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国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稳定,根据2024年6月28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条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特此发布新的监测传染病目录,公告如下:
一、背景与目的
鉴于全球传染病疫情形势的复杂多变,以及新型传染病不断涌现的挑战,为了更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和国家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法律授权,对监测传染病目录进行了适时更新。
二、监测传染病目录
本次公布的监测传染病目录涵盖了当前国内外关注的重点传染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持续关注其变异情况,加强防控措施。
2.艾滋病:通过血液、母婴、性接触等途径传播,需加强宣传教育与检测力度。
3.人感染新亚型流感:针对新型流感病毒,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4.麻疹:加强疫苗接种,控制疫情传播。
5.流行性出血热:加强鼠类控制,减少疾病传播。
6.流行性乙型脑炎:强化疫苗接种,降低发病率。
7.登革热:加强蚊虫防控,减少疾病发生。
8.猴痘:关注国际疫情动态,加强输入性病例防控。
9.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减少肠道传染病。
10. 肺结核:提高诊疗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控。
11. 伤寒和副伤寒:加强水源和食品卫生管理,减少疾病传播。
12.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加强疫苗接种,控制疫情。
13. 百日咳、白喉:加强儿童免疫接种,减少病例发生。
14. 疟疾:加强国际旅行健康监测,防止输入性病例。
15. 流行性感冒:提高流感疫苗接种率,减少流感流行。
16. 诺如病毒急性胃肠炎、**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副溶血弧菌感染性腹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减少食源性疾病。
17. 尼帕病毒病、西尼罗热、寨卡病毒病、基孔肯雅热、奥罗普切病毒病、裂谷热、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关注新发传染病,加强监测与防控。
三、实施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报告疫情,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四、公众健康提示
公众应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参与疫苗接种,关注疫情动态,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共同维护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