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巴掌拍不响!海南万宁,一女子与男友虽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对方始终不表明态度,而她几次为男友人工流产,才发现对方背着她交往多个女朋友。中间双方签订过协议,男友承诺给她补偿,但是分手之后对方拒不认账,所以女子起诉至法院!
据介绍,女子许某和男子符某是生活在万宁市的一对情侣,两人虽然年龄相差较大,但相处比较和谐,渐渐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同居不久后,许某发现符某竟出轨已久。在许某质问下,符某保证一定会和许某结婚,再也不会出轨。此后,两人重归于好。
不久,许某怀孕了。许某把怀孕一事告诉符某,符某表示生活还不太稳定,想以事业为重。许某在符某要求下,去医院做了人工流产。
几个月后,许某再次怀孕,符某还是老一套说辞,许某便又一次去做了人流。这时,许某发现符某再次出轨,原来符某一直都在骗她,同时交往多个女朋友。许某一怒之下,便和符某分手。
分手后,许某因为多次人工流产导致身体受到了较大的损害,便找到符某要求赔偿。符某先是推脱,后面竟玩失踪。
许某托人找到符某后,和符某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约定“双方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导致许某怀孕后做人流,符某愿意赔偿许某6万元,双方无法律责任。”
符某还叫许某在协议书上写下“以后怀孕与符某没有关系。”签订协议书后,符某支付给许某3万元。
此后,符某以多种借口拖延搪塞,拒绝将剩下的3万元赔偿款付给许某。许某无奈之下,将符某起诉至万宁市人民法院,索要剩余赔偿款。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正因为有多个女友在竞争,所以此女才有牺牲自己希望换取男友的不抛弃,结果还是竞争失败。
更有不少网友指出:自己都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别人怎么会爱你!既然不想要孩子,就要做好避孕,事后要那几万块又能弥补多少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
1、男方符某然与许某谈恋爱,但是毕竟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谈不上具有夫妻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而在这起事件中,符某虽然与许某谈恋爱,而且双方达到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双方并没有缔结真正的婚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忠诚义务。
也就是说,符某背着许某又与其他多名女性交往,只能说他比较滥情,对待感情不够负责,不够认真!
或者道德层面比较败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双方毕竟不是夫妻关系,对他没有约束力,并没有很好的办法!
2、符某自愿承诺补偿许某,承诺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说,承诺行为到底是否有效?还要看有没有具备相应的条件!本案中,符某表示,虽然让他做出来承诺,并非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具体来说,他与许某之间不是恋爱关系,只是一夜情!许某怀孕之后,又找到他要求赔偿,他当时情况有点紧急,才被迫与许某签下补偿协议!
但是,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双方从2022年3月份认识到,2023年年底发生性关系许某怀孕,之后双方要签订协议,而且符某之前也支付了3万块钱!
同时,从法律层面来讲,如果女方在同居期间怀孕并人工流产,对其身体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在治疗妇科疾病期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确系其损失。
也就是说,许某和符某就赔偿问题达成补偿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份协议合法有效!
并且,符某之前也支付过三块钱,属于已经履行了协议,这份协议应该对他具有约束力!所以,法院判决他支付剩余3万元!
最后,女性朋友应该自爱,许某遭遇就是活生生的案例!值得大家提醒,所以女生远离渣男才能自保,能赔偿的还算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