和现金据为己有,便打算转移尸体。
谁知,由于大厦管理员巡查较严,方金义怕露出马脚,便又外出购买了黄色白色和黑色的塑料袋,计划分尸后趁夜间抛尸。
当天夜里,方金义在客厅将张慧慈斩为7块,分别是头、胸腹部、臀腿部、左右手臂和两条小腿,分装进5个塑料袋内。
过程中,由于不敢看张慧慈的眼睛,方金义便找了一块毛巾将其面部盖住。这与张慧慈的朋友说的,张慧慈托梦时称自己眼睛被遮住,完全吻合——这令知晓案情的所有人都十分吃惊。
做完这一切后,方金义便开车外出,沿途将尸块抛到他自认为较为隐蔽的地方。
途径某大桥时,他误以为下方是河流,谁知,竟是步道,因此被第二天一早就被打扫卫生的环卫工人发现。
随后,警方根据方金义提供的线索,磕磕绊绊找到了剩下的尸块,其间曾被其不知无心还是故意的谎言骗着做了大量无用功。
诉讼过程也是百转千回,一会儿申请假释试图逃狱,一会儿假装立功换取减刑,一会儿又称自己完全是冤枉的,承认杀人是受了严刑逼供。
6次上诉换来了6次死刑判决,最后一次于2005年作出,谁知道,竟刚好被他拖到了台湾废死风潮最浓厚的时候,当时的法务部长拒绝签署死刑执行令——就这样,这个罪大恶极之人,硬是在监狱平安终老,到2012年才在保外就医的医院自然死亡。
距其犯下杀人分尸的重罪已过去将近30年,受害者若泉下有知,不知会作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