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油车停在充电车位拒挪走被锁怒骂:凭什么不让停电车有特权?

愚人谈心 2023-11-19 12:07:46

浙江,杭州。男子承包10个车位改装成新能源车位,一辆油车停在充电车位上19小时拒挪走:我交过钱了,停这你能把我怎么地?

一、案件详情

李先生在一个停车场里租了10个车位,改装成了新能源充电站,还找了一个负责人郑女士作为站长。(案例来源于:小强热线)

因为位置选的好,加上李先生这个品牌影响力在当地比较不错,充电站建好后,前来充电的车子络绎不绝,还经常要排队。

事发当天,站长郑女士在充电站查看时,发现一个停车位上赫然停着一辆油车。查看监控后发现,就在不久前,一个男子驾驶着一辆SUV,在停车场转了一圈后没有找到停车位,看到充电站有一个位置后直接将车子停了进去。

充电站与其他停车位是分开的,而且每一个车位上都安着充电桩,十分好辨别,不可能是无意中停错了。

郑女士在这辆车子旁转了一圈后看见了挪车电话,就联系了车主,告诉对方他停的是充电车位,燃油车不让停,让他赶紧把车挪走。

谁知对方语气很不好,说我在这边停车我交费了,凭什么让我挪走?我就停你能把我怎么地?说完后直接把电话撂了。

郑女士又接连联系了对方两次,车主才继续接电话,并答应过来挪车。

但是,车主来了后态度非常恶劣,对着郑女士咒骂不停,说他在停车场交过钱了,为什么不让他停?我就停在这边怎么了?

停车场的保安看见后也过来劝和,对车主说充电站和停车场不是一起的,所以就算在停车场交了钱也只是可以停在普通车位上,充电车位是独立经营的,只能停新能源车。

但是车主并不买账,转头就把矛头对准了保安大叔,又对着他破口大骂起来。郑女士看车主不听劝,双方讲道理也讲不通,就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是调解了半天,两人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最后,这辆油车一直在充电车位上停了十几个小时。

郑女士十分头疼,这辆车子停过来的时候,后面排着长长的队,很多电车都在等着充电。但是车主毫不顾忌他人,直接将车子开进来占住了位置。随后,把钥匙一拔直接走人了。

因为车主的这一耽搁,其他等充电的车子就要多等好半天,而充电站的充电车位上,平均每辆车充电一小时需要花50元。

车主一停就是19个小时,给充电站造成损失不小,最重要的是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电车车主看到后会觉得充电站管理不善,以后可能就不会选择他们充电站了。

李先生得知这件事后也赶了过来,他和郑女士都觉得车主太霸道了,自己停错了车不仅不挪车,还对他们出言不逊,简直是不讲理。

李先生和郑女士一致认为,车主给他们造成的损失他们不在意,但是一定要车主给他们一句道歉。

最后,这辆油车一共在充电车位上停了19个小时,车主终于答应把车子开走,但是这时候郑女士和李先生却不同意了,郑女士更是直接把车子锁住了,坚决要车主向他们道歉。

郑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最开始对对方好言相劝,但是车主却对她恶语相向。现在,车主想什么时候开走都行,但是前提是开走前先向她道歉。

事情闹大后,车主王先生终于露面了,但是他一开口就喊冤。王先生说,当天他把车子开去洗车店洗,对洗车的店员说洗好后开会他店门口,如果门口没有位置就停后面停车场。

当时是店员把车子停到郑女士的充电车位上的,根本不是他本人。郑女士联系他让他挪车的时候,他本来要来挪车的,但是郑女士说话的语气很不好,说郑先生如果不开走,她就把车锁起来。

王先生心里有气,认为郑女士没有权利锁他的车,就怼了回去,这才有了后来的事。如果郑女士态度好一点,一早就说充电车位不能停油车,他肯定也不会这样的态度对他。

而且他一开始是没有骂人的,双方吵起来后才互骂了起来。王先生称他的车子停在充电车位上是不对,但是郑女士也不该一上来就用那样的语气说要锁他的车。

二、网友看法

有人认为,油车车主的行为确实过分了,他违反了充电站的规定,还对郑女士出言不逊。他不仅给充电站造成了损失,还影响了其他车主的充电体验。这种不尊重规则的行为确实需要得到惩罚。

对于这种人,就应该让他赔钱,每小时50块,19小时给950元,一分都不能少。

也有人表示,郑女士在处理问题时可能有些过于冲动。虽然她有权要求车主挪车,但是在沟通时应该更加注重语气和方式。如果能够以更平和、理性的态度去处理问题,也许能够更好地解决矛盾。

还有人认为,在这起事件中,双方都有责任。车主需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遵守充电站的规定;郑女士也需要反思自己的处理方式,避免因情绪激动而采取过激的措施。双方如果能互相理解、互相尊重地解决问题,也许能够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法律分析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多个法律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停车场是李先生租用的,并且他将其改建成了新能源充电站。因此,李先生是这个停车场的合法经营者,而郑女士是李先生雇佣的充电站负责人。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是对世权,具有排他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物权。因此,李先生作为停车场的经营者,有权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和使用。

在本案中,李先生作为停车场的使用权人,可以设定和限制车辆的停放条件。当油车车主违规停放车辆时,李先生有权要求其挪走车辆。

在这个事件中,车主王先生将一辆油车停在了充电车位上,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因为充电车位是专门为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的车位,按照一般的规则,这些车位是不允许停放其他车辆的。因此,郑女士告知王先生需要将车辆挪走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王先生的态度非常不好,并且在电话中咒骂了郑女士。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他应该尊重郑女士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在民警调解之后,王先生仍然没有将车辆挪走,而是在充电车位上停了19个小时。

根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王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郑女士作为充电站的负责人,有权要求车主赔偿损失。

在这个事件中,李先生和郑女士一致认为,他们并不在意王先生给他们造成的损失,但是他们需要王先生给他们一句道歉。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因此,王先生的行为是不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他应该向李先生和郑女士道歉。

最后,王先生对自己的车子停错了地方感觉很不好意思,他愿意退一步向郑女士道歉。最后,王先生和郑女士当面把事情说开,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这件事,我们也呼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要以更加平和、理性的态度去处理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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